微博不应成为谣言的载体


    什么是谣言?百度百科中对于谣言的解释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根据上述定义,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谣言的真假。”弄清了谣言的定义,笔者现在想借前些天一场“所谓”的食品安全风波谈谈我对于微博、谣言、食品安全等问题的看法和观点。

    12月17日,网友“龚也长”发布微博称,“我们天天需要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含量是酒的400倍”。三天后(20日),他在解释此说法依据时表示“前俩天(应为“两天”)听业内人说了点塑化剂的事就随手发了出来”。好了,从这个微博的内容,我们应该对以上言行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清晰的判断:其一,这个所谓的爆料有没有事实依据?其二,如果有事实依据,为什么会前后矛盾?其三,造谣者的初衷是什么?

    由于,这位造谣者选择了微博这个载体。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甚至是水军,亦或是某些利益集团的操控,此消息在食品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12月24日,上周一,中国调味品协会也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开声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获悉,该中心随机采购了市场上销售的部分酱油、醋等食品,进行了应急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跟踪监测,同时提醒,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此处援引中国广播网报道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此事的回应)

    北京食品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院长韩北忠教授,从事食品微生物学、发酵工程教学和研究多年,他表示:合法企业按照正常工艺生产出的酱油醋不会存在"塑化剂超标"的问题,更不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针对某些媒体及消费者对于生产过程代入塑化剂的疑问,他表示:只要是正规企业按照正常工艺流程走,从塑料容器或者塑料管中溶解出来的“塑化剂”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塑化剂”在酱油醋中的溶出率极低。


    就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调味品企业不可能在酱油醋中添加塑化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塑化剂这种有毒
有害物质的监管和筛查历来严格,怎么会有企业敢昧着良心,“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呢?


    事已至此,一场由微博引起的“所谓”的食品安全风波就此平息了。但是,其给我们留下的反思应该引起
所有人的注意。

    其一:微博爆料要传递“正能量”。我们希望爆料人的爆料都情况属实、有理有据,摆事实,讲道理,最好是有铁证。我们也期待越来越多的微博“打假”、微博“扫黑”、微博“反腐”~~~,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其二:微博造谣不可小觑。诚然,按照谣言的定义,我们无法通过自身甚至是媒体断定一个微博所传递的信息的真伪,但至少我们应该在看到这种微博的时候,做到冷静处理?何为冷静处理,我想就是只评论,不转发;甚至是不评论,不转发。因为,以你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无法解释它,你也就没有资格去评判它的真伪,更不应该加入转发大军而一不小心成了“水军”。同时,这种所谓的爆料,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这种通过网络造谣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必须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

    其三:以食品安全问题去夺人眼球,已达到某些人或者利益集团不可告人之目的,是全社会应该嗤之以鼻的。由于我国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识是模糊的和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和偏执的。错将食品行业的微观事件当成宏观事件,将个体风险当成全体风险,将局部风险当成全部风险;甚至偏执的认为食品安全应该“零风险”,假冒伪劣问题也应属于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素质的提高是需要我们的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去进行科普和宣传的,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需要以上三方去共同努力的。

    最后,我也想呼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文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信运营商及相关网站加强微博的管理,对于类似本文中的微博博主应该进行监控,拉入黑名单甚至是主动进行删帖,以正视听。让微博成为传递正能量的载体,而非谣言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