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正式发布,引发了业界高度的关注,中广互联编辑部和旗下的中广研究对此进行了专门的采访和初步的分析。
我们认为,该《决定》是我国经历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之后,开始全面关注文化建设及文化价值的回归,追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并重。同时,《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到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
该《决定》的政策意义远远超出金融危机应对、三网融合及信息化发展,该决定将指引我国未来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广电行业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决定》将对广电行业的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回归“两为”“双百”,文化复兴可待
(1)文化建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广研究认为,《决定》首先强调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重要性阐述是,将其与我党发展历史相挂钩,强调我党一直“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强调文化工作在我党“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这深刻表明了“笔杆子”的重要作用。《决定》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决定》还指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考虑到目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形态,上述指示不仅体现了较强的针对性,也进一步表明了我党对文化建设的关注程度与紧迫性。
2009年7月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一定程度上与金融危机应对有关,除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之外,也具备比较显著一定的经济层面诉求,并将规划目标落实为“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而这次的《决定》除了承接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提法之外,还指出:“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这实际上是将文化建设与文化繁荣提高到与经济建设同等的高度,甚至在当前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上大大超出了经济建设。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中所指出的,“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
(2)指导方针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而在文化体制改革该决定中,我党在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回归了“两为”、“双百”的方针,并多次强调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两为”、“双百”方针背景:毛泽东195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即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百家争鸣”。“双百”方针的提出的背景是:1、从国内看,社会主义改造已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包括知识分子的积极性;2、从国际形势看,50年代中期苏联和东欧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政治震荡;3、直接原因是某些学术问题上的争论:如关于中国史学分期的争论。
中广研究认为,上述方针的回归的背景与1956年相关背景有某种相似性。一方面,我国经济建设已经迈入深层次改革发展阶段,甚至在某些领域存在严重的、难以解决的结构性问题;这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完成进入转折期相类似。同时,正如决定指出,目前我国“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而50年代中期苏联和东欧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政治震荡,对当时社会价值观也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中广研究认为,“双百方针”的回归表明:在我党确保主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上,或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允许乃至接受各方面的声音及文化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指出: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考虑到哲学对深层次文化建设的指导作用,中广研究认为:上述指示与“双百方针”具备很强的相关性。
(3)政策复杂性
基于文化发展的复杂性,上述决定不仅强调了“文化繁荣”的重要性,并指出“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另一方面也强调“舆论引导能力需要提高,网络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力度需要加大”。考虑到目前互联网是目前最具内容创新能力的领域,上述阐述表明了监管机构在政策落实上的两难性。这对于外界对政策的理解或许也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或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一再强调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中广研究认为:在多年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思想体系的承接之后,上述阐述具备一定的“回归”乃至“复兴”意味。
但决定又进一步指出:“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加强重点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上述指示如何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相结合,也值得关注。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1)对于几个概念的认识
文化:文化活动涉及但不仅限于文化塑造、文化传承、文化传播,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社会文明的根本活动内容之一。
文化与产业化:文化形态包括但超出文化产业范畴。文化形态中既有可产业化/商业化运作的部分,也有不适合产业化的内容。因此,“文化产业化”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实现并且是高效的,有助于繁荣文化产品与文化形态;同时,不应该将所有文化形态加以商业化,否则相关文化塑造、文化传承很可能失败。(案例:奥运会、红十字会)
商品与公益服务:适合产业化/商业化运作的文化形态可以衍生各种文化商品。中广研究认为:这些文化形态具备可重复性运作、易于复制,同时在投入/产出上是可以评估衡量的;正是这些特征使其商业化可能。
经济学家认为:在商品之外,还有各种公益服务与产品。中广研究认为:难以重复运作和复制,或者在在投入/产出尤其是成本约束条件上难以评估衡量的文化形态,以公益服务和产品的形式运作比较合适。例如,一座千年古刹的形成及其传承不可能以商业化形式运作。(案例:少林寺/释永信)
中广研究认为:文化形态绝不仅限于经济学家定义的商品、公益服务之外。正义、公平以及普适性的社会道德,或者地域独特民俗活动等等都难以用上述概念涵括。在这些文化/文明形态实际上社会稳定存在的基本契约内容,其意义与重要性显然超出了经济活动的意义。
文化活动具有其内在运行规律,这些规律的复杂性或许超过经济活动规律。过去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活动方面有各种各样的探索与经验,但文化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探索非常少。
文化运作机制
彼得-德鲁克认为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三种主要组织形态。特别是随着社会形态的更加复杂,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但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的目标不一样,但在管理运作机制方面则基本是相通的。彼得-德鲁克认为,为了保证高效率的运作,非营利组织同样要接受各种严格的会计审查,要具备一定的信息透明度,包括可以成立类似的董事会、独立董事等管理制度。
中广研究认为:我国在发展各种文化形态的过程中,虽然各种评估衡量指标难以短时间确立,但如果重视各种文化机构的运作效率,积极推进各种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确保信息公开性,特别是加强对非营利机构的管理,则可以避免各种资源浪费问题,乃至减少失败机率。
(2)厘清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决定》提出了2020年文化改革的目标,包括:“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坚持事业和产业两轮驱动。
那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如何厘清呢?
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明确了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原则是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加强宏观管理,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六大还提出要“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2003年之前,我国文化单位大都采取事业体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2003年起,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把文化单位区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类型,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在广电领域,网台分离、制播分离,电视节目制作及广告经营部分剥离转制成企业,都是上述政策的实践探索。在公益性文化事业方面,近年来很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开始免费开放,通过国家财政予以支持。
在这方面,除了将文化单位区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类型之外,比较复杂的是同一单位还可能同时提供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种服务,比如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如何对此厘清事业与产业、公益与经营,是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
对广电发展的影响
文化体制改革,究竟将对广电行业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1)厘清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广电重要契机
如果能够借助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对电视公共服务、公共频道进行明确的界定和量化,将是广电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
比如,目前有线电视数字化保留6套模拟节目,直播卫星提供25套免费节目,是否同属于“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如果是的话,显然不符合文化改革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除了数量上应一致界定之外,作为公共服务的频道,也应该由靠广告的商业运营改为政府财政补贴,才能真正保证其公共服务的品质,否则很难同时保证其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不相冲突。
(2)产业化方向推动发展决心
根据有关统计,从2004年到2010年,我国服务业年均增速为19.4%,而文化产业的增长达到22%,文化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11111111111111
虽然《决定》强调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调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但明确地提出了到2020年“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
2010年,文化产业产值达1.1万亿,接近GDP总量的2.8%;而要成为支柱性产业的要求,则需达到5%。产业化发展的目标,以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将有助于广电的制播分离改革,有线电视等经营实体坚定不移走产业化的道路。
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支柱性产业的路径是扶持龙头企业,《决定》中也再次提出“整合有线电视网络,组建国家级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这对于推动全国网络整合,并使国网向龙头企业靠近,还是有大有希望的。
(3)“文资委”与大部制改革?
《决定》第七部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章节中,提出“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
这两句话似乎与今后的机构改革有关,前一句有可能预示着将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后一句指的可能是许多地市已经进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一”,看来目前还仅限“副省级以下城市”,何时能够延伸到省级甚至中央部委的大部制改革,还不确定。
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发[2005]14号文,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曾指出,“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抓紧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
2007年9月,财政部与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研究印发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党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宣传业务的指导工作,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把关。要严格规范和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审批程序。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要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另外,已授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国有文化企业,其资产监管仍继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关系是否需要变动,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
随后,广东、湖南、重庆等地成立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公室”、“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等部门,专门管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如果下一步成立中央级的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将对部委设置、资源整合产生重大影响。这个方向值得密切关注。
(4)对三网融合的影响
《决定》提出了“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国家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创新业务形态,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
“国家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好像是一个新提出来的概念,“新媒体”估计包括了IPTV、手机电视等领域,而冠以“国家”字头,或许就是CNTV的“国家网络电视台”之类的播控平台。这一平台与非国家级的地方的集成播控平台(比如百视通、华数)在市场上是否进行开放竞争?互联网上的网络视频企业通过版权收购形成的内容集成优势是否与之形成竞争?仍有许多未知数。
“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这句话似乎有将各类网络作为管道的倾向,强调了其文化传播作用,尤其是这句话放在集成播控平台之后。而各类网络的所谓“互联互通、有序运行”,究竟是物理上的还是商务上的,尚不好断言。
2004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对文化产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界定,从该分类来看,三网融合相关业务并未包含在文化产业的类别之中。该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部分,文化服务中第三类“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包括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而第五类的“网络文化服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并没有对IPTV、网络视频等服务予以明确界定。
因此,目前的IPTV、网络视频、手机电视等所谓的三网融合业务,是否在文化产业范围之内,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是否进行调整,都还是一个问号。因此《决定》对三网融合实质操作层面的影响,我们认为尚不明朗。
(5)业界声音
日前,中广互联分别采访了歌华有线运营总监罗小布和互动媒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杨崑先生,以下介绍一下他们对《决定》给有线行业和网络视频产生的影响,算是业界的部分声音。
罗小布在接受采访时,简要分析了文化产业的2大部分9大项。第一部分是文化服务部分;第二部分是相关文化服务部分。文化服务当中有七大项。第三大项是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也即是说电视服务只是第三大项当中的一部分。在此次决议发布之后,实际上广电可以服务的类别目光视野都可以有所扩展。罗小布指出,在此文件中出现了很多新的定义,值得好好研究。在此《决定》中,广电的使命加重了。不只是自己要生存,还要为文化产业服务。罗小布先生在中广微博的实名讨论中表示,有线网络“在大文化的背景下,开放自己!不要局限于电视台形态,有大量非电视台形态需要有线网络!” “尽管我们有许多网络情结,但不能忘记我们行业的基本性质是媒体,属于文化产业中一类,而非网络运营商。所以,有线网络一定要明白,我们建网或数字化的目的就是为媒体打造媒介,媒介与媒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杨崑认为本次关于文化产业的《决定》,一定会对整个文化产业,包括互联网视频在内,产生非常好的战略影响。在谈及具体的产业机会时,杨崑从四个方面作了分析。首先是对渠道环节的影响。广电网络和电信网络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广电网络主要是双向能力不足,电信网络主要是宽带能力有限。但是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三网融合的提出,广电在建设NGB,电信运营商在加紧做光网城市。这些渠道都受到内容影响非常大,如果没有大量的多媒体内容的消耗,这些渠道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局限。所以,随着《决议》发布所带来的文化产业的繁荣,渠道的能力会更强,覆盖的深度广度都比现在明显强得多。第二方面是产品渠道和软件行业的影响。专业级设备的消费比例在下降;围绕内容为主的终端产品、平台的消费在加速上升。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快。对软件研发,尤其是应用软件研发有直接推动作用。第三方面是对服务业的推动。过去,我国围绕文化消费、娱乐消费,或者说虚拟性很强的服务业发展得很不充分,与国外有很大差距。这一块会有明显推动。第四,则是对内容产业本身的巨大推动力。“所产生的帮助是一条链上的,而不是集中在某个点上”。杨崑强调说。
对于联盟中所涉及到的产业链各方所受到的影响,杨崑认为,对于牌照商来说,由于他们“在文化体制改革之前就动了起来”,“先天有基础”,所以对他们产生的推动作用不像其他环节那么明显。对于三大电信运营上而言受到的影响会比牌照商大一些,除了广电之外,还有更多的内容来源,对他的网络拉动就更加明显。对终端厂商的拉动就更加明显,因为“等于一下子释放了更多市场空间在他们面前,方向领域以及选择的增长方式更丰富了”,而对于系统厂商的影响,杨崑认为短时间内不会太明显。
附1:我国关于文化体制改革重要政策与文件(中广互联整理)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该《建议》只提出“文化产业”概念,但并没有明确文化可以分为“事业”和“产业”两个部分。
2002年,党的十六大会议首次提出将文化发展分成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个方面,强调两者都要积极发展。此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到确认,国家开始将文化产业纳入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第一次明确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
2004年4月,由中宣部牵头,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成立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完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并由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并对其范围做了明确的划分。《分类》的制定,为党中央、国务院推行文化体制改革,界定、规范我国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课题组开展文化产业课题研究和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一重要命题,这也是中央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提法。《决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强调文化体制改革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微观活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依法加强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决定》还具体要求加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抓紧制定文化发展纲要和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05年3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对文化产业予以税收支持。该通知执行期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积极引导/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特定文化领域,较之前严格管制有很大放松。
2006年,国家制定《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我国未来5年内的文化发展方向,将在塑造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方面作为重点工作,形成以内容创新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格局。
2007年9月,财政部与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研究印发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党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宣传业务的指导工作,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把关。要严格规范和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审批程序。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要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另外,已授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国有文化企业,其资产监管仍继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关系是否需要变动,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
2008年,文化部出台《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专项经费保障,积极做好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行业协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2009年7月,我国出台了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发〔2009〕30号),以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2009年10月,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部制定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0年3月19日,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9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对文化产业给予金融支持。
2010年12月29日,保监会、文化部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
浅析文化体制改革与广电发展
评论
编辑推荐
1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