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


  整体来说,不满意的人数是满意人数的两倍以上。另外“很不满意”的群体占到了16.7%,“非常满意”群体只有2.8%,前者是后者的六倍。如果每年的失地农民按照400万来算,16.7%就意味着每年有近67万失地农民对于补偿非常的不满。毫无疑问,这将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大来源。

  在17.8%的征地中,农民反映地方政府采取了强制拆迁的手段,这也是失地农民不满的一个重大原因。调查数据显示,经历了强制拆迁的农民对征地表达不满的可能性要比没有经历强制拆迁农民表达不满的可能性高93%。

  调查还询问了失地农民不满的具体原因。可以看出,农民的诉求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无论是偏低的补偿水平,还是说他们对于征地后生计的维持都表达了巨大的担心。很多被征地农民失去了他们主要的生产资料,而且也缺乏去城里打工的机会或技能,所以如何使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将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

  我们同时还注意到,农民另外的一大诉求集中在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上。应该说,地方政府充当着决策者、实施者和最终裁决者的多个角色,在补偿标准、安置计划、土地利用等多个和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上很少获取民众的意见,存在着很多的暗箱操作。同时,农民的这些利益诉求很少能通过正当机制和途径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