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得与惑


  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得与惑

   

  在国家政策大力推动下,村镇银行已经成为农村金融领域一支重要生力军。从2008年至今,晋城银行已在山西省内发起设立了七家村镇银行,围绕支农支小和商业可持续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整体呈现稳健发展态势。现结合本人亲身经历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推动引领村镇银行发展的工作实际,做一简要回顾与思考,以供方家参考。

  一、深耕农村是晋城银行一项重要事业

  晋城银行地处山西省东南部的一个小地市,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说是“小银行中的小银行”。从2006年1月7日晋城市商业银行挂牌之日起(2011年4月8日更名为晋城银行),就提出了“草根银行”的战略定位和“小银行、大品牌”的发展愿景。基于对市场形势、自身特质和政策期许的冷静判断,晋城银行坚持做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坚定不移地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道路,一步一个实脚印,一年一个新台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赢得了广大“草根”客户群的赞誉。

  眼睛向下,深耕农村,是晋城银行一项重要战略性事业。2006年下半年,晋城银行高平市支行开业;2008年上半年,晋城银行阳城县支行开业;2008年下半年,晋城银行发起的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开业;2010年,晋城银行发起的汾西县汾河村镇银行开业;2011年,晋城银行发起的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交城县太行村镇银行和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先后开业,中阳县太行村镇银行和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获批筹建。

  晋城银行董事会认为:县及县以下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其基本客户群和核心业务与城商行类似;晋城银行多年来的特色化品牌化探索有利于在农村领域开拓市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既是延伸经营触角、拓展经营区域的战略选择,也是履行社会责任、深化特色品牌的战略选择。与设立县域支行一样,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也是晋城银行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都是深耕农村市场的积极探索。可以预见,随着旗下控股或参股村镇银行的深化发展,晋城银行必将更加快速地从“城市草根银行”走向覆盖面更广、生命力更强的真正的“草根银行”。

  二、办好村镇银行的几点心得

  (一)主发起银行的战略思维决定村镇银行发展走向。发起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战略引领和文化引领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并非一个简单的复制和移植问题。村镇银行因其微型,因其弱小,因其新生,若没有一家成熟的发起银行做引领,必然要走很多弯路。晋城银行对此十分重视,提出要推动各村镇银行“做有活力的草根银行”,要用艰苦奋斗、扎根人民的太行精神和大爱、专业、用心、协同的雷锋精神塑造每一名员工,把支农支小作为坚定不移的市场定位。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作为晋城银行发起设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2008年亏损,2009年盈亏基本平衡,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实现盈利,连续四年获得陵川县委、县政府表彰,2011年获得财政部115万元定向费用补贴。汾西县汾河村镇银行地处金融服务薄弱的国定贫困县,在经过一年半左右的运营后,从2011年三季度开始实现逐月减亏,其支持小微企业和严格风险管理的经验多次受到当地监管部门肯定。从总体上讲,晋城银行发起设立的各家村镇银行,虽然从规模上、盈利上、发展速度上尚无大的亮点,但其经营方向是对的,基本思路是对的,是一步一步扎扎实实走过来的,是符合村镇银行发展规律的。

  (二)主发起银行与村镇银行的链接路径是治理而非管理。主发起银行要对村镇银行的风险负责,村镇银行一旦有问题必然会危害到发起银行的声誉和品牌,这一点已成为共识。但是主发起银行究竟应当如何负起这个责任,具体路径如何走,似乎还在探索中。笔者的体会是应当从治理切入,而非从管理切入。从管理切入,容易把村镇银行视同分支机构,会带来很多麻烦,既违规,又难以切中问题的要害。只有从治理切入,才能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有效地履行好发起银行责任。晋城银行经过一段时间摸索,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了村镇银行管理委员会,并设立村镇银行管理部作为该委员会的办公室。同时村镇银行管理部也是各村镇银行董事会的办公室,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管委会主要拟定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方案,从战略上为各家村镇银行董事会提出指导性意见。村镇部以服务支撑为主,按各家村镇银行董事会的要求,做好日常性授权管理和未授权事务处理,努力推动专业化服务和集约化管理。在这样的格局下,整个运行是顺畅的,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路径是通畅的。

  (三)监管替代是村镇银行有效市场约束。监管部门在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不容忽视,在村镇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引领作用也不容忽视。监管引领是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外部治理的核心力量,客观上形成一种对市场的监管替代,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约束。正是由于监管的力量,主发起银行才无可推卸地对村镇银行的风险负责,也正是由于监管的力量,村镇银行各个公司治理主体才能遵循共同的市场规则做事。晋城银行作为发起银行,对各地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历来是高度重视的,把监管部门作为理顺公司治理的主要依靠力量。事实证明,尊重监管部门,善用监管部门的力量,对完善村镇银行的治理和管理而言,是必由之路,也是一条捷径。

  (四)民间资本是村镇银行重要支撑和强大制衡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发起村镇银行是国家政策所鼓励的,对民营资本而言,村镇银行是其先富之后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人生价值的重要平台,对村镇银行而言,民营资本的市场性有利于完善其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试营业之初,部分股东就提出了必须厉行勤俭节约的意见,对行长进一步规范化行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筹建期间和经营当中的重大费用支出,各村镇银行参股的民营股东均要求落实其知情权,这对于财务管理是一个硬约束。除制衡外,民营股东对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也十分明显。如交城县太行村镇银行,各股东除积极动用自身资源吸收存款外,在小型企业贷款流程中还增加了一个由股东对贷款调查中的软信息进行把关的环节,由于本乡本土知根知底,客户谁实力强,谁信誉好,股东们心中都有一本帐,这样就有效地打破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贷款投放的安全系数。

  (五)支农支小和合规审慎是村镇银行生命线。服务三农,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是村镇银行存在的价值,如果偏离了这个方向,村镇银行在道义上就站不住脚。因其小,因其弱,村镇银行的经营必须更加注重合规,更加注重审慎,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随时都可能倒下。坚持支农支小和合规审慎这两条,村镇银行也许会遇到暂时性困难,但前途是光明的,如果背弃这两条,无论有怎样暂时性的辉煌,终归是死路一条。

  (六)坚持实事求是是村镇银行创新的灵魂。村镇银行的发展,创新很重要,但这种创新应当是扎扎实实的基于其本质性特征的扎根本土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要能够满足目标客户群的实际需求,而不是搞花架子,耍新名词。立足于破解信息不对称的微贷和农贷创新,可望形成村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基于此点开展的创新才具有战略意义,片面强调在科技上、在理财产品上与先进银行比拼,只能说是一种脑残。

  (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既是政府责任,也是各家银行义所当为的事情。资金趋利、趋优,哪里金融生态好,哪里就会成为资金洼地。村镇银行既是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也是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创造者。汾西县曾因案件撤销了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社会信用环境堪忧,汾河村镇银行开业后,坚持“发展业务与培养环境并重”,在大力发展微型贷款业务的同时,也广泛宣传了“信用是贷款第一条件”的道理。山阴、中阳两个村镇银行也面临类似问题,开业后也将始终坚持这样的理念。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几点困惑

  总体上讲,村镇银行要实现良性发展,定位准、专业性强、成本控制好这三条是极为重要的。如果定位不准,在支农支小上无突破,村镇银行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事实上也不可能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如果专业性不强,就难以有效地把控风险,就会把好事办成坏事,不仅产生不了社会效益,反而会产生巨大的不良信贷资产包袱。如果成本过大,村镇银行就难以生存,不惜血本、追求奢华并非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此,反思从治理到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提出以下几点困惑:

  一是品牌模式之惑。村镇银行最大的困难是社会认知度差,吸收存款不易。村镇银行与小贷公司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由于打品牌难,这个优势大大地打了折扣。村镇银行的品牌应当如何打,这一重大课题确实值得深思。从长远看,一家村镇银行的品牌和声誉,毫无疑问地要靠其自身的优质服务、鲜明特色、资产质量和经营实力。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远水解不了近渴,在起步期,需要一些更加务实的制度性安排。在村镇银行挂牌之初,强调民营资本的参与性从打品牌角度看是错的,在农村尤其在落后农村,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度远非民营可比,老百姓也听不懂太多的大道理,如把村镇银行宣传为“私人银行”,大多数客户肯定不会来上门存款。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民营资本参与的广泛性和其本土化特征,这种误导性的视村镇银行为“私人银行”的公众认知还是有相当市场的。这就形成一个悖论:为草根公众贷款的村镇银行,恰恰得不到草根公众的存款。要走出这个困境,恰当的品牌策划无疑是必需的,紧紧依靠发起银行,依靠政府、人行、银监、媒体等社会权威的力量也是必需的。

  二是发起模式之惑。谈发起模式,主要涉及三个要点:谁发起设立,在哪里设立,是否批量化发起设立。关于“谁发起设立”,中国银监会上收了对主发起银行资格的核准权,既可解读为门槛提高,也可解读为对报批过程中种种寻租行为的整治抑或垄断。是否有必要,其实际效果如何,究竟是应当严格标准还是直接控制程序,似乎尚待观察。关于“在哪里设立”,也有一个重大变化,由东中西挂钩、发达与不发达挂钩等政策引导转变为由中国银监会直接对设立县区进行核准。资金趋利和三农弱质性这一矛盾是客观存在,如何有效地把市场行为引导到政策取向上,确需不断探索。关于“是否批量化发起设立”,从成本角度看,批量化无疑是对的,问题在于是否必要,以及是否可行。近期民间资本的空前活跃对现有金融格局形成冲击,在农村领域加快设立正规金融体系已变得极为重要和极为紧急。在这种情况下,对村镇银行的门槛是提高还是降低,从更高层次上讲,应当是一个战略性问题。坚持“低门槛、严监管”似乎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三是治理模式之惑。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坚持简洁化和有效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应依托发起银行的指导。从实务分析,公司治理核心是“三会一层”运行尤其是“三长”的选配,比较理想的模式可概括为:董事长由发起银行推荐,监事长在参与发起的民营股东中产生,行长在当地聘用。这样做,依托发起银行保证正确的经营方向,依托产权明晰的民营股东实施有效监督,依托本土化的高管团队谋求快速发展,可以说兼取了各相关主体的优势。治理问题在工作中困惑之处也颇多。比如监事资格无特殊规定,但监事长资格视同高管对待,一般民营股东达不到专业从业年限要求。对此,一种变通的方法是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以首席监事身份履行监督职责。再如,有些地方要求董事长、监事长必须是坐班制,似乎没有这个必要,有害而少益,不仅增加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行长无法放手工作,让员工无所适从。笔者认为有效的选择是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行长负责制,董事会侧重于管大事和超出行长能力之外的事。如果董事长坐班,则应明确董事长为CEO(首席执行官),行长为COO(首席运营官),防止把公司治理搞成权力争斗。

  四是运管模式之惑。村镇银行虽小,但是一个法人机构,要建立起稳健的运营管理体制,要达到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和合规性要求,不依托发起银行是无法想象的。但发起银行和村镇银行毕竟是两个法人机构,二者如何链接,既有效管控风险,又防止简单化地视为分支机构对待,在具体实践中颇令人困惑。基本的逻辑关系是:发起银行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监管导向要求发起银行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管控和合规性负责;发起银行主导村镇银行董事会;村镇银行董事会对行长为班长的经营层授权;行长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工作中极易犯两个错误:第一个错误是把村镇银行视同分支机构,忽略了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忽略了村镇银行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第二个错误是董事会虚置,发起银行不尽责,村镇银行始终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运行,达不到商业、可持续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设计要求。本着集约化、专业化原则,中国银监会提出了管理总部模式和子银行模式等思路,不论哪种模式,核心点都应当是在村镇银行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和调整授权上做文章。这就需要发起银行主导村镇银行董事会建设,需要在发起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把董事会层面做强,在发展初期至少应由董事会层面对风险实施垂直化管控。此外,还有一点需特别关注,就是个别民营股东动机不纯,有视村镇银行为个人资产或个人“钱袋子”的想法,且倾向于干预日常经营,需加强对其股东资质的持续监管,必要时应令其退股。

  五是盈利模式之惑。村镇银行因支农支小而存在,这一点毫无疑义,其恒久的盈利模式也必然要从支农支小中来。在起步初期,先生存后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村镇银行的员工,并非学历越高越好,学历高则意味着用人成本高且跳槽概率大,其核心素质要求应当是能吃苦,品质好,珍惜工作机会。从人力成本到各项费用开支,应当厉行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只有严控成本,勤俭办行,才有可能赢得村镇银行的基业常青,以品牌形象之名行铺张浪费之实,只能污染文化,带坏队伍,并没有特别的益处。就监管指标而言,贷款集中度应当严控,但存贷比例值得商榷,至少应当把资本与存款合计来算这个比例。存款可以用来放贷款,资本金是自有资金,当然更加可以。在资本金偏大而吸收存款困难的特殊情况下,明确这一点十分必要,在此情况下如果片面地强调存贷比,资金运用就会极度不充分,就会人为地制约盈利水平。此外,在探讨盈利问题时,要防止鼓励违规和打擦边球,不能打着先生存后发展的旗号,行跨区、脱农和垒大户之实。只有符合村镇银行特质的盈利模式才是可持续的和值得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