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下的碳壁垒


  碳交易市场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市场。但是这一新的贸易形态对现有的贸易规则带来了冲击,这种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1)非歧视性原则。

  WTO的非歧视原则要求各缔约国贸易政策一视同仁,对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一律平等。但是在低碳约束下,由于各国承担不同的减排目标,其减排成本也必然是差异极大的。而这个成本无法通过传统的核算方式事先确定,只能通过碳交易市场来事后完成对成本的发现。也就是说,由于减排压力的不同,各国的碳价格也会存在着显著的不同。这一点是碳交易市场的基本特征。

  碳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功能是促进本国经济向低碳转型,另外一个功能是降低本国履约的成本。这种成本降低可以通过两个渠道实现,一个是市场内部的自动调节机制,另外一个就是通过国际贸易或者国际金融市场,向海外转移成本。

  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国际贸易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全球资源配置实现成本效益的最优化。但碳交易市场与本国的履约目标和国内政策密切相关,在中长期内都将是相对封闭的市场形态,很难成为可以自由流通的市场。

  由于无法自由流通,那么成本就无法有效转移。本国碳价格与国外碳价格必然存在着价差。这个价差的存在反映到实体商品上就是在不同的低碳约束下,同样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成本和定价。显然这有悖于非歧视原则。这将迫使东道国采取贸易壁垒,以消除这种差别。

  2)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的原则

  WTO一个基本的精神就是不断消除贸易壁垒。而不同的履约成本带来的结果则是制造了贸易壁垒。

  发展中国家可以振振有词的说明为什么发达国家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但是却无法说清楚为什么发达国家一家生产效率更高、社会责任感更强的企业要比中国一家污染严重,缺乏社会道德的企业承担更多的碳排放成本。显然,这个问题不能简单通过历史责任来解决。

  短期之内,由碳排放导致的贸易摩擦将不可避免。最近,美国环保署要求中国通用发动机出口厂商必须缴纳一定的碳排放保证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平均在50万美元以上)。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企业完全没有招架之力。另外,法国也不断的在谋划碳关税政策。

  如果说贸易壁垒的出现是件不可避免的事情的话,那么WTO就必须设法建立一套消除贸易壁垒的谈判机制。在碳贸易壁垒上,发展中国家应当未雨绸缪,把基础工作做好,而不能等到发达国家首先发力。气候变化是个道义问题,既然是道义问题就我们需要大声喊出来。中国的企业如果仍然停留在工业革命时代的思维模式,那么在这场碳竞争中仍将成为落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