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当如何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国际型组织机构


  一、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任何法律部门都有一些法律原则,这些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中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调整功能更广的法律原则。[1]国际法也一样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视为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它们是由国际法体系中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加以归纳而来的,同时也引伸和发展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体系中具有重大意义。所谓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是国际法个别领域的具体原则,而是那些被各国所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2]因此,在国际法上能够称为基本法律原则的一般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它们是各国所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本来都是各国所公认的,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则特别强调这一点,以别于仅为部分国家所承认的原则;二、它们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超越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全局性原则;三、它们是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也就是说是适用于国际法的属地、属人以及属时的效力范围的;四、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它们是其他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所引申出的不能违反的,也就是说在国际法上是超越一切的。

  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的内涵从来就是不断发展和充实的。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和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对主权概念的解释是权威的。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周鲠生对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

  主权原则的演进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近代主权国家的存在是传统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主权国家的最基本要素和根本属性是国家主权。有关国家主权的系统的理论最早由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阐释。他认为:主权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国家的最重要的定义;主权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同志的最高权力;具有绝对性、不可限制性、不可转让性、永久性和不可分割性。[3]布丹着重论述了主权的对内属性。格老秀斯继承了布丹的主权学说并加以深化,他认为:凡行使权力不受别人意志或法律约束的,这个权力就是主权。主权可分为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主权属于国家时,称为对外主权;主权属于一个人或数个人时,称之为对内主权。格老修斯的学说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由此近代意义的国家主权概念基本形成,即“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4]早期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对于主权的种种表述,揭示了主权的基本内涵和内在属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表现在:一是为封建王权保持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主权理论的产生体现了早期资产阶级希望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民族国家的强烈愿望,反映了近代民族国家正在逐步孕育而生。

  二、国家主权原则的现代发展

  (一)、从绝对主权到相对主权的发展

  国家主权从其产生之初就以其绝对性捍卫着各个新兴的西方民族国家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传统的主权论者如布丹、格劳修斯等均强调主权的绝对性,认为主权是一国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者不受法律的约束。现今看来,绝对主权的理论和实践对国际社会是十分有害的。绝对主权意味着一国可以不顾国际法而为所欲为,可以把自己国家的主权置于别国的主权之上,把本国的利益置于别国的甚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之上。这种理论为后来的某些国家所利用,成为破坏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幌子。一战和二战的血的教训再一次说明了绝对主权的理论和行为的危害性。[7]在当今国际社会中,过分强调主权的绝对性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国家主权应受到国际法的限制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至少是因为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在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的同时有义务尊重别国的主权;一国的主权在国际交往中不受限制就有可能侵犯别国的主权,各国的主权实际上是互为限制的。其次,一国的利益与人类各国的共同利益可能存在矛盾,不对各国的主权加以限制就不能保障人类的共同或长远利益;国家有义务履行根据国际法和所缔结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这些都使得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制约和限制。但这是国际关系正常运作所必需的,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各国自身利益的。[8]

  (二)、国家主权原则面临的挑战

  20世纪以来9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浪潮汹涌而至,全球化的进程构成了当代国家主权原则的背景。全球化现象的产生,根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导致的交通与通讯手段的历史性突破,为全球化创造了打破空间和时间障碍的物质手段,奠定了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向全球的扩张和辐射,为全球化提供了永不衰竭的内在驱动力;而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又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当代的全球化是以经济全球化为重要特征的的全球化。世界各国、各地区通过密切的经济交往和经济协调,在经济上相互联系和依存,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已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形成了世界经济从资源配置、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多层次和多形式的交织和融合,使全球经济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种以开放性、合作型为特征的经济形态和发展趋势,似乎必然要与国家专属性、排他性的特征发生冲突,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1、国际组织的出现和国际机制的建立,对国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大,国家主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联合国及其所属的各个机构在处理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涉及跨国性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影响着主权国家对这些事务的处理,各国不得不将自己的政策与行动纳入统一的国际安排中去。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作为的可能影响属于一国主权范围的经济政策诸如的关税、贸易政策等等,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某些方面也剥夺了成员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清楚地表明国际组织对民族国家主权的传统领域的介入和干涉。

  2、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控制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具有庞大的生产规模和管理组织体制,在世界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跨国公司的国际贸易不仅影响着各国的贸易政策同时通过其大规模的海外投资,有可能控制东道国的某些重要的经济部门,垄断东道国某些产品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东道国生产、消费、内外贸易、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从而削弱了东道国经济的自主权。

  3、区域经济组织职能的扩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冲击。区域经济组织的建立以让渡和转移部分主权国家的职能和权力为基础。各国在面对全球化下的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为了不落后于时代的步伐,争取更多的外国资本和国家援助,提高本国的国家竞争力,纷纷加入不同形式的区域经济组织,因而不得不对国内的各种政策和规制做出重大的调整和妥协,从而使得国家的社会管理和政治管理职能受到削弱。国家主权受到冲击。

  4、文化的全球化对一国的文化主权提出了挑战。现代民族国家对本民族文化所拥有的最高和独立的权力与权威受到侵蚀。文化主权面临的挑战来自文化霸权,更确切地说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霸权。西方的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越过主权国家的边界,借助现代通信和传播工具,大肆向其他国家传播、渗透。而其他国家的传统文化面临被同化,被湮灭的危险。保持和发展民族文化正成为主权国家的难题,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将受到严重挑战。

  5、信息主权受到挑战。信息主权是指国家在网络信息领域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它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信息控制权,即主权国家对跨国境数据流动的内容和方式的有效控制权;二是信息管理权,表现为一国对本国信息输出和输入的管理权,以及在信息领域发生争端的司法管辖权;三是信息资源的共享权,即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全人类信息资源共享权。[9]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快速普及,国家对于信息的控制的空间和载体受到威胁,管理的边界变得模糊,控制的能力受到挑战。

  6、全球问题的增加使得国家权力的边界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变得模糊。国际的人口、失业、粮食、生态和环境保护、海洋和空间的利用、跨国犯罪、毒品走私、传染性疾病控制、武器扩散、恐怖主义等全球问题对人类造成巨大威胁。问题的国际性、利害的共同性、最终解决的艰巨性,已超出民族过家所能距离管理和处置的范围和能力限度,各国不得不调整其政策,以国际共同安全和人类共同利益为价值选择的目标,限制主权权利或者履行国际义务。[10]

  7、人权原则的挑战。西方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帜大肆侵害弱小国家的主权,干涉他国国内的人权状况。人权在本质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在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中,以人权不当的干涉他国内政无论如何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

  三、国家主权原则的行使——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世界多极化格局为方向

  国家主权原则在现今的国际社会中保存着国家利益的因素,甚至可以说,在主权国家对内对外的各项活动中遵循国家主权原则,其实质就是在种程度上维护国家利益。国家主权的本质内涵是国家利益。[11]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行使国家主权,其核心必须是基于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衡量。所谓国家利益,是民族国家追求的主要好处,权利和收益点,反映这个国家内全体国民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需求与兴趣。国家利益的决定,有内在的和外部的两方面因素,后者又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利益实际是一种综合加权指数。[12]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利益本质上是一个只能在交往中实现的东西,是一个必须通过国家的外交和国际战略体现的范畴。[13]在日益相互依存的国际体系中运作,一方面赋予主权国家新的机会、利益和权力;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部分主权也受到限制,甚至有时要以国家主权受到侵蚀为代价。[14]而这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残酷现实。当今国际政治仍是以实力来确定国家地位和发言权的,主权在强权面前有时显得无计可施。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在国际上涉及的只是主权国家独立于外部权威的道德尺度和理想的行为规范,这一原则没有也不可能保证各国资源天然分配的平等以及由此造成的国家潜能和实力总和的平等。因此,作为一个积极追求自身发展的大国,在这个更加开放的国际体系中,中国不仅要有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同时也必须以国家利益为核心行使国家主权,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主权本身包含着一种参与世界的方式,一种分配资源和组织交流的方式,一种区分组织、文化和民族的方式。[15]在以国家利益为核心进行外交和实现国家战略中(实际上也是主权行使的表现),任何主权的限制和让渡都是一种现实的、值得去“牺牲主权”的策略,只要能够在国际交流中获取本国发展的资源和条件,只要这种方式是建立在保持国家独立自主和国家间权利对等与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这种主权权利的让渡和限制不失为一种对国家利益更高程度的维护。实际上,从中国的对外政策上和国际交流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正努力参与对自己的发展有利的国际组织和区域经济组织,并在其中发挥自己的作用,通过参与规则的制订争取对本国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保证和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应坚持在行使国家主权时以国家利益作为衡量国际交往和交流的标准,参与国际体系并创造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的良好的外部条件,快速增强自身的实力,从而更加稳固的捍卫国家主权。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各国因平等的享有主权而对外拥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同时也保障本国的国家利益。在全球化的世界中,政治上的单极主义与多极化这对矛盾在国际力量的对抗、较量中寻找一种最终的平衡和解决方式。同时,国家主权原则面临的挑战显示了国家在政治领域内一种权力的弱化和分散。但是,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在国际体系中是不可能失去其固守的主权的,实际上也是不现实的。全球化的发展其实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国际发展中主权国家的相互协调的重要性。任何国家都会以国家利益为考量标准行使国家主权权利。谈判、磋商、外交斡旋乃至国际会议上利益的较量,表明了不可能在所有国家间取得完全一致的利益分配。国际社会应本着尊重和保障各国的选择和主权权利的行使,尽力协调好各国大方向上的一致,促使各国共同维护人类的普遍利益。而单极化世界的构想必然会挑战一个国家所拥有和行使的主权权利,损害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为此,国际社会,尤其是在有着众多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国际体系中,单极化的世界是脆弱的。以政治多极化目标为方向正是现今主权国家行使主权权利的必然而一致的选择。多极化的目标是世界各国追求自身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惟有多极化的力量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单极霸权的胡作非为,多极化力量愈发展,制衡作用愈大。当各大国或力量中心之间力量对比发展到相对均衡时,单极霸权地位也就不存在,[16]各国在国际上才会有真正的平等。但是,多极化的形成并非易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各国在行使主权时以此为方向。中国是一直主张政治多极化,它所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对国家间应以“和而不同”来看待和处理各国的差异,保持各国政治、文化的多样性的主张显示了一个在强调“和平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体系深邃而富有远见的建构。坚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主权的独立和完整,维护世界的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促进世界朝多极化方向发展,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等,无不显示了中国在国际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