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本周三公开确认,坊间流传多日的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属实,声称“试点目的是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制度和政策储备。”
小产权在中国是个游离于商品房市场和保障房工程之外的“灰色市场”。摘录住建部公开披露的数据,到2010年底国内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已高达60亿平米,若拿此数除以13.5亿人口,每个国民可平摊4.4平米。另一官方数据更让人吃惊,全国已售包括在建小产权房面积,已占到全部住宅面积的20%以上。
假定,60亿平米已建成的小产权房有一半已经出售,每户建筑面积100平米,至少有3000万户家庭已经入住花钱“购买”的小产权房。有此可断,政府如何开展小产权房清理试点,除了3000万户极为关注,那些小产权房的潜在购买家庭也同样关注。放大了说,鉴于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最终将影响并改变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现有利益格局,开发商、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商品房房主及潜在的商品房购买者等所有市场参与者,可以说没有一方会不予关注和计较。
所谓“清理”是个冠冕堂皇的说法,其本质却绕不开小产权的“存”与“废”。鉴于试点尚未开始,初始的清理方案并未前提泄露,笔者很难就政府如何“收编”小产权房作出肯定判断。但通过分析政府正在推进或即将推进的若干“大事”,人们仍大体可判:对小产权的“存”与“废”已不允许政府再久拖不决以及决而不行,必须在试点基础上对存量小产权作一个快速的“了断”。
首先,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向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口”有条件开放“的公租房,已成为政府推进保障房工程、增加保障房总供给的重要补充渠道,京沪等特大城市及部分省会城市皆已被纳入首批试点。此政策口子一经打开而存量小产权房再不给出个说法,违法建设和买卖小产权房之歪风将更加难以控制,因为小产权房和公租房都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下派的“监管钦差”很难对二者作出准确区分和定性。
其次、这些年包括小产权房用地在内的农村集体用地之所以被各类资本大量低价占用甚至侵吞,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大有关联。如今,农村集体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历时两年,最后的收尾就卡在小产权房用地上。按现有规定,小产权房用地属于违法,不允许核发地权证。所以,小产权房这只“拦路虎”,若不能抓紧“清”掉,农村集体用地确权就只能是个“半拉子工程”。
还有、与土地确权发证同步,今年还要颁行农村集体用地征用补偿条例,该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一旦施行对违法侵占农村集体用地就多出一道法制保障,可如果农村集体用地“底账”不清,条例实施就缺乏准确的“底数”作为前提。因而,若存量小产权房之“旧账”再不作了断,依法保护经确权后的农村集体用地就无从谈起。
再则、去年始,各级政府实心推进城镇保障房建设,开始为破解小产权房难题提供关键性制度支撑和操作前提。只要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作为“国策”长久推行下去,小产权房继续“做大”的市场基础就会被逐年掏空,而政府清理小产权房直至最终禁止小产权房也就不再存有“情理亏欠”。这背后的逻辑关系在于,若把小产权房视为“偏门”,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的公租房就如同“正门”。只要“正门”能够打开,“偏门”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何况,它一开始就属违法建筑。
假如各位网友赞同笔者的上述分析,另一结论则已大体可断:那就是,清理小产权房试点不大可能只刮“西北风”,受限于现有法制约束,虽说未必敢全刮“东南风”,但至少是刮“偏东风”。否则,清理就无从谈起。
倘若此分析可以成立,那么最终的清理方案不外乎按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妥协性处置:一是在建和待出售的小产权房,与即将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建的公租房“并轨”,由小产权房转身为产权归村级集体所有的公租房而获取合法身份;二是农民建在自家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由村集体作价收购为公租房;对已经出售的小产权房,在小产权房占比较小的地方,很有可能通过补缴税费的方式予以悄悄“转正”。对于小产权房占比较大的地方,则由村级集体组织对住户退返购房款项,再酌情补偿利息及其它费用后,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所有权改为公租房,而原先的买主若想继续居住则享有优先承租权,并在租金环节享受一定年限的优惠。
总而言之,具体的处置办法可能更为灵活多样,但这一回通过“清理”对其作出“了断”肯定的下了决心的。否则,上面几件“大事”一件都干不下去。
清理小产权房试点绕不开“存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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