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询问笔录切忌先入为主


制作询问笔录切忌先入为主
(以叙述文为主)
 
笔者偷窥了一些案件询问笔录,发现询问笔录在制作过程中或多或少地显现出先入为主的痕迹,这对于案件整体质量来讲是个硬伤。如果在听证质询中把握不好,将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并且不利于对案情的深入挖掘。因此,办案人员必须注意避免这一倾向。
先入为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当事人还没开始陈述,执法人员已开始记录,记录的内容则是办案人员先前取得的一些证据,或主观上认定的违法事实;第二,第一次询问时,办案人员一上来就向当事人核实有关违法事实,而且是执法人员已掌握的情况。这就使当事人有足够的准备空间,可以避重就轻,甚至用虚假陈述来应对执法人员,使案件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第三,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原话、原意,记录时夹杂了自己的理解,造成对当事人所述事实的断章取义,甚至删除有利于当事人的陈述等。
必须指出,这些做法都不符合询问的基本原则。
工商执法人员应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准确、客观地进行询问、制作笔录。另外,办案人员还要学会扬长避短,既发挥询问笔录动态证明案件事实的优势,又尽量避免其主观方面的影响,把询问笔录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使用,使收集的证据互相印证、互相补充,从而使询问笔录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为顺利办案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