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曹明秀夫妇,为做慈善负债累累而致贫,这看似不可思议的事情现在就发生在我们眼前。这个新闻事件引出了许多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就是:“非牺牲”也是现代慈善事业践行的一个基本原则。
清朝咸丰年间,山东出了个武训。武训以乞讨和苦行,筹资兴办义学,要使贫苦人家子弟无钱也能读书。陶行知先生为表达崇敬而作《武训颂》:“朝朝暮暮,快快乐乐。一生到老,四处奔波。为了苦孩,甘为骆驼。与人有益,牛马也做。公无靠背,朋友无多。未受教育,状元盖过。当众跪求,顽石转舵。不置家产,不娶老婆。为著一件大事来,兴学,兴学,兴学”。
在现代国家确立了公民应当享受广泛的福利保障或曰民生的法定权利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健康、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就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我们可以见到与上述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和迁徙居住权相对应的法条。因此,从理论上说,像武训那样,以乞讨和苦行,以牺牲自己的尊严、健康乃至基本生活来换取“使贫苦人家子弟无钱也能读书”,应该成为历史了。
但是,当今世界,当今中国,又处在一个社会经济时常波动起伏的时代。因此,在上述的民生领域,还会有政府顾及不到之处。政策上的疏漏,会给一部分贫弱群体带来生活上的困扰甚至不幸,这就让公益慈善有了用武之地。另外,因为政府直接提供的各种服务,常常被诟病为运行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因此,社会服务让民间组织来做,这也成为公益慈善蓬勃兴起的一个重要理由。
经过30多年的快速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也拉开了。公益慈善,对缩小贫富差距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公益慈善倡导的是有钱出钱(社会捐款)、有力出力(志愿行动),这就给了每一个公民都有奉献爱心的机会。另一方面,公益慈善并不要求公民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勉强作“奉献”,这就是“非牺牲”原则——公益慈善强调自愿,要考虑不侵犯参与者的基本权利。顺便说一句,政府派捐,是违背这一原则的。
具体到黄曹夫妇,确是胸有大志的公益慈善行动者。但是,公益慈善也是个专业、也需要经营,黄曹夫妇贸然行之,犯了轻率冒进的错误。
首先,黄曹夫妇对中国的法律环境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社会企业”在发达国家,尤其在英国,作为“社会创新”而大行其道,但在中国却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和支持。在中国,政府对“非营利”都“犹抱琵琶半遮面”。只有在对政府明显有利时才偶尔“秀”一下,其背后理念还是政府要控制所有资源。所以,黄曹夫妇的“社会企业梦”在当今中国实施起来会有很大困难。
其次,公益慈善不是国家的社会事业,有财政作长期保障,公益慈善的经费要靠机构自己去筹募。所以,做公益慈善最好是有多少钱、做多少事。黄曹一开始就拉开一个很大的阵势,手中只有100万元的基金,但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工资一项,一年就要开支96万元(每月8万元)。现在把濒临困境的原因归到汪唯去世,其实即使汪唯健在并兑现600万元的承诺,黄曹的事业恐怕也会难以为继。
再次,公益慈善是需要经营的,黄曹二位在此方面显然不太擅长。看到他们的家政服务方案,似乎有点书生气。另外,并不是建一个公益慈善机构,社会公众就有责任踊跃捐款。作为机构经营者,必须有筹资和运营的本领,黄曹可能都还要学习。公益慈善是一门专业,是一门可以与政府管理、企业管理相提并论的学问,不是学历高就什么都会。
当然,当务之急是黄鹤办的非营利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能不能筹到急需的资金?家政服务公司作为一个经营项目能不能迅速打开市场?建议黄鹤将这几年筹资和开支的情况公诸于众,看看能否引来理解你们、支持你们的新的投资者。
总之,在当今中国,要做公益慈善,光有武训精神——“打一拳,两个钱;踢一脚,三个钱”——显然是不行的。尤其在中国,还有更多“中国国情”会成为障碍。我们须得有“爬雪山,过草地”的精神,一步、一步挣扎着前进——夸张吗?不夸张!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
“非牺牲”:现代慈善的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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