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者为君、为阳


  治国者为君、为阳,接受社会统一治理的百姓,就为民、为阴。阴与阳的关系是一种互为感动、互为交流思想意志、互相渗透、互为依存、互为己根的关系。治国者只有受民、亲民,思民之所思,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危,才能得到人民衷心的拥戴,人民也才能爱国忠君。所以,治国者只有懂得爱民,才是真正地爱惜自己的权力与地位。在中国的历史上,一直是将能够救民于水火,解民于倒悬,能够给人民以智慧和带来幸福者,才称之为“圣人”的,岂有“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道理?而老子之所以作如此诡辩,就是反对治国者要“爱民”的思想,就是要宣扬他的愚民理论。正因为如此,他就对“受民治国”提出否定性的一连串质问:“爱民治国,能无知(智)乎?天门开阖,能无雌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因为,老子所强调的,是与轩辕黄帝完全相反的一种理论:“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并且将它的这种歪理还当作了一种判断天下是非的“稽式”,谓之“玄德”,然后就又自夸:“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

  这里,只有这“与物反矣”的自我评价是对的——与正常事物之理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