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历史观上,《吕氏春秋》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也。故审知今,则可知古,知古则可知后,古今前后一也。”(《长见》)这就是说,历史的发展是一环扣一环的,今之视者,亦犹后之视今,无古不成今。了解过去,有助于了解今天。但是,了解过去并不意味着拘泥不变,恰恰相反,当时代变化了,相应的法规、政策等也应该变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它还用两个寓言故事来说明这一道理: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入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以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救剑若此,不亦惑乎!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这两则寓言都见于《察今》。前一则就是我们很熟悉的“刻舟求剑”。这两则寓言故事都是讽刺那种泥古不知变的人,这也是生动地表现了《吕氏春秋》的历史观。
社会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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