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醉酒诊断标准


  病理性醉酒

  (1)诊断标准根据(CCMD-Ⅱ-R):

  ①有饮酒史,症状可推断由于饮酒所引起。

  ②在一次饮酒后突然发生,但饮酒量不大。

  ③有意识障碍,为谵妄或朦胧状态,并至少有以下症状中的2种,如病理性错觉、幻视及其他幻觉,被害妄想,紧张恐惧或惊恐反应,攻击性行为,痉挛发作。

  ④丧失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现实检验能力。

  ⑤病程数小时或1天,对发作不能回忆。

  ⑥排除因过量饮酒导致的单纯性醉酒状态。

  (2)涉法特点及法律能力评定:病理性醉酒见于极少数人,是个体对酒精的过敏反应,并非过量饮酒所致。饮酒者在饮酒前往往不知道自己对酒精过敏,不能预料自己饮酒后的行为,病理性醉酒后意识障碍的程度较深。在此情况下实施的危害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目的、动机,丧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或在病理性醉酒状态下,行为受幻觉、妄想等支配出现冲动破坏行为,应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对既往有过病理性醉酒史的患者,再度自愿饮酒出现同样的病理性醉酒症状,引起危害后果应从严掌握,评为部分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