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3名干部的系列腐败案咋炼成?
4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两年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通报称,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涉案303名干部,其中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该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2012年4月15日《南方日报》)
呜乎哀哉!作为主政一方的领导干部、人民公仆,从市委书记开始,不是很好地履职为民,而是一连串的腐败、一窝蜂的贪渎,不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更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这些“蛇鼠一窝”的腐败疯子,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怨息民愤,不严办不足以肃党纪正国法。那么,涉及人数众多、腐败性质恶劣的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窝案、串案,到底是怎样炼成的?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又该反思什么?
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上梁不正下梁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干部,必须始终做到正人先正己,始终恪守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走好行端。否则,一旦“一把手”走上了腐败之路,也就难以带动和影响班子成员以及干部群众勤政廉政、齐心协力、共谋发展。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再次深刻地警醒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唯有立身正、为政正,才能聚人心、合众力,开拓施政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书记抓,抓书记”的原则和方法,培养好、锻造好“一把手”、“领头雁”,为党和人民事业保驾护航。
大凡领导干部,手中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不好,极易沦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工具。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权力的监督,不但要加强体制内的监督,更要拓宽体制外的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坚决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始终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要坚决防止监督和制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杜绝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人心不足蛇吞象。党员干部,身为人民公仆,必须看淡功名利禄,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拒收不义之财、拒得不当之利,做到清廉自守、洁身自好,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抵制腐败的侵蚀。然而,有些领导干部,面对各种诱惑,常常心态失衡、立场动摇、行为失范。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腐败是条不归路。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千万不能有贪婪之心、腐败之行,要不断地修炼自己、告诫自己,增加定力,始终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忌与党纪国法对抗。
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基本素质、一项纪律约束,必须形成一种文化、成为一种风气,才能发挥作用、产生效果。只有人人都能做到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才能共同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少数党员干部,包括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不是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而是以贪为荣、以廉为耻,笑廉不笑贪、笑贫不笑娼。你贪,我贪,大家贪。更有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人生在世,吃喝二字”、“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系列腐败案,提醒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清风正气引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纯洁性是一个政党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事关党的兴衰存亡的重大问题。维护党的纯洁性,必须从每位党员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茂名原书记系列腐败案告诫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做到思想纯洁,并以扎实的工作、廉洁的行为,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治环境。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我党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我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一刻也没有动摇过。党内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管他的职务有多高,只要他的行为玷污了党的纯洁性,就必然会受到党的纪律制裁。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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