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终于拉开了序幕。就本轮发行制度改革来说,遏制“三高”发行应是本轮IPO改革的最主要目的。不过,从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很多专家认为,如果执行,极有可能成为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老股东和少数个人投资者“合法”套取暴利的工具,会使得炒新更加疯狂,这将极大损害证券市场中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尽管在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强调要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坚决遏制三高发行,并推出的最主要措施,就是引入规定“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折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不过这种刊登公告来说明情况的做法,对于保荐机构来说简直是轻而易举。至于上市后出现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发行人是可以调控的。而且证监会对此情节轻重进行监管,也有很大弹性,真正能够让发行人与保荐人感到人为让新股三高发行要受到监管和惩办的威慑还很小。更何况允许发行价格市盈率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这本身就是一个引导或暗示新股发行(市盈率)价格与管理层规定的上线靠拢。
其次,《意见稿》扩大了新股询价对象范围,表面上看,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还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我认为这个条款存在着很大问题。设想一下,主承销商会采用抽签等公平方式来确定网下询价配售的个人投资者吗?如果让主承销商来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这些人能不为其利益把新股报出高价吗?我认为,为了防止输送利益和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的情况发生,应该由交易所委派投资经验较为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报价。若由主承销商来自主推荐个人投资者,那新股发行三高问题的改革将会失效。
最后,《意见稿》在遏制炒新方面出了二招狠棋。一是推出存量发行,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以此增加新股上市可流通股数量,允许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二是网下询价机构受让的这些老股,连同新股份额中向网下配售的股份,达到发行发售份额的50%以上,这些股份将不再被锁定,在新股上市当天可直接上市,管理层意在增加上市首日股票的供应量。不过这两招是否能遏制炒新有待时间来检验,但用此两招最终结果是肥了老股东和网下参与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我认为,把IPO改革演绎成对炒新的遏制,这本身就是改革方向的错误,不利于解决三高发行问题,实际上在深交所严厉的停牌措施面前,炒新之风已经得到遏制,又何须推出存量发行和取消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这两个狠招呢?如此的存量发行进一步便利了大小非的套现,那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此举会动摇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信心。还有,取消网下配售股份的锁定期,表面上看是增加新股供应,避免恶炒盛行,不过这明显是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本来网下配售新股要被锁定三个月,机构投资者对是否报高价还要有所顾虑(怕三个月之后新股跌破发行价),现在新股上市后即可抛售兑现,那岂不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稿目前是漏洞百出,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如果正式推出,那不仅不能使发行人、保荐人(或主承销商)在推动新股发行三高方面有所遏制,而且还会让机构投资者和大小非借新股发行机制改革之机,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拉高股指,然后赶紧出货套现,完全可以在短期内赚得盆满钵满,肥头大耳。这对于股价的稳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极为不利,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中小投资者。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稿究竟肥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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