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及如何对待“利润警报”的问题,我没有什么好建议。我倒是想起詹姆斯·蒙蒂尔的做法。按照詹姆斯·蒙蒂尔的观点,如果投资者关注的是短期行为,那么一旦公司发出利润警报,就应该抛出。有人对1997-1999年期间出现利润警报的445只英国股票进行了检验,在利润警报披露日,这些股票的价格会呈现剧烈的波动,会平均下跌17%。此后,这些发出利润警报的公司股票会保持一年左右的低潮,并且今后可能将陆续发出更多的警报。这也验证了利润警报是卖出信号的“合理性”。因此,应该立刻在利润警报拉响时抛出股票。
不过蒙蒂尔和他的GMO管理公司并不会采取这样的做法,他们认为,对于长期投资者而言,利润警报不过是一种“噪声”而已。因此他们会拖延,而且常常会在很长一定时间内不闻不问。这对于许多人来说,似乎很难做到。但是,逆向思维的收获是显而易见。在拉响利润警报一年后强迫自己买进股票往往是一个好办法,那也许是入市的最佳时点。问题在于,在经历了公司业绩拙劣,大部分投资者情绪崩溃的一年后做到这一点,好像又有点精神错乱之举,也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
在对待“利润警报”的问题上,“华尔街教父”本杰明·格雷厄姆有一个总的要求。第一,要进行定性研究。要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讨论其内在价值的高低,然后再仔细研判该公司股票是否值得购买。所谓的定性研究,就是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其地位是否稳定可靠。实际上,即使是业务性质比较稳定的公司,每年的经营业绩也会出现起伏。根据他的经验,类似于连锁超市、钢铁公司等都是业务性质比较稳定的行业,而汽车公司则是典型的业务性质不稳定的行业。
第二,当期收益并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原因是当期收益对股价影响巨大。因此剔除当年收益数据,据此预测公司盈利能力更符合客观实际。更具理性特征。
第三,要格外注意平均收益和收益发展趋势。当公司利润警报拉响、每股收益的趋势绝对下跌时,不能过分乐观地想象这种下跌的趋势很快会扭转过来。同时,也不要简单地把过去几年中的收益平均值作为预测的数据。他以美国洗衣机公司和大陆烧烤制品公司为例,1925-1933年间,这两家公司的收益均呈现持续下跌趋势。但从定性角度考察,它们在各自行业中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相对的稳定性,其财务能力是同行业中最强的。有了这样的定性分析,就可以得出结论说,这两家公司的收益虽然年年在下跌,但很可能是整个行业因素或某种偶然因素引起的。当然,这时就应当运用收益平均值,而不是下跌趋势来衡量未来盈利能力了。
总的来说,聪明的投资者应该慎对“利润警报”,应该重点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调查中最关键的依据是过去每年的平均收益及其发展趋势,至于如何利用这些依据却有许多研究。
投资实践:当“利润警报”拉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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