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约1500万,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昨日上午在一中院第二次受审,与此前受审时一样他坚称自己无罪,并称曾患有精神分裂症、“脑瓜子全乱了”才在侦查阶段做了有罪供述。(2012年4月25日新京报)
俗话说:“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精神病,更是人们提之深恶痛疾、避之惟恐不及的疾病。可是这个王纪平局长却奇了怪了,不仅自己口口声声说自己患上精神病,而且其辩护律师还声称他在年轻时就“经常出现幻听、幻觉或妄想”。
一个国家干部、堂堂的地税局局长,在他躲在暗室里清数贪污受贿得来的欠款时没有得精神病,在他细说自己对得起祖国、对得起党时没有得精神病,在他头脑清醒地坚称自己无罪时没有的精神病,偏偏就在受审即将被判决的时候得了精神病,这究竟是一种愚蠢与巧合,还是一种“聪明”与狂妄?我想大抵已经没有了争论的必要!
而王纪平辩护律师对于其在年轻时就“经常出现幻听、幻觉或妄想”的说法,就更不靠谱了。周众所周知,患有精神病的人,哪怕是轻度的也不宜放在领导岗位上,甚至他们连公务员的门槛也难以进入。而奇怪的是,王纪平不仅历任了海淀区委财贸部副部长、海淀区副区长、海淀区区长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等职务,而且还利用担任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之便贪污1047万元、受贿435万元。如此风光的任职历程,如此大手笔的“华丽篇章”,难道就是一个在年轻时就“经常出现幻听、幻觉或妄想”者所能做到的吗?
贪官坚称自己是“精神病”,其实很聪明,招术也很高明,因为若是精神病人,他的话就作不得数,就不负民事和刑事责任,尤其是他的供词,就不能作为证据。而在面临坐牢甚至枪毙的状况之下,王纪平的“精神病”也无非是其和辩护律师合演的一出闹剧罢了。正是因为他们深知精神病杀人不偿命、砍人不判刑、为所欲为而法律爱莫能助,才妄图以有“精神病”为由推翻过去的供述,妄图通过装疯卖傻来逃过法律的制裁。
正所谓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无论王纪平再怎么装疯卖傻,再怎么“死猪不怕开水烫”,他所犯下的罪行已经成为了铁证,而其也必将难逃被绳之以法的命运。然而该案件留给我们的问题却是值得深思的——贪官在遭遇审判时打“精神病”的主意、甚至在案发时不遗余力地要让自己患上精神病,这又说明了什么样问题呢?
诚如网友所言,治标需治本,只有加大精神病犯罪的打击力度,收回免死金牌,堵住精神病人免于刑责的法律空子,贪婪之徒才不会假借精神病之名为自己开脱,犯罪分子才会无隙可乘!
——贪官想让自己成为“精神病”,这给法律提了一个醒!
(李吉明2012年4月26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