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中国须全面推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文/罗竖一

 

众所周知,在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并透露河南将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张立勇的此番表态,无疑是中国亿万老百姓的心声,且跟河南的司法现实情况密切相关。譬如,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河南法院系统曾发生多起受争议的错案,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如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等案例都曾引发媒体报道,并让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提出质疑。2010年被曝光的赵作海案更是近年最轰动的错案之一,当年被认为被赵作海杀害的“被害人”赵振晌的重新出现,使得河南高院最终宣布已被判处死缓的赵作海无罪。

 

实事求是地讲,当下中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着为数不少的错案,且不乏滋生错案的土壤。

 

因此,面对张立勇所讲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建立,国人多持疑。尽管最近几年来,张立勇掌舵下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推出了不少深得人心的重要举措,并纠正了一些错案。

 

然而,就在张立勇公开表态不久,即2012年4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即当事法官既便是已经升职、离岗、辞职、退休也照样予以追责。

 

那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次会动真格吗?谁将会成为第一个被追责的当事法官呢?

 

2012年4月27日新华网的有关报道告诉我们的答案是: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首个被追责的法官。

 

显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向中国民众献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而这次错案被追责,必将对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诚然,一项制度的出台和推行,可能会牵扯到很多方面,而或许会像一些专家所言,“带来忽视程序公正、挫伤法官办案积极性等无奈后果”,但是,权衡利弊得失,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的确立和推行,从根本上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就本质而言,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的确立和推行,其实就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讲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之具体体现。

 

但是,直言不讳地讲,当下中国司法之权力不“在阳光下运行”者比比皆是。即就司法现实来说,笔者罗竖一认为,中国须全面推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也就是说,中国其它省市,当效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而出台诸如《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之类的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中国的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