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刀下“留吴英”彰显法治精神和人性之美


 文/罗竖一

  人所共知,在2012年3月14日的中外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直言道:“我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十分关注吴英案。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

由此可见,吴英一案的影响是何其深远。那么,吴英是否会被最高人民法院送上刑场呢?

2012年4月20日新华网有关新闻报道告诉我们的答案是,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就此,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说:“我现在心里有一点点的解脱,但是还没有完全解脱”。而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在接受新浪网采访时表示,吴英案案件重大,且存在巨大争议,最高法此次能顶住压力不予核准,难能可贵。他认为,不核准死刑因素有三,吴英能如实供述案情,且积极检举揭发,同时舆论和民意也形成了影响。

    其实,笔者在2012年2月7日也曾经发表过题为《吴英不死更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但无论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如今刀下“留吴英”,此为彰显法治精神和人性之美。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自然应该以身作则,即在诸如吴英这样的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彰显法治精神。

   “少杀、慎杀”也是中国社会近年来倡导的重要法治精神,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等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凡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以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并认为“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正是此种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其次,尽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而出于某些考量声称“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事实上其“不核准吴英死刑”之举,就本质而言,彰显了某些司法人员的人性之美。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对吴英案的裁定,会让关注吴英案的亿万羲皇子孙,更加相信中国政府确实是在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从而有利于彰显中国社会的法治精神和人性之美。也就是说,吴英不死更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当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审判,一定还会存在某些博弈,但刀下“留吴英”彰显法治精神和人性之美,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表示“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且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始终坚持的“无罪辩护”并非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笔者罗竖一希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能依法做出最为公正的判决,而不要再演绎出司法跟民意几乎完全相左的黑色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