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络媒体广泛流传河南省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殴打前往采访的媒体工作人员,引起普遍关注。河南省漯河市警方7日21时30分向新华社记者证实,犯罪嫌疑人牛豪因涉嫌非法拘禁,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漯河市房管局纪委书记齐跃挺说:“牛豪,1983年出生,24岁提拔为召陵分局副局长。6日下午,漯河市房管局已经决定停止其职务,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其父亲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纪委书记,目前已退休。(2012年04月08日新华网)
31日,河南电视台报道了《漯河违规别墅“疯长”媒体采访被威胁恐吓》的新闻。之后,牛豪又制造持枪殴打新闻记者的轰动性新闻。惊诧之余,更多的人对于“刑事拘留”这一结果已失去了兴趣,而是在好奇和揣度中生了不少的疑问。
一是关于24岁就被提拔为副局长的问题。 1983年出生的牛豪24岁就被提拔为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而且还走向前台、高调出场,这与其父亲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纪委书记到底有没有关系?诚如网友所说,看牛豪现在的做派、为人,以及其所作所为,他绝不是个优秀青年,更谈不上优秀青年干部。那么,他凭啥24岁就当上了副局长?漯河市房管局是怎样管理和提拔干部的?
二是关于副局长开豪车的问题。国家明确规定的公务用车标准是,排量不得高于1.8、价格不得高于20万。这位身为副局长的牛豪,开的却是一辆车牌尾号为999的奥迪A6。设若这车并非公车而是私家车的话,那么以其本人的工资收入何以能够供养如此“巨豪”之车?报道说,他是“河畔雅墅”的股东。怪哉,国家对官员经商早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国家机关干部的牛豪竟然成了河畔雅墅项目股东,他这种胆识与豪气又是从何而来?
三是关于持枪殴打他人的问题。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在如此严格的法律规定之下,牛副局长手里的枪是从哪里来的?而其公然持枪威胁采访记者的事件,更揭示了其行为张扬、做事凶悍,经常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的本质特征,对于这样的一个劣迹斑斑的领导干部,为何之前就没有发现、没有处理?
追问当中,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愤懑与不能理解,也再次激发了我们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面的深思。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各个部门都视干部腐败为洪水猛兽,纷纷完善措施,出台政策,加大打击力度,的确是取得了不少的成果。然而在其背后,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是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实践公开选拔干部制度,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然而这种看似公开的人民群众参与的干部选拔,最初动议和最后决策的权力,还是掌握在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手中,实际上还是领导说了算。由于干部的命运掌握在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手中,干部只需要对上级组织和领导负责,把上级组织和领导服务好,至于是否认真做事,是否认真为人民服务,反而不太重要。这也是造成干部“跑官卖官”、“潜规则”不断的主要原因。
二是关于干部监督管理的问题。按道理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的监督管理都有较为明确而严厉的规定,各地也都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并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并对领导干部实施了包括八小时以外生活圈、交际圈在内的季度跟踪考察。但事实上这些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好。一般情况下,上级的监督考查都是在任用干部之前或其离任之时,而中间所进行的考查往往只是局限于班子成员、个别群众,而真正能够发现问题甚至有怨气的群众要么没有发言机会、要么是敢怒不敢言,从而造成了监督的片面性或者无效性。
三是关于惩治制度缺失的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对腐败干部要严惩不贷,近几年也确实“严惩”了一些贪官、政绩官和涉黑官,但绝大多数只是受到了免职处分,甚至只是受到内部的批评教育。这种疑似无关痛痒的问责,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干部腐败的气焰,导致干部腐败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而且严重打击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期待,打击了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导致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腐败麻木,甚至转而与腐败干部同流合污。
干部腐败,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人民;干部涉黑,全党全国人民无不希望除之而后快。副局长持枪殴打媒体工作人员,看似个案却折射出了诸多的缺失和漏洞。所以,如何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等制度,进一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切实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当下迫切需要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李吉明2012年4月8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