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约束力较弱的道德,更多人愿意遵从于有强大约束力的法律~
道德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衡量标准:比如:
一个人被撞倒地,周围10个人围观。只有一个人打电话报警。
是不是那9个人就该被谴责?如果是那9个人自知没有救护知识不敢随便救人呢?他们也可能是在保护伤者不被二次伤害~
如果9个人施救,1个人围观。而伤者因为救护不当死去,我们是不是该谴责施救者?反过来称赞围观者?
再比如公车让座的问题:
在我们的常识里,老弱病残孕有优先乘坐的权利。年轻人应该先让座~
但是年轻人就一定要让吗?
如果年轻人有隐疾~比如正在发烧?他是不是得向周围每一个鄙视他的人证明自己正在发烧?
再极端一点,他是个残疾人,是不是就得在众目睽睽之下卸下自己一只脚或者一条腿来证明自己有权利做着座位?
我就亲眼见过在股票交易市场里站半天,到了公共汽车上装死向别人要坐位的老太太~
也亲眼见过在公园里跑步跳舞比猴还精神,上了公车却萎靡不正别人不让做就发飙的老头~
一般来说,只要不损害公众利益,不违法,不对极端情况冷漠面对无动于衷。我们就不应该谴责。
毕竟,他们有这么做的权利~
有套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保护以及社会的监督,远比提升所谓的道德来的有用。
人性本善,如果能没有后顾之忧的行善,我想绝大多数人还是愿意有善举的~
中国是否需要道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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