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双重身份”之困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我们是很艰难的。我每天熬夜到晚上一两点,最担心就是质量出问题。”龙文教育集团总裁刘映东3月14日回应外界对该集团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的质疑时说。他承认,该公司在全国52个城市开设的教学点中,仅有20个城市的教学点具备办学资格,其余30多个的办学资格仍在筹备办理。(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我们是很艰难的。我每天熬夜到晚上一两点,最担心就是质量出问题。”龙文教育集团总裁刘映东3月14日回应外界对该集团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的质疑时说。他承认,该公司在全国52个城市开设的教学点中,仅有20个城市的教学点具备办学资格,其余30多个的办学资格仍在筹备办理。(每日经济新闻3月15日) 是民营企业,还是民办学校,这是包括龙文在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应该拥有的双重身份,其中,取得第一种身份不难,只需工商注册;而取得第二种身份却相对困难,需要注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教育法》,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不是普通民营企业所能具备的。于是,就出现有工商注册,却没有办学资质这种情况。简单而言,一些市面上的教育机构,就是以开展教育咨询业务注册为公司,却进行教育培训的办学活动。 “双重身份”式的管理,貌似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很严,然而,实则让民办教育机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近年来,一些工商注册的教育机构频频出事,比如公司负责人卷款而逃,培训机构采取粗暴的培训方式造成学员人身伤害等,就与这种双重身份的双重监管有关。对外,这些教育机构以“学校”名义招生,但教育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就是接到投诉,也转给工商部门,因为这不是其监管的范畴;而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招生,也认为该教育部门管理,所以,没有去监管注册的民营企业,违规扩大经营。结果是,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两不管”,出了问题之后,两个部门互相踢皮球。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虽有官方和舆论一再提醒,要检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可是,他们是很难区分工商注册和学校注册的差别的,如果一个3月15日)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我们是很艰难的。我每天熬夜到晚上一两点,最担心就是质量出问题。”龙文教育集团总裁刘映东3月14日回应外界对该集团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的质疑时说。他承认,该公司在全国52个城市开设的教学点中,仅有20个城市的教学点具备办学资格,其余30多个的办学资格仍在筹备办理。(每日经济新闻3月15日) 是民营企业,还是民办学校,这是包括龙文在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应该拥有的双重身份,其中,取得第一种身份不难,只需工商注册;而取得第二种身份却相对困难,需要注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教育法》,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不是普通民营企业所能具备的。于是,就出现有工商注册,却没有办学资质这种情况。简单而言,一些市面上的教育机构,就是以开展教育咨询业务注册为公司,却进行教育培训的办学活动。 “双重身份”式的管理,貌似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很严,然而,实则让民办教育机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近年来,一些工商注册的教育机构频频出事,比如公司负责人卷款而逃,培训机构采取粗暴的培训方式造成学员人身伤害等,就与这种双重身份的双重监管有关。对外,这些教育机构以“学校”名义招生,但教育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就是接到投诉,也转给工商部门,因为这不是其监管的范畴;而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招生,也认为该教育部门管理,所以,没有去监管注册的民营企业,违规扩大经营。结果是,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两不管”,出了问题之后,两个部门互相踢皮球。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虽有官方和舆论一再提醒,要检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可是,他们是很难区分工商注册和学校注册的差别的,如果一个

  是民营企业,还是民办学校,这是包括龙文在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应该拥有的双重身份,其中,取得第一种身份不难,只需工商注册;而取得第二种身份却相对困难,需要注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教育法》,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不是普通民营企业所能具备的。于是,就出现有工商注册,却没有办学资质这种情况。简单而言,一些市面上的教育机构,就是以开展教育咨询业务注册为公司,却进行教育培训的办学活动。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我们是很艰难的。我每天熬夜到晚上一两点,最担心就是质量出问题。”龙文教育集团总裁刘映东3月14日回应外界对该集团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的质疑时说。他承认,该公司在全国52个城市开设的教学点中,仅有20个城市的教学点具备办学资格,其余30多个的办学资格仍在筹备办理。(每日经济新闻3月15日) 是民营企业,还是民办学校,这是包括龙文在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应该拥有的双重身份,其中,取得第一种身份不难,只需工商注册;而取得第二种身份却相对困难,需要注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教育法》,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不是普通民营企业所能具备的。于是,就出现有工商注册,却没有办学资质这种情况。简单而言,一些市面上的教育机构,就是以开展教育咨询业务注册为公司,却进行教育培训的办学活动。 “双重身份”式的管理,貌似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很严,然而,实则让民办教育机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近年来,一些工商注册的教育机构频频出事,比如公司负责人卷款而逃,培训机构采取粗暴的培训方式造成学员人身伤害等,就与这种双重身份的双重监管有关。对外,这些教育机构以“学校”名义招生,但教育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就是接到投诉,也转给工商部门,因为这不是其监管的范畴;而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招生,也认为该教育部门管理,所以,没有去监管注册的民营企业,违规扩大经营。结果是,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两不管”,出了问题之后,两个部门互相踢皮球。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虽有官方和舆论一再提醒,要检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可是,他们是很难区分工商注册和学校注册的差别的,如果一个

  

  “双重身份”式的管理,貌似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很严,然而,实则让民办教育机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近年来,一些工商注册的教育机构频频出事,比如公司负责人卷款而逃,培训机构采取粗暴的培训方式造成学员人身伤害等,就与这种双重身份的双重监管有关。对外,这些教育机构以“学校”名义招生,但教育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就是接到投诉,也转给工商部门,因为这不是其监管的范畴;而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招生,也认为该教育部门管理,所以,没有去监管注册的民营企业,违规扩大经营。结果是,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两不管”,出了问题之后,两个部门互相踢皮球。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虽有官方和舆论一再提醒,要检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可是,他们是很难区分工商注册和学校注册的差别的,如果一个工商注册的民营企业,以学校名义招生,向报名者出示营业执照,也就可以对付过去,假如报名者提出质疑,对方也可以很多机构都是这样操作的,来加以回应。如果这一机构再向报名者提供获得教育奖项的证书、奖杯,就更会让报名者深信不疑。

  

  这种状态,并不利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其中的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将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分营利性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而治之。按照这种分类管理的原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都属于营利性民办教育,对其实行工商注册,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我们是很艰难的。我每天熬夜到晚上一两点,最担心就是质量出问题。”龙文教育集团总裁刘映东3月14日回应外界对该集团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的质疑时说。他承认,该公司在全国52个城市开设的教学点中,仅有20个城市的教学点具备办学资格,其余30多个的办学资格仍在筹备办理。(每日经济新闻3月15日) 是民营企业,还是民办学校,这是包括龙文在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应该拥有的双重身份,其中,取得第一种身份不难,只需工商注册;而取得第二种身份却相对困难,需要注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教育法》,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不是普通民营企业所能具备的。于是,就出现有工商注册,却没有办学资质这种情况。简单而言,一些市面上的教育机构,就是以开展教育咨询业务注册为公司,却进行教育培训的办学活动。 “双重身份”式的管理,貌似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很严,然而,实则让民办教育机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近年来,一些工商注册的教育机构频频出事,比如公司负责人卷款而逃,培训机构采取粗暴的培训方式造成学员人身伤害等,就与这种双重身份的双重监管有关。对外,这些教育机构以“学校”名义招生,但教育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就是接到投诉,也转给工商部门,因为这不是其监管的范畴;而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招生,也认为该教育部门管理,所以,没有去监管注册的民营企业,违规扩大经营。结果是,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两不管”,出了问题之后,两个部门互相踢皮球。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虽有官方和舆论一再提醒,要检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可是,他们是很难区分工商注册和学校注册的差别的,如果一个

  对此,也有人有不同意见,认为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工商管理,这会不会降低其准入门槛,导致教育培训质量下降,同时,会增强民办培训机构的逐利色彩。这其实还是用传统的眼光看待民办培训机构——以前实行学校注册,不是照样出现混乱状态吗?事实上,把本具有产业属性,属于企业经营的作为学校管理,也让民办培训机构不伦不类,这些机构明明要追求商业利益,可却一直强调教育公益属性,这也让社会对这类机构的评价出现偏差,会用公益性质、公共教育对看待营利性教育。而作为“学校”,这些机构及其从业者却并没有享受到《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各种待遇,比如教师,就不在各种政府评优、评奖之列。

  

  作为工商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就是一家教育服务公司,不用打着学校的旗号,也不用标榜自身的公益性。在这种定位之下,社会就会用企业的眼光看待这类机构,回归其本身的属性。只要其合法经营、不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就是合法的企业。这类机构要生存、发展,就必须重视市场竞争、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也就是说,其质量并非通过监管来提高,而是通过教育消费者的选择来促进。另外,从行业发展来说,教育培训行业从自身的行业形象出发,要建立行业自治组织,形成行业规范,这是在其定位为营利性的企业之后,迫切需要做的事。

  

      工商注册的民营企业,以学校名义招生,向报名者出示营业执照,也就可以对付过去,假如报名者提出质疑,对方也可以很多机构都是这样操作的,来加以回应。如果这一机构再向报名者提供获得教育奖项的证书、奖杯,就更会让报名者深信不疑。 这种状态,并不利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其中的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将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分营利性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而治之。按照这种分类管理的原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都属于营利性民办教育,对其实行工商注册,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 对此,也有人有不同意见,认为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工商管理,这会不会降低其准入门槛,导致教育培训质量下降,同时,会增强民办培训机构的逐利色彩。这其实还是用传统的眼光看待民办培训机构——以前实行学校注册,不是照样出现混乱状态吗?事实上,把本具有产业属性,属于企业经营的作为学校管理,也让民办培训机构不伦不类,这些机构明明要追求商业利益,可却一直强调教育公益属性,这也让社会对这类机构的评价出现偏差,会用公益性质、公共教育对看待营利性教育。而作为“学校”,这些机构及其从业者却并没有享受到《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各种待遇,比如教师,就不在各种政府评优、评奖之列。 作为工商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就是一家教育服务公司,不用打着学校的旗号,也不用标榜自身的公益性。在这种定位之下,社会就会用企业的眼光看待这类机构,回归其本身的属性。只要其合法经营、不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就是合法的企业。这类机构要生存、发展,就必须重视市场竞争、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也就是说,其质量并非通过监管来提高,在国家《纲要》颁布一年多之后,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具体分类,以及实行分类之后的具体管理措施,尚未出台,另外,由于分类管理原则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定位存在矛盾——该法规定,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并没有通过修订法律进行调整,因此,《纲要》颁布之后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还是延续此前的方式,而且,由于其发展趋势是统一工商注册、工商管理,所以,此间没有学校注册、办学资质的机构,更处于比以前更“灰色”的地带。为此,我国应该加快落实《纲要》,按照《纲要》精神,启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让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摆脱“双重身份”的困扰,走出“双重监管”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