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文兴乡火木村的村民孟早群,因云南省宣威市文兴乡火木村胡从凯、王炳龙、胡高攀三人蒙冤入狱被错误判决上访申诉,控告当地黑恶势力刘存孝、刘德康等人同宣威市公安局文兴派出所原所长范开波、副所长刘盛良等相互勾结、强行霸占胡从凯煤矿井下财产。
孟早群艰辛来京上访控告 国家信访局开函无人管
火木村的村民孟早群含泪讲述事实经过:
我丈夫胡重凯1990年在火木村河边开办了一口煤井,作为文兴乡火木村的民用煤井。自2002年煤炭政策改变后,需要办理各种证照,我丈夫和瑞庆村堂兄孟德寿协商,孟德寿原有文兴乡发达煤矿的证照因过期没有检审,由我家出钱对发达煤矿的证件进行检审,审检是用我家原有的民用煤井进行审检。后与孟德寿、表兄母其刚合伙共同使用文兴发达煤矿经营许可证件,作为发达煤矿发达井进行开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达煤矿在生产期间,各级部门的检查都是以我家的煤井为检审对象。
生产经营许可证被转让
生产一年后,孟德寿以发达煤矿法人代表的身份私下把煤矿的经营许可证件转让给刘德康等人,据说卖了150万,胡从凯、母其刚认为孟德寿这样做不合理,母其刚去和孟德寿理论后,孟德寿给母其刚55万元作为母其刚的投入补偿。对胡从凯家井口资产和投入部分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对此胡从凯家向宣威市委、政府等部门进行反映后,市政府委托文兴乡政府党委调解,由孟德寿、刘德康等人付给胡从凯家经营煤矿投入的各项费用100万元左右,因胡从凯家在煤矿的投入较大,调解的100万远远达不到花出的费用,就没有调解成功。
孟德寿又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私自将当地黑恶势力刘存孝、刘德康等人引进该煤矿。
煤管所和派出所放纵乡霸王 欺凌村矿主
自2007年9月份开始,刘德康、刘存孝等人停止了对二水平面的施工,并在9月底前将此处的机器设备拆除。自2007年10月份开始从一水平面开始向胡从凯家原开采的煤层方向开掘巷道,在开掘期间,刘存孝两次到胡从凯家进行协商,没达成一致。
胡从凯向煤管所、派出所等部门反映,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要求他们停止往前打巷道,双方协商好在开工。煤管所、派出所让胡从凯自己找刘存孝商量,没进行调解处理。
造假案 煤矿主人蒙冤入狱
在煤管所、派出所一直没有出面解决的情况下,胡从凯于2007年12月17日2时左右由王炳龙开装载机到河边,想用堵水进自己原井(的通风井内)的办法请有关部门帮助调解一下,在6点左右把河水堵进一部分进入井里,为此胡从凯被文兴派出所送宣威市公安局看守所进行调查被拘留,王炳龙和胡高攀也因涉嫌开装载机进行堵水施工,于12月24日被文兴派出所进行刑拘并报检察院批捕。
孟早群到省公安厅上访要求释放被关押的亲人
百万投资及千万煤资源转眼被黑恶势力强占
矿井资产图
派出所办案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受到刘存孝、刘德康的恩惠,乡党委、煤管所等行政主管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受到好处,开始歪曲事实、偏听偏信刘存孝等人单方谎言,把一件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制造假证、伪证)当成一件十分严重的刑事案件,胡从凯等当事人含冤入狱。刘德康、刘存孝等人在不出一分钱的情况下、达到占有胡从凯家在发达煤矿投入的资产和设备。
派出所副所长施暴 儿媳被打流产 儿子断手指
儿子胡高赞及儿媳赵琳琴被伤害的照片
侵占了我家的井下设备,挖煤层导致我家的厂房裂缝,设备被毁坏,进而达到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目的。我曾就此事多次向煤管所、文兴乡派出所和乡政府反映,非但事情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家人反而遭到了黑恶势力刘存孝的毒打,派出所副所长刘胜良亲自参与策划、亲自抓人、施暴致使我当场昏厥、并将我儿媳妇赵琳琴毒打流产,配合黑恶势力将我儿子的手指砍断。
文兴乡派出所所长范开波、副所长刘胜良勾结煤矿老板刘存孝,提供虚假证据,指使8人录取口供伪造在井下作业的证据,并隐瞒了相关的事实证据,徇私枉法、相互包庇,故意诬告陷害我的丈夫胡从凯。审判中证据漏洞百出,先前的8个所谓的证人后更改为6人,且证人的身份和姓名都多次变更,相关证人也参加了案件的审理。法院仅以该非法证据认定我丈夫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定罪量刑。基层政府坚持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何在?作为基层人民政府的执法部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都坚持做到了吗?针对以上事实,我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委等部门反应,但都迟迟没有得到答复。肯定各位领导对相关的事实予以调查核实,还百姓安定的生存环境。
信访依据:
1、《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的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人民法院纪检监督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法纪(2002)6号)
信访要求:1.请求政府彻查地方官煤勾结的黑恶势力,恳请领导亲自调查,督促重审此案。
2.恳请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伪造证据妨碍司法的涉案人员。
3.恳请政府还百姓一个公道,依法要求刘存孝、刘德康等人赔偿上访人一家上千万的财产损失万元。
维护合法权益 寻求公平正义
综上,我对首都怀着一颗崇敬的心,不远千里独身一人来到这里就是为求得属于老百姓的公平和正义。我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换来的却是片片心酸。一边是使得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无家可归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奸计得逞,一边是派出所和政府领导的相互包庇。不是法律,而是官煤勾结的现状,使得我告状无门,四处无人理睬,只能不远千里到处上访。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寻找属于老百姓心中的正义,我会坚持上访到问题公平解决。
附:上访材料一份 官煤勾结,为官不为民做主,告官。
判我父坐牢,全部证据属伪造,伸冤。
云南省宣威市文兴乡木村村民,因文兴派出所所长范开波,副所长刘胜良,受文兴发达煤矿矿主刘存孝等人指使,伪造各种证据,欺骗法律和司法公正,陷害上访人父亲含冤坐牢,将文兴发达煤矿内部的一般的民事纠纷,人为的扩大事实,错误的定性为刑事犯罪案件。其目的就是抢占上访人的全部财产。其性质属典型的官煤勾结。至此,上访人有冤难鸣的情况下,特向国家最高机关作如下情况说明:
文兴乡派出所所长范开波、副所长刘胜良,勾结煤老板刘存孝,提供虚假证据,陷害上访人父亲坐牢,目的答道不花一分钱,就能占有原发达煤矿发达井所有财产,特别是刘胜良,亲自参与策划、亲自抓人、亲自大人至长时间休克,打人至流产,披着执法的外衣,欺压上访人一家。
上访人家属多次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委等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不但得不到任何答复,反而变本加厉的补充各种新伪证出来,意在置上访人父亲胡从凯于大牢才干休。比如,第一次参与录口供的8人,最后变成6人,况且前后人员的名字也不一致。(原因是首先8人不参与录口供没付钱,有的则是不愿意参与作伪证,后来的6人每天付40元钱请来的),况且他们的笔录用了“可能”“大概”等不确定预期,诸多伪证,毛病百出,刘胜良不停的指使手下修改,甚至进一步伪造各种新证据,因此检察院的卷宗被一退再退,其目的拖延时间,好让煤老板打通井下通道,并答道毁灭井内主要证据的目的。上访人在各级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向国家信访局上访三次,云南曲靖市委对宣威市分管的领导和部门进行问责,但都不过是走个过程,最终没有任何结果,煤老板以及地方政府迫于压力,也曾提到要赔偿上访人经济损失,但风声一过,也就不再搭理,并声称“随你去告吧”。
金钱当道,权利横行,法律怎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如今上访人母亲随时昏厥,甚至休克,语无伦次,丈夫的手指被迫砍掉在发达煤矿的煤堆上,我被刘胜良亲自打流产,粗暴执法产生的伤害,又该由谁来替我们作主呢?我们要的不过是公道,是法律保护下的公道,我们有如下要求:1.因地方势力强大,请求派一检查组,重侦材料,重审此案;2.严惩此案的主要滥用职权、伪造证据的犯罪者;
3.要求刘存孝、刘德康依法赔偿上访人开办的煤井财产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