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 农地确权对人地矛盾的化解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独立时,国会通过《1785年土地法令》和 《1787 年西北土地法令》宣布广阔的西部土地均为国有土地,接着便开始以较低价格出售,大量移民开始涌向西部。但由于农地产权的公共性仍比较严重, 农地的生产潜力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农民对土地的渴求也不能被满足。 到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林肯颁布的《宅地法》规定,凡年满 21 岁,从未与合众国为敌的公民, 只要缴纳 10 美元的登记费, 便可以取得 160英亩的西部土地,连续耕作 5 年后,就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等于把土地无偿分给国民的农地确权法律获得了巨大的效应,19 世纪最后 20 年, 美国新开垦的土地竟然超过了英、法、德三国土地面积的总和。稳定有保障的土地私人所有权使人们不断增长的农产品需求与农地产出之间矛盾大大得以化解,而且,几乎所有的农场都能够完整地保持土地不被分割,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
美国 农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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