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运作模式


    学习和借鉴国内其他农业园区先进的组织管理和成功的运行经验,对于自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促进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运作模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公司主导和混合制(承包制)三种。

 

  (一)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是指园区通过管委会或园区开发公司对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管理。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是由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和地方政府联合组建的组织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园区的各项事务。实施该模式的园区主要是政府主办型、科研院所主办型园区。

 

  该管理模式的优点:在该类型园区中,政府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能得到很好的落实,较好地协调了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各种关系,保证了园区的快速健康发展。

 

  该管理模式的弊端:由于政府是投资主体,园区生产经营的机制不够灵活,直接经济效益不能完全保证。园区决策主要由当地政府领导决定,决策的民主性不够。

 

  (二)公司主导性

 

  公司主导型是指园区成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公司,由公司来全面开发和管理园区。园区要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可以协助企业进行园区建设的资金筹集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由公司与农户签订经济合同,结成经济共同体,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实施此模式的园区主要是农业企业主办和院企等多方联营成立的农业科技园区。

 

  该管理模式的优点:由于企业有完全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机制高效灵活,园区效益容易得到保证;政府不需要承担园区建设的资金投入,没有负担。

 

  该管理模式的弊端:由于园区建设纯属企业行为,政府对园区建设的调控能力较弱;企业一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一些社会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技术培训等难以得到保证。公司在征地、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会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同时,由于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融资机制较为单一,易面临融资的困难。

 

  (三)混合制(承包制)

 

  混合制(承包制)是指政府或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好园区公共设施后,把园区生产经营设施和项目,通过承包或租赁落实到企业或农户和个人手中。园区的总体规划、招商引资等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园区开发公司负责,而园区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或农户负责。实行这种模式的园区主要是政府搭台企业营运型和农村经济组织主办型等农业科技园区,前者占绝大多数,尤其是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主。

 

  该管理模式的优点:政府搭台企业营运型园区,由于政府参与建设并把握方向,利于园区建设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政府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服务形成园区良好的软硬件环境;由于企业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园区效益容易得到保证。

 

  该管理模式的弊端:在此管理模式中,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依然存在,在投资、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并间接推动了企业的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