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本不该入刑


醉驾:本不该入刑
 
    据《新华网》报道:《醉驾入刑一年间的喜与忧 "是否一律入刑"最具争议》(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5/08/c_111903999_2.htm)称:“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一年来,“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的讨论无疑最具争议。  201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驾的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其实,醉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就不该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按照上述的规定,醉驾根本还没有发生这里规定的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只是“很有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就不是犯罪!不是犯罪怎么能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