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药品政策难治药价虚高


  在2012年1月5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基本药物招标后药价降额喊得亮堂,而有些媒体报道将之视为数字游戏。降价效果到底如何有待基层百姓反馈。

  实际上,近几年中央针对医疗控费接连推出了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以及基药零差率等一系列举措,但各地药价虚高现象并未得到显著好转。

  针对此现象,联想起民营医院的发展。在缺乏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形下,一些民营医院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控制成本依旧可以在公立医院林立的医疗市场争得一席之地,甚至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原因就在于民营医院挤掉了“药价虚高”的水分,降低了医疗成本,弥补了医院自身发展的资金缺口。

  借鉴于此,笔者认为,现行的药品招标及基药零差率政策无法遏制药价虚高,解决药价虚高唯一的办法就是调动公立医院自身的控费积极性。

  政府可将药品采购权下放至医院,由医院自身或医院之间结成医院联盟进行药价谈判及药品采购;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仅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管,保证质量优良的药品进入医院。

  目前的招标制度试图对药品实施“最低额”定价,这基本上是一项无法完成的工作。药品招标限价涉及药品成本核算、物价、工商层层环节,繁琐复杂,即使是专业人员也很难实施精确核算,况且中国药品种类繁多,实施一一核算定价更是难上加难。

  相反,政府应该让公立医院有一定盈利空间,对药价放松管制,仅在医疗费用总额上予以控制。政府可对公立医院实施总额预付制,对选定病种预先支付医疗费用,以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实施总额预付后,药品价格可由医院自己或医院之间组成医院协会与企业商定。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医院为了使医保预付资金有更多结余,必定会想方设法提高医疗效率,压低药价,节约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通过总额控制与医院自主采购相结合,既给予了医院充分的盈利空间,使医院有积极性去提高医疗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了医院健康和谐地发展,同时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成分,减轻了百姓看病就医的负担,可谓一箭双雕。

  不过也应注意,实施总额预付后医院为了节约成本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接收患者时“挑肥拣瘦”,在诊疗过程中“偷工减料”。因为目前总额预付制度在全国还未广泛铺开,实行总额预付的医院为了降低成本有可能拒收耗费成本较高的病种,有可能推诿患者;而在医疗过程中政府对医疗质量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实施总额预付后政府对医疗质量的监管急需跟进,以防止医院由“过度医疗”转为“偷工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