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福洪
中国住房消费处于“行政性限购”政策下运行,但2012年5月后,住房价格又有上涨趋势。目前的限购政策设计,不利于控制房价上涨,危及经济调控目标实现。因为,早就有经济学家和国务院参事建议:住房改“限购”为“限售”。经作者实地调查与思考,认为改“限购”为“限售”的设想,需进一步修改,作者认为应修改为: 改“限购”为“限售、限价”的“劫富济贫”法。
“限购”为“限售、限价”的“劫富济贫”法:
1、改限购为限售。即放开购买,限制售卖价格。
2、限价,即全国所有城市,包括二手房价格,对首次购房家庭,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一平方米。
3、任何家庭(包括两代人以上的和夫妻家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辖区内只占有一套住房。
4、任何家庭,居住一套房面积,同一城市家庭成员人均30平方以内,超出部分面积,必须交纳住房奢侈税。住房奢侈税作为房产税的一个特殊税目而征收,征收额度以超出人均面积的单位购买价格的20%,按年征收。
5、任何家庭和个人,实行限售政策之前所购买的多套住房,不予出售继续持有的,征收土地占用特别税,出售的,其售购差价,依持有年数递减征收超额利润税,超额利润税最低征收比例不低于售购差价的50%。
6、“劫富济贫”,即高于一万元一平方米以上价格的住房,首次购买住房者(不包括改善住房者)只按面积支付一万元的价款,即可取得居住和产权,差额部分,由政府用征收的“住房奢侈税”、“超额利润税”和“土地占用特别税”支付给房屋产权转让方,房屋产权转让者,必须依法交纳上述三项税收。
7、政府征收的“住房三税”(住房奢侈税、超额利润税、土地占用特别税),除用于支付首套住房购买者高于一万元以上的购买价款外,全额拨付“廉租房建设”使用,政府不得从“住房三税”中获得财政利益。
8、“住房三税”由国务院制订条例,全国统一实施。
以上8条,即“改‘限购’为‘限售、限价’的‘劫富济贫’法”的基本要点,其目的是:
第一、以限制售价法,直接把高房价降下来。
第二、严格一户一套住房,限制炒作,清除空房,节约土地资源和有效利用房屋资源。
第三、保证“刚需”需求,且最高不高于一万元一平方米。“刚需”是指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而非个人;另一种“刚需”是指城市新居民,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辖区内没有住房者,在农村和其他城市已有住房已经出售的家庭;“刚需”不包括炒房者和已有一定住房条件者。
第四、还原住房消费的居住性质,消除视房屋为投资品的负面影响。
第五、住房开发商积压未出售的房屋,因为限价而低于成本价格的部分,由政府征收的“住房三税”给予不低于50%的亏损补贴。征收的“住房三税”不足支付的,用其未来的应用纳税款抵补。
第六,限价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辖区内普通住房,每平方米不高于一万元人民币。
第七、限价政策实施前,,不受限价政策调节,限价政策执行不追索既往原则。已经完成产权交易的,交易双方都应遵守合同、诚信、自愿原则,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0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