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已成立小贷公司149家 贷款累计超100亿
综合相关信息,2011年重庆银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就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及流程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逐一明确了市场准入、监管指标考核、不良容忍度等相关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辖内同类型商业银行批量化支行设立分别确立了相应达标指标,支持辖内法人银行按照银监会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重庆银监局局长洪佩丽说,由于重庆银行业机制和产品结构的合理搭建,去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94亿元,同比增加331亿元,增长20%;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95亿元,同比增加156亿元,增幅46.1%。综合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来看,年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48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9%,“有效服务了重庆实体经济”。
作为银行业的补充,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很快,截至2012年5月底,重庆已成立小贷公司149家 贷款累计超100亿。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为扶持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庆市1999年即开始小额担保贷款试点,2002年全面推开,向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由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重庆市自2008年8月试点设立小贷公司以来,小贷公司行业发展势头良好,走在了中西部前列。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批准设立小贷公司149家,其中开业的达140家。获得牌照的外资小贷公司已多达13家,正式开业的有6家。
截至2012年5月底,重庆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101.2亿元,位居国务院确定的100个重点联系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城市首位,成为全国第五个突破100亿元大关的省市。其中,今年1—5月,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4亿元,同比增长500%,直接扶持创业新增1.8万人,带动就业新增3.5万人。累计为3900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2亿元,实现带动就业7.1万人。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已创建市级孵化基地33家,成功孵化企业1428户。
小额贷款公司一般经营原则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
1、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放一空。
2、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小贷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两方面:从制度设计看 ,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也低;从财税政策看,目前 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 业税及附加。
3、监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业务,未纳入 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地方政 府在监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的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
4、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 贷款,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已接近或达到高利贷水平。三是虽未 发现小贷公司非法集资情况,但有小贷公司已涉足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 法集资。四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 不到位、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五是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 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
蔡律 2012年6月19日
重庆已成立小贷公司149家 贷款累计超1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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