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五大瓶颈及对策思考


 
 
目前,银行业在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中仍面临来自现行体制、机制及环境等诸方面的瓶颈制约。由于诸多瓶颈的存在,大部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处于“深度下不去,广度上不去”的中间状态;而且小企业金融服务无论从模式还是产品,同质化现象越来越明显,使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持续深化面临挑战。
一、面临的五大瓶颈
(一)信息瓶颈:当前银行机构反响最突出的难题。银行在发放小企业贷款时,最需要了解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但通过企业财务报表等常规途径来了解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显然比较困难,特别是搜集小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参与民间融资等情况就更难。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立法滞后、信息共享困难、行业标准不一、监管主体分散,信息不对称,银行获取客户“软信息”难度较大。银行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是,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银行难以通过正常、稳定、统一的渠道,直接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从而制约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目前客观存在的企业信息难共享格局,根源在于部门利益。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商业利益,或以维护商业秘密或涉及部门机密为由,不愿将拥有的、本属于公共资源的企业信息与其他部门、与银行共享,人为造成了企业信息的分割,造成了银行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息瓶颈。
(二)信心瓶颈:实体经济的滑坡和民间融资“防火墙”的缺失,成为当前银行拓展小企业信贷的最大隐忧。调研表明,当前银行机构在开展小企业信贷时最突出的困惑,除了对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难以把握外,企业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不可测及隐性风险也是银行的最大隐忧。近年来浙江辖内发生的一系列企业债务风险案例,其背后大多有民间高息融资存在,而且民间融资往往成为企业债务风险发生的导火索。由于借款者在信用行为上表现为“宁欠银行的款,不可欠高利贷的钱”,使银行在维护债权时面临诸多困难和不可测因素,进而在拓展小企业金融服务时“如履薄冰”,顾忌甚多。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因企业参与民间融资诱发的温州企业主跑路等风险事件,极大地损伤了地方信用基础,削弱了银企之间、企业之间的互信基础。
()担保瓶颈:融资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抑制了小企业通过担保增信、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空间。目前我省信用担保机构成分复杂,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担保机构的规模总体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均较欠缺,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担保放大倍数偏小,担保资金运用效率偏低,信用担保机构的增信功能发挥不充分。受成本、担保放大倍数、费率等方面的约束,担保公司现行的商业模式难以持续,客观上诱致偏离主业、违规经营的现象。部分担保机构挂担保之名而不做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集资、高息放款等不正当业务,产生债务纠纷导致担保机构运营困难,对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管理瓶颈: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理念和模式滞后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小企业信贷管理方式与一般企业贷款比较,无论是贷款方式还是还款方式,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在贷款方式方面,银行机构仍难以走出“抵押为本”的传统藩篱,难以适应转型升级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的现实需要。虽然不少银行已在积极探索信用贷款方式,但由于内部绩效考核的偏向以及尽职免责制度设计的滞后,即使上级行有授权,基层客户经理也不愿承担信用贷款可能带来的问责风险。过于依赖抵押担保、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理念,一方面将许多小企业挡在银行大门外,制约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客户经理的惰性,不利于银行信贷人员技术和水平的提高,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在还款方式方面,期限错配下的“整贷整还”“先还后贷”模式,既与小企业生产经营脱节,增加了企业流动性压力,又助长了民间高利贷。目前,银行对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1年,还款方式多为到期一次性还本,给小企业资金调度带来较大困难,部分小企业需提前较长时间筹集还款资金,从而错失最佳生产经营投资机会。“先还后贷”的要求,增加了小企业融资的不确定性和到期流动性压力,甚至迫使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高息借入转贷资金,既导致企业的财务成本上升,也间接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五)制度瓶颈:缺乏对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硬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是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尚存在一定困难。在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与机构市场准入挂钩方面,还没有形成细化的、可操作的措施。在推动机构科学设定风险容忍度方面,既面临各家银行总行的考核激励机制设计问题,还面临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等制度创新问题。在存贷比考核上,目前仅允许将专项金融债不纳入考核,对真正致力于小微企业的小法人机构激励不大,有待在制度上进一步探索、突破。二是缺乏一套科学的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体系。由于小企业贷款的统计口径调整频繁,加之各家行(主要是大中型银行)实行内外两套标准,监管部门与银行机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评价的基础存在差异性,不同银行之间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可比性较弱。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小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客观上弱化了对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督促力。
二、有关建议
(一)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创新顶层设计,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目前,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管理瓶颈,无论是贷款方式还是还贷方式方面的制度设计方面与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不适应,其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等顶层制度设计不科学。因此,建议督促各商业银行董事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合理确定自身的利润目标,摒弃年年加码、层层加码的考核导向。在此基础上,适当调高风险容忍度,并建立明确、合理、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制度,鼓励基层行积极探索符合小微企业的信贷方式和还款方式,积极推进信用贷款等信贷方式,切实缓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等融资瓶颈。
(二)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的落地,强化监管激励。基于小企业贷款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在银行业授信模式、操作流程、激励机制等方面区别于传统信贷业务,建议在坚守监管底线前提下,对小企业贷款设定尽可能宽松的监管指标,营造尽可能宽松的监管环境。一是进一步细化小企业金融服务与机构市场准入挂钩的差异化政策,形成细化的、可操作的措施。二是创新现行的监管评级制度,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纳入对机构的监管评级,并适当调高监管的风下三年容忍度,对有关风险指标作相应调整。三是实行动态存贷比差异化监管。针对当前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小法人银行机构反映较突出的存贷比问题,建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机构的差异性,各地区经济结构对信贷需求的程度不同,及当地小企业信贷开展情况的不同,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动态差异化监管。四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全面反映银行机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标体系,在评价指标设计上,突出金融服务实效。指标体系不仅应包含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长性指标,更应反映银行扶持、培育小微企业成长的成效。
 
(三)强化信息征集的激励约束,有效搭建统一、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系统。建议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加快整合人行、银监、工商、财税、土管、房管、海关、环保、电力、水力、公安、法院、社保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企业信息,全面归集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财务、信用状况的外围信息,构建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加快信用政策法规建设步伐,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各部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分割问题,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的共享和透明化,一方面对小微企业相对松散、无序管理的状况形成约束;另一方面,促进小微企业贷款的批量化、集约化,提高审贷服务效率和金融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政府综合协调功能,为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创新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深化政银合作模式,逐步扩大该模式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合作机制,建立更加合理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议在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增加对推进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内容,允许地方政府在下拨的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对信用贷款扶持资金。三是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通过协调大企业与小企业的合作格局,特别是大型批发(零售)商与小微供应企业之间的对话格局,增强大企业与小企业合作意愿,有效抑制大企业随意拖欠小企业资金行为,为银行业开展链式金融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等融资瓶颈的缓解。四是构建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体系,为小企业发展提供匹配的信用担保服务。建议从各地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优势,引导和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再担保体系为后盾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五是加强对企业主教育,防范企业主道德风险。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关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及形势变化的意识,科学合理把握自身的经营投向、经营规模和生产节奏,增强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对企业主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进行动态跟踪,纳入诚信系统,加大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增大失信成本。
(五)规范和疏导民间资金,构建民间融资防火墙。在目前正规金融服务尚不充分情况下,要客观看待民间融资的利弊,科学疏导,将民间融资纳入健康发展轨道。一是尽快出台有关民间融资的管理法规,在法律上明确民间融资合法主体、方式、利率、程序等内容,明确主管部门,以法的形式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打击通过“高利贷”等形式牟取暴利的违法机构和个人,维护金融秩序。二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加强对民间融资加强政策引导,打通民间资本和实业资本的通道,通过放开民间投资的限制、降低基础设施项目进入门槛等途径,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把民间融资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三是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识别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的有效手段,构筑银行信贷与民间融资的防火墙。
(六)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一方面,要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金融脱媒趋势,引导更多的、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主要通过上市等渠道解决融资问题,客观上促进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把有限的信贷资源引向小企业领域,同时也促使银行特别是大中银行调整战略,将服务层级下移,将信贷营销的对象主动向小企业转移,增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持续支撑。另一方面,要为小企业提供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二板市场的发展,为小企业上市创造条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性融资、债权性融资、项目融资、政府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