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交通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协调交通运输领域不同行为类型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保障。推进交通管理体制一体化,需要设置统一的中央行政管理协调机构。应通过改革,合并交通运输管理职能,在大部制统一部门的领导下,规范各交通管理部门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职责、地位、权限、行业管理权,确定交通运输规划、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经营、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标准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调控手段,明确统一的运输运营标准及规则,加大交通运输市场开放力度,推进统一的交通运输市场的形成,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优势。
同时,在交通运输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中加强对需求的选择性引导,优先发展资源占用少、低能耗、低污染的运输方式。在循环经济立法中限制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型交通发展模式。在交通运输立法规划中推动运输网络规模化发展。在区域开发和产业布局的法律规范中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协同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作用,实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效、优化、集约发展。
交通管理体制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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