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那幢居民楼的楼道里,最近几天墙上被印满、贴满了鲜红的小广告,修理电器、搬家、疏通管道等等每类齐全,十分方便查询应用。
之前这种情况倒是不多,主要是因为单元门禁坏掉了,大门洞开的消息迅速传遍城乡,于是各类神仙一齐到楼道显圣,并留下一片神迹。
而为什么单元门坏掉而没有人修呢,物业那里去了呢?物业公司倒是还在,只不过人家已经说了“老子不干了”,到某年某月某日零时就依法停止一切服务了。因此,在这个日期之前的存在只是履行最后的看守义务,所能降低的成本一定会降到极致的。
物业怎么说不干就不干了呢?至少从物业公司所宣称的原因是,很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正常运营难以为继,现在也是赔本赚吆喝。
那么为什么不缴纳物业费呢?自然是每个业主都有一万个充分而正当的理由。
于是,所有的问题又回到了鲜艳的墙壁和洞开的大门,这基本上就是我这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所能享受到的服务了,而我只能接受、无从申诉。似乎我所能做的是,我也找到一个充分而正当的理由不再缴纳物业费,虽然无法改变结果,但至少达成了付出和所得的平衡。
事实上,上面所有的环节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但很不幸,基本上全部实效,包括在楼下占据了一套不小的房间的居民委员会,也基本上处于不作为状态。
除了我作为小老百姓立即想到的政府这个青天大老爷之外,我这个单元的里的一些邻居也在上面这个因果链条中充当了不那么光彩的角色:我能看到的是那所出租屋的门上总是贴着物业、供暖公司的催款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所缴纳的物业费也在当期分摊到物业公司对他的服务之中——即使欠费业主补缴了物业费,简单、直接一点说,他占了俺的便宜。
物业公司在进驻前通过了业主委员会的招标,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权利义务。对于业主而言,缴纳物业费是义务,享受物业服务则是权利。正常的方式是按时履行缴费义务,而不管物业公司是否提供了符合标准的服务;假设其未能提供达标服务,则应当通过合法程序对其服务进行评估、判定如何改进以及在费用上补偿业主。而绝非业主自己评估物业服务并判定自己不必缴纳物业费。这就好事主抓住小偷,自行对其宣判和惩罚一样。当然,我所推荐的方式绝对称得上“愚不可及”。但只有所有人都遵守这个规则,才能够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而又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是否可以称作契约精神呢?至少,从我的一些邻居身上,我看不到这种东西的存在。
当然,还存在一个居间的公共机构的判决是否公允的问题。说句实在话,现在大多数人对此是不抱很高期待的。于是,自己去做判决成为一个选项。而且这个机构在这类小事上基本上没有任何执行能力,拖欠物业费或者物业服务不达标等等,有切实的执行手段吗?
我每个月都在缴税,直接从俺的工资里扣掉了,税务机关在俺看到属于自己的钱之前就把税金拿走了。但是,至少我没有享受到政府应当提供给我的司法服务,而他们每天都在花费者众多的“我”缴纳的税金,他们也占了俺的便宜。
还要说一下我的邻居房子里租户,他们都是和我一样早出晚归、辛辛苦苦的人,但和我不一样的的是他们是租户。而无论业主还是租户,都应当维护自己的生活环境,但实际上不是这样,至少从下面的现象看是这样:经常搬进搬出的他们经常把单元门打开、用砖头木棍隔住以方便进出,俺和俺的老娘经常去做善后;在进出单元门的时候,大力的关门声宛若雷鸣。对门的业主跟俺说,他们真个没把这当自个家。也有的确真的太把小区当自个家的,比如一层的很多业主圈了公共绿地辛勤耕耘者小菜园;他的理由是,反正物业维护不及时、花花草草早就死翘翘了。仔细说起来,他们似乎也占了俺的便宜。
于是,俺唯一的理性选择似乎只有不再缴纳物业费,永远不再缴纳,哪怕是法院送传票、送判决,都概不理会。我能做到吗?我承认,我做不到,新物业来了我还要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否则,我连现在关上门后的安静生活也享受不到,有可能退回到只剩下爪子和牙齿两件利器的时代里去。
楼道里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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