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看点多


    曾经热议已久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终于尘埃落定。66,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拟于201311开始实施。
  此前,去年5月底、8月中旬银监会发布了两稿《征求意见稿》,并数次听取部分商业银行意见,如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终于定稿。那么,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哪些看点呢?
  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是加强银行业监管、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资本充足率由此最受关注,此次《管理办法》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10.5%。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数字"既不加码也没降低",较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中国银监会公布的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显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7%,与去年底持平,核心资本充足率从10.2%升至10.3%,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
  交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桂泽发博士表示,《管理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10.5%,这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而并未如市场预期提高监管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明确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有助于降低倍受争议的存贷比指标对银行的负面影响,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短期融资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也表示,11.5%10.5%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这考虑到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也考虑了国内银行业的实际。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均已达标,不会增加银行的压力。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认为:"但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贷款较高的部分银行仍存压力。"据悉,不少中小银行的内部评估报告都显示,如果新办法实施,资本充足率或将下降1-2个百分点。对一家2万亿元左右资产规模的中型银行而言,意味着至少要增加150亿-200亿元的资本。
  当然,监管机构合理安排了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目前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统一给予三年的过渡期,即201311日起实施,2016年底统一达标。桂泽发表示,在实施时间上,《管理办法》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2012年初推迟一年,使一直饱受资本金补充压力的银行业再度获得短暂的"喘息"机会。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时间,较前一版本的20132016年延后两年至20152018年。有助于降低部分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的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的达标压力。
  桂泽发还指出,《管理办法》将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权重下调至正常类贷款,表明监管机构对银行融资平台贷款的态度出现变化,也意味着监管机构对近期控制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措施实施结果比较自信。在实施范围上,"《管理办法》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体现了促进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管理念",桂泽发如是说。
  此次《管理办法》另一个重要的看点是: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将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这使小微企业贷款消耗资本金较少,银行更有动力加大对小微金融的支持力度。
  总之,正如连平在微博中所述,《管理办法》是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实施要求银行优化资本管理,加快业务转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促进微观审慎经营。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认为,《管理办法》总体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思路,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规范发展及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该《管理办法》""的一面体现在强调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对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也提出明确而严格的要求,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的一面主现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上,如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长达10年的过渡期、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要求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等。
  王尧基指出,《管理办法》的上述思路较切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但在引导银行金融创新方面似乎过于谨慎。事实上,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步伐大为放缓,即金融创新不足,这与发达国家金融创新过度的情况形成巨大反差,而金融创新的"不足""过度"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