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决算
(一) 正确处理跨期费用:
1、 有的合同收入是跨期收入,针对这些收入,应根据合同期间,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不同期间的分配,对属于以后期间的收入,应做递延收入。例如,商标授权收入,合同授权期间为2011年8月1日到2012年7月31日,许可费用为120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交付,则决算时,应对该收入进行分配,2011年只能确认50万元。
2、 有的合同费用是跨期费用,针对这些费用,应根据合同期间和合同金额进行不同期间的费用分配,对属于以后期间的费用,如本期收到发票,应做待摊;对于本期的费用,如未收到发票,应做预提。例如,装修费用,装修间隔期间为3年,2011年6月1日装修完毕,费用360万元,则自2011年6月到2012年12月,应确认半年装修费用,即60万元,如未收到发票,则需做预提。其余300万元做待摊处理。
3、 对于年后报销的费用,发票属于决算年度的,应调整决算年度费用,并记入预提科目。
4、 对于春节期间应发放的奖金,属于决算年度支出,应根据公司奖金和考核方案,进行预提。凡预提费用,必须有充的依据,不得随意预提。
5、 做到费用的预提与支出口径一致,例如,预提项目是奖金,支项目也要为奖金,不得随意预提,随意开支,两者脱节。有一个企业,工资和资金混在一起计提,年前发了一部分奖金,年后应补发多少资金,会计人员怎么也搞不清楚,结果,导到奖金多发。
(二) 合理计提资产减值:
1、 对应收账款,按账龄按比例进行计提减值;
2、 对于存货,根据存货的合同价格或市场价格(估计售价)和处置费用进行减值测试;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4)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5) 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6)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3、 对于长期资产,可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减值测试。
(三) 根据年终盘点、对账、复核的结果,进行会计差错的更正和调整。
二、汇算清缴
1、 汇算清缴应以审计报告基础。部分企业以未审报表为基础,这是不合理的。为了以审计报告为基础做好汇算清缴,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沟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企业三者之间应密切配合,充分沟通,认真核对各项数据,以保持口径一致。
(2) 汇算清缴的结果,是会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基础,而递延所得税费用,则要根据纳税调账增调减项目分析确定。
2、 建立纳税调整项目台账。保持各年度数据的衔接和沿续性。
三、后续事项
1、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计调整分录,及时进行记账调整,涉及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归集,并调整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
2、 调整会计报表年初金额,使会计报表年初金额与审计报表一致。
如何做好年终决算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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