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强遭兼并 488名职工集体上诉


集体企业强遭兼并  488名职工集体上诉

/赵洪丽

 

20051212日上午,重庆美意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意电器公司”)迎来了十几名熟悉又陌生的来客,说熟悉,是因为他们是原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美意电器公司改名之前是重庆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事达公司”)的职工,而重庆荣事达公司又是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兼并重庆洗衣机总厂而来,这十几名也随着公司的兼并而进入重庆荣事达公司工作。说陌生,是因为他们已经被重庆荣事达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这十几个人以刘雪梅、周发明和邱德贵为代表,因为重庆洗衣机总厂亿万集体资产消失的问题,想要来美意电器公司讨个说法。但是美意电器公司的人一见是他们几个,就如老鼠见了猫,任凭外面的人如何敲打房门,就是不开。十几个人手脚并用,对房门又是敲又是踢,但也拿里面的人没办法。后来他们中的人心生一计,叫嚷着“你不出来我就用电焊将防盗门焊死,让你想出来也出不了!”屋里的人以为来者已经黔驴技穷了,对他们的威胁丝毫不在意。

    上午11时,刘雪梅等职工代表将三间房屋的防盗门焊死,屋里的人发现不妙,立即打电话报警,直到下午3时许,救援人员才将防盗门打开。至此,11名公司员工被困已达3个多小时。

没想到,时隔近一年后,当地警方重查此案,并于2006822日和913日,对刘某等职工代表进行立案侦查。2007727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名为由,判处他们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刘雪梅、周发明和邱德贵一直觉得自己冤屈,为何当时警察不逮捕我们,而要在事发的8个月之后才逮捕我们?”

    三人的疑问没有得到解答,但是他们都清楚,自己的冤案与十几年前的一次兼并有关。

欺上瞒下的兼并事件

201010月,北碚区公安局经侦科收到了一份由重庆洗衣机总厂全体488名职工所写的举报书,上面记载了重庆洗衣机总厂原厂长杨涵勾结政府和合肥荣事达高管,侵吞集体财产的事实。

据重庆洗衣机总厂职工透露,早在20055月,他们就已经把犯罪嫌疑人杨涵涉嫌犯罪的诸多事实举报到经侦科,公安分局当时对犯罪嫌疑人杨涵涉及的犯罪事实已经立案侦查,但是,杨涵向北碚区公安分局当时的负责人、原局长谢德玖和原副局长王小恒交了5万多元,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随着重庆打黑的结束,谢德玖和王小恒纷纷落马,原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也有了重查此案的想法,他们寄希望于公安部门能够还所有职工一个公道,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于法。但是心愿并未达成,当地公安局对此事长时间置若罔闻,重庆洗衣机总厂的488名职工再次陷入困境。

所有一切的根源都要从重庆市洗衣总厂被合肥荣事达有限公司兼并说起。

重庆市洗衣机总厂成立于1954年,是一家集体企业,以生产“三峡牌”洗衣机而闻名遐尔。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厂长熊家发的带领下,这个有着几百人的厂子蒸蒸日上,创下了1.6亿元的资产,闻名一时。1996年,熊家发退休,杨涵接管厂长一职后,因其经营以及管理不善,致使洗衣机总厂的业绩日渐下滑,渐进走向亏损。

为了将重庆洗衣机总厂做大做强,企业领导人决定和合肥省荣事达进行合作,在职工看来,这只不过是领导人为了带领厂子重新走向繁荣所做的决策之一,但是没想到,所谓的企业改制、强强联合的合作只不过是个幌子,厂长杨涵已经和合肥荣事达有限公司的高层领导陈荣珍私自达成协议,以整体兼并的名义,把有上亿元资产集体企业重庆洗衣机总厂,变成了合肥荣事达的“全资子公司”。

杨涵为了尽快实现兼并计划,以重庆洗衣机总厂的名义向重庆轻工业局发出《关于我厂接受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兼并的请示》。重庆市政府为解决“大集体”普遍存在机制不活,产权不明,债务繁重,缺乏活力等问题。采取了“破产兼并淘汰一批”的方法,实行“改制转机脱困一批”。并且提出“不求所有,但求所在”,鼓励国内外优势企业、名牌企业来渝兼并重组企业。在这个背景下,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和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这次并购,受到了重庆市政府诸多政策的支持。

199895日,原重庆市轻工业局发布《整体兼并行政许可决定》,同意重庆市洗衣机总厂被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兼并,并允许重庆市洗衣机总厂被合肥荣事达公司采取接收全部资产和人员,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方式,实施企业整体兼并。但是,在整体兼并1.3亿元集体财产的行政许可决定中,针对拖欠的689万元债务,原重庆市轻工业局还特别允许合肥荣事达公司不用负担其中的532.5万元债务,政府部门完全给予豁免。

1998911日,根据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合肥荣事达公司兼并重庆洗衣机总厂享受有关政策的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合肥荣事达公司兼并重庆洗衣机总厂享受有关政策的批复》。

在兼并各项优惠措施的行政许可决定中:“重庆市政府同意合肥荣事达公司兼并重庆洗衣机总厂后,重庆洗衣机总厂更名为重庆荣事达公司;涉及企业有关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同意重庆荣事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盈利年度起五年内用利润弥补亏损完毕后,全额返还地方所得税二年,减半返还地方所得税三年,再按40%返还地方所得税三年,同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从1999年起按15%返还三年……”所有的优惠政策都显示了当时政府对重庆洗衣机总厂和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这次并购的重视。

兼并后的新公司为重庆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其中重庆洗衣机总厂固定总资产为4873万元,合肥荣事达出资5000万元,重庆洗衣机总厂的土地、品牌、资产等一并被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接收。1998914日,重组后的新公司拿到了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陈建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虽然兼并完成了,但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老职工心中都有一个疑问:1998 914日,重庆洗衣机总厂被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兼并。荣事达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3000万元,设备800万元,无形资产1200 万元。而当时的(重庆)洗衣机总厂进入兼并范畴的资产总数为4873万元,股权100%莫名其妙的归合肥荣事达。为什么是兼并而不是合资,我们4873万的净资产就这样送人了么?”

一位律师在分析此事时,也曾提出这样的疑问:当时合肥荣事达是一家外商合资的股份制企业,重庆洗衣机总厂则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因此只能成立股份制企业,而这样一来,就应当将两家公司的合作视为共同出资方式组建的新公司,重庆洗衣机总厂是以4873万元净资产出资。但在合作过程中,重庆洗衣机总厂怎么就成为 了别人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职工们也发现,重庆洗衣机总厂投资107万的一个集体企业巴王公司,并没有纳入兼并范围,而法定代表人莫名其妙就成了杨涵,并且重庆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的洗衣机货款全部进入巴王公司帐上,而不是重庆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的帐上。巴王公司完全成了杨涵的个人财产,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感觉被杨涵和合肥荣事达公司骗了。

职工代表还提供了一份重庆荣事达的土地出让合同,依照临近小区的地价进行推测,目前该厂总面积42437 平方米土地,其实值高达5000余万元人民币。这就是说,验资时这一大块被漏列了。事实上,重庆洗衣机总厂有将近亿元的集体资产被“鲸吞”了,不明不白成了中美合资的“合肥荣事达”的全资子公司,“改制”改“姓”更名为“重庆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有一个细节也引起了重庆洗衣机总厂职工的注意。在合肥荣事达与重庆洗衣机总厂签订的兼并协议书上,竟然没有载明签订的日期,“整个兼并协议从内容到格式上,都没有出现过任何涉及时间的词汇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没有日期的合同,在两年前就应当视为无效合同了,还用得着拿来执行么?”。职工们不仅心生疑问。重庆洗衣机总厂退休的熊厂长也认为,这一次兼并,外人几乎都不清楚细节,……所有的困惑只有找到当时的厂长杨涵才能一一解开。”

    1元钱的股份转让

    还没等疑问解开,职工们就收到消息,重庆市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股份要全部转让了,这一爆炸性的消息更让原重庆洗衣机总厂的员工久久回不过神来。

20031029日,合肥荣事达董事会决定,转让合肥荣事达所持有的重庆荣事达100%股权给现代电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电器”),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一元。对于董事会的这次决定,原重庆洗衣机总厂的所有职工并不知情。

重庆荣事达总装车间的一个生产组长回忆起当时的状况说,39日下午,上班时还一切正常,我们正在组装一些返修和新装的洗衣机,突然一个中层干部跑进来说,我们的厂被卖掉了。于是大家都放下手里的活,跑到办公楼去问缘由,结果新公司董事长的答复含混不清,之后工人们再也没有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2004213日上午,在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侯行知的主持下,重庆市政府各职能机关专门研究了重庆荣事达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问题,北碚区政府、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工行重庆市分行、合肥荣事达公司、重庆荣事达公司、现代电器香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个会议所形成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允许合肥荣事达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荣事达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现代电器香港公司,市政府尊重合肥公司董事会的决定,积极支持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现代电器香港公司收购重庆荣事达公司后,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据调查,这个所谓的现代电器公司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还未成立,200446日才在英国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出资人是郑勇、陈建新和张启霖。郑和陈各占股份45%,张启霖占10%。而郑勇为原合肥荣事达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建新为原重庆荣事达董事长,也就是说合肥荣事达高管陈建新将重庆荣事达洗衣机厂以一元钱的价格卖给了自己。

20058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处,又出了一份证明书,以此证明重庆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于2004429日已经变更为“重庆美意电器有限公司”。而当时重庆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已经转让给现代电器,虽然名称一直在变,公司性质也一直在变,但是归根到底公司的资产还是从重庆市洗衣机总厂而来。

20043月,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从重庆市工商局、档案馆查处工商档案,才知道自己被重庆荣事达公司的高管愚弄了,虽然他们摆了迷魂阵,但是清醒的人还是看出来,原先上亿的集体资产莫名其妙的变成了某些人的私有财产。他们决定用自己的力量护厂,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但是事情远没有结束。重庆美意公司的高层领导为了限制职工上诉,他们联合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局原局长谢德玖、原副局长王小恒,对上访职工进行打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有数名职工不明死亡,数名护厂职工被关押,三名护厂职工被判刑。其间美意公司拉拢个别腐败官员打击工人,致使职工无数次举报、上访以及到法院告状,都无功而返。

一方面是职工上访被打压,另一方面是美意公司的横行霸道。2006年,美意公司的高管利用手中的权利,大肆变卖原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财产,并利用自己的亲戚与美意成立了数个空壳公司,原重庆洗衣机总厂的亿万资产只剩下土地。20099月职工们得到消息美意要卖土地,愤怒的职工又冲进了自己的厂,担负起了护厂的使命,但是又一次以失败告终。

    行政诉讼不受理

    2004年起,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就因杨涵和合肥荣事达公司侵占集体财产一事多次向司法机关提起控诉,并寻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在北京和重庆之间往返无数次,但各相关部门一直推脱,以致现在都没有解决。

    2005113日,刘雪梅等重庆洗衣机总厂502名职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刘雪梅等人不是重庆荣事达公司的股东,以不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为由,驳回502名职工的诉讼请求。为此,五百多名职工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317日,奔波多年的洗衣厂职工们终于等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局结果,二审法院认为:

“……在兼并原重庆市洗衣机总厂的过程中,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庆市轻工业局都一直进行指导,并参与其中,在《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整体兼并重庆市洗衣机总厂协议书》中,均有政府代表签字。因此,该企业兼并行为并不是企业之间单纯的民事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企业兼并发生的争议,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处理解决。”

直到这时,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才知道合肥荣事达公司都是在政府的授意下进行兼并的,而当时政府的所发文件,所有职工并不知情,完全是公司高层领导和合肥荣事达以及政府之间私下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政府的推波助澜和暗中帮助,重庆洗衣机总厂又怎么会变成合肥荣事达的子公司,亿万资产又怎么会莫名其妙的消失?

通过不断的调查走访,重庆洗衣机总厂的488名职工又发现,当时重庆土地房屋管理局与重庆荣事达公司签订的《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郭家沱113号、面积4243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即原重庆洗衣机总厂的土地)交给受让方作为工业建设用,出让年限为50年;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597.9万元,其中470.50万元用于安置原重庆市洗衣机总厂职工,共计790人。其余127.40万元受让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出让一方支付。”

对于这份合同,职工们也是被蒙在鼓里,没有一个人知道470.50万元的安置费一事,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后,迄今为止,重庆荣事达公司始终没有拿出人民币470.50万元,用于安置原洗衣机总厂全部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人即数百名集体企业员工。那么这笔职工安置金又去哪了?大家不得而知,恐怕只有重庆洗衣机总厂原厂长杨涵知道。

自己赖以生存的工厂莫名其妙的消失了,安置费也不知去向,职工们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说该案件因为政府参与其中才受到争议,那么只要重庆市人民政府撤销原先的行政决定就行了。

20101030日,重庆洗衣总厂的全体职工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请求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迅速纠正之前所做的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行政许可决定的诸项内容,但重庆市人民政府并没有理会488名职工的请求。

在万般无奈下,职工们就把重庆市人民政府诉诸法院,但是一审法院以原告的请求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拒绝审理此案件。终审法院也是给予同样的答案:

“虽然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轻工业局的代表在《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整体兼并重庆市洗衣机总厂协议书》中签字,仅是指导参与……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维持一审裁定。”

我国企业改制方面的资深法律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高级律师谷辽海先生接受采访时说:

“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终审的行政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运行方面,均有悖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庆洗衣总厂的案件本来就是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导下进行改制的,并不属于企业之间按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则达成并购的。因此,政府部门的诸多行政处理和行政许可决定,若侵害了集体财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们488名企业职工作为受害人,当然有权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这完全符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数百名工人的财产擅自进行了处理,而对他们受害人诉请保护合法权益的主张却不予以置睬,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而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数百名工人的诉讼请求,长时间不予以受理,上下级法院相互推卸责任,关掉司法救济的大门,这肯定会影响社会民众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应有信任,我们如果没有了最基本的公信力,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会进一步激化,这不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在另一方面,职工们就470.50万元安置费一事寻求重庆土地房屋管理局的帮助,但是并没有收到回音。在合同书上明确提及如果“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安置职工,出让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重庆土地房屋管理局作为出让一方,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职工们的合法权益。

20112月,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又把重庆土地房屋管理局诉诸法院。但是,正如另一起案件,即数百职工诉重庆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诉讼结果一样,土地局虽然被推上了被告席,受诉的人民法院仍然以前述相同的理由,作出不予以受理的行政裁定。无奈之下,职工们又于20120301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可是,至今也未收到任何答复。

     一路走来,职工们的艰辛可以通过上诉人的数字表现出来,从最初的502名减少到如今的488,上访职工死的死,伤的伤,遭受诸多恐吓,人数一直在减少,我们不禁疑惑,到底法律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做到了什么,如果不能保护,也不能践踏人性的尊严。

    如今,重庆市洗衣机总厂的职工仍没有放弃保护集体财产的信念,“不管多么艰辛,们一定要打下去,直到法院给我们公正的判决。”一名职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