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赔角度探索保险企业的最大化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无论是保险市场规模还是市场主体,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保险监管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尤其是2009101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整个保险行业趋于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全球经济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业发展前景更为广阔,挑战更为严峻。如何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快培养保险人才、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等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就成为保险理论界、实务界的重要课题。

    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环节,称为“入口”和“出口”,就是核保和理赔。核保是保险公司判断、选择、防范可保风险的过程,是保险公司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第一关。是通过对条款的制定和险种的精算加以科学控制的。而核心环节则是理赔。

理赔是受理报案、现场勘查、责任认定、损失核定以及赔款支付的过程,其核心是审核保险责任和核定保险赔偿额度与事项,具体表现为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公司要保证理赔的准确、快捷、合理、让客户满意,完全取决于合理的理赔流程、理赔技术水平和理赔人员的素质。理赔过程中,客户会对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的情况和服务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和深刻的印象。客户的满意程度,决定了他对保险公司品牌的认可程度,也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稳定住忠诚客户群,并借此扩大销售。另一方面,理赔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公司的赔付率和最终的盈利状况。

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理赔人才的竞争、理赔服务的竞争会为企业带来更加更大价值。我们从现实价值、潜在价值和未来价值三方面来阐述如何从理赔角度获取保险企业价值。

一、便捷的流程、准确的赔付、针锋相对的拒赔为企业创造价值

理赔的基本流程大致可以分为接受报案、案件受理、现场查堪、责任认定、结论推销几个环节。各家保险公司均有严格的制度和相关要求,公平、合理、准确地执行流程,就能把控风险,创造价值。

理赔责任认定环节中有一种结论是“拒绝给付”。常见于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法定免责和条款免责等情况。比如,人寿保险中疾病治疗报销就不属于只承担身故责任的终身寿险;而一些违法犯罪过程中产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再如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疾病诊治、艾滋病毒患者治疗、无照驾驶等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情形。“拒赔”依法、依照保险条款不承担保险责任主观上维护了合同契约的公平、公正,打击了保险欺诈等逆选择行为;客观上直接为保险公司减少了经济损失,为企业创造了价值。国内一家二线寿险公司从2005--2008每年的拒赔金额为:2878万元、3434万元、5626万元和7461万元,其作用可见一斑。

虽然在拒赔问题上很容易与社会上的“理赔难”等问题牵涉,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信誉,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条款维护契约的公平,把握好拒赔的尺度,就可以直接为保险公司减少损失,也就是创造价值。

二、良好的服务、通融的赔付、品牌形象的树立为企业创造价值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已经申请注册成功的保险公司有117家,其中寿险公司47家,尤其是保险代理公司的批设,使得竞争十分激烈。而保险产品的价格定位取决于健康生命表和大数法则,已经趋于平衡,或者说竞争空间不大。产品销售情况均采用的大增援大脱落的初级市场方式,虽然保监局一再要求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并且新保险法要求代理人员工制,情况好转也需要时日。而服务的竞争,或者说客户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竞相追求将成为近阶段主要的问题。

良好的理赔服务是保险公司树立品牌形象的捷径。快捷、准确的理赔服务将为公司赢得客户的信任,为客户的再开发和宣传做出最好的铺垫。在各家公司的理赔政策制度中明确将“通融给付”、“协议给付”制度列明,从一定角度说就是“以赔促保”,用小的利益换取更大的竞争优势和利益。

企业的品牌和信誉是生命。作为销售合同理念的保险公司更是如此。重视理赔服务,满足并超过客户的心理预期是各家保险公司追求的目标。理赔现场会、出险客户鲜花探视服务、送款到家、大客户回访、vip客户访谈、客户积累抽奖等等众多形式的理赔活动都从一定角度提升了企业知名度,以小的投入为企业创造着品牌价值。

三、精良的队伍、医院的管理、先进的理念为企业创造价值

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呼声促使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分抢保险市场蛋糕”的紧迫形势下不得不重视起理赔服务来。法庭上,法官们报守着“利于弱者”的信条,不分理念和条款,更多的判决保险官司败诉或者协议赔付。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加上保险代理人的急功近利前期种下许多“祸端”,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理赔人员一方面恪守着职业操守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又怕打官司,败诉后影响品牌,影响形象,影响业务。

这就需要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理赔队伍。尤其是寿险公司,既要有相关医学经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还要有良好的沟通技能。纵观国内保险业,现在的理赔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院校培养,大多是医学、法律专业的“半路出家”人员,而且待遇和培训机会相对于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差得很多。建立一支优秀的理赔人队伍,无论服务的快捷和项目创新上还是针对保险欺诈的有效防控上都有良好表现的话,就会形成一种企业的竞争优势,从正反两方面,直接和间接角度为企业创造价值,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

保险公司对理赔队伍的重视程度和相关资源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利益。优秀的理赔队伍可以使服务更快,客户满意度更高;通过辩证妥善地处理拒赔案件,巧妙地利用条款和法律减少损失,树立“常胜”的理赔形象,震慑保险欺诈,形成一种“骗赔难”的客观效果,就会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寿险公司与医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客户投保时的体检到生病住院后医疗费用的核销,甚至还包括因住院天数不同而兑付保险金的险种核定。作为第三方的医院,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为保险公司防控风险和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寿险公司与医院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共同追求“双赢”的局面。而未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经验,并不排除保险公司经营医院的可能。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防控,管理,更可以把“肉烂在锅里”,从一方面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

不仅如此,优秀的理赔队伍在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指导方面可以保证公司的良好发展方向。在数据分析和风险管控上为前端精算和核保工作提供详实的依据和参考。从多方面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进程,而未来成熟保险市场的理赔人员似乎凌驾于保险公司和客户之上作为第三方,类似法官一样维护契约的公正、公平,则另当别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和新《保险法》的出台,作为三大金融机构之一的保险公司抓住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整合规范的同时,快速发展仍是第一要务。而金融企业追求价值最大化永远是经营的最主要目标。充分发挥理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能在众多关键环节为企业获取最大化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