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负的转嫁看税制改革的迫切性


  谈到税负的转嫁,不能不提到国内教科书和网络百科中所提到的普及最广、最让人莫名其妙的定义和分类,“税收转嫁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与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税负转嫁也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有前转、后转、消转,还有一般规律”,名牌大学的税收学教授在课堂上也是这么教的。而且声称商品课税容易转嫁,所得课税不易转嫁。

而我们的现实中税负是如何转嫁的?不会在课堂上讨论。 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比最重的是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占国内税收的一半以上,所得税占比25%左右。流转税对于买方来说是提前支付税款,无论你盈利与否,政府已将属于自己的一份拿走了,这势必增加了买方的成本和销售的压力,而所得税是对经营的所得征税,对经营亏损不征税,所以所得税更切合于市场经济的社会结构,而流转税则会阻碍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但流转税在征管上是有优点的,适合市场化程度低的社会状况。

第一,流转税不易被纳税人察觉。

流转环节征税不容易被最终的税负承担者--消费者察觉,卖家是为了赚取利润的,他们必须抬高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而且国内实行的是价内税,真正的税负承担者拿到的发票时,商品的售价和税款混在一起,他们如果有一些计算能力的话,他们只能算出最终环节的税款是多少,而他们几乎完全意识不到他们已经支付了以前所有环节的税款。

第二,流转税是一种预征的税款。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流转税征收的越早,消费者的负担越重,流转的环节越多,税收负担越重,流转的周期越长,税收负担越重。这是因为所有的商人在货物流转其手时必然要获取利润,该利润不但从原材料、加工、保管、研发、仓储的劳务中取得,也从他向政府预支的税款上取得,否则他不但会失去利用这笔税款的机会成本,还会搭上利息。以电视机生产为例,生产厂家在采购原材料时,已经在采购环节向政府支付了税款,否则他无法取得发票,无法在下一环节销售,而他只有在出售了电视机之后才能收回这笔费用,而这可能是2个月之后了。所以,厂家有权从他向政府支付的税款中获取利润,如同他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款要赚取利润一样,他向商场报价时,当然要把采购环节的税款考虑进去。商场在向消费者销售电视时,也不会忘记以全部预支款为基础计算利润。于是,最终消费者不仅支付了流转环节的税款,也承担了流转环节的利润,因为商人们都为最终消费者预支了税款。

第三,流转税管理简便。

近几年,税务机关推行以票控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生产、销售行业,使用营业税发票管理服务业,使用增值税发票、营业税发票控制企业所得税。一切以合法有效凭证--发票说话,而且还有《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相配套,以《征管法》为手段,更有《刑法》的偷税罪相威胁,以票控税的流转税体制已经发挥到了它能达到的技术上的极限,但是那一张纸(发票)可不是轻意能得到的,有的人还为了那几张纸送过命(《滴血的发票》),比中世纪的宗教法庭还要残暴。

流转税的弊端

一、纳税人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沉重

市场经济严重依赖商品的流通,近几年的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物联网、物流企业的发展完全依赖于商品的流通和信息的流通。商品从厂商到一级批发商时,交了一次流转税,从一级批发商到二级批发商手中,又交了一次流转税,从二级批发商到零售商,又交了一次流转税,从零售商到消费者手中还有一次流转税。商品在出厂后就已经被税务机关征收了一道流转税。在讨论税负是否沉重时,不应只考虑税负在宏观上的负担,更应该考虑流通过程中的税收负担,还要考虑纳税人为取得一纸发票要买计算机、买金税卡、要培训,买打印机,要上网,要开网银,要…….这种负担不仅是数字上的负担,更有商业一旦失败的心理负担,商人经营失败所交的税款是不会退的。中国人的幸福指数必然下降。实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制的国家,人民在商业过程中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心理负担,国民当然有创新的激情。

二、纳税人偷税的激励增加

流转税体制阻碍经济模式升级,中国的经济模式停留在世界工厂的地位,被爱国学者定性为西方人的又一个“陷阱”。  中国的生产能力让人惊叹,而国内消费市场是低价、劣质的市场,同类商品竟相杀价不是为了致富,而是为了生存。终端销售是低价竞争,谁价格低谁就能生存。 做生意,进货的钱总是要付的,否则只能去偷去抢。而税款是可以逃的,去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与逃税的结果相同,降低税收负担是,逃税的结果就是自行免除了税收负担,虽然有风险,那也是在被惩罚的时候。

三、与社会文明相悖。

而对逃税的惩罚只能限于金钱处罚,不易于采用人身自由罚,更不适用于运用死刑,但如此严重的刑罚势必会破坏刑罚体系的和谐性,刑罚不可能大范围地制造恐怖,这更会增加妄为之徒以命相搏的可能性,更不能将偷税犯罪与杀人等恶性犯罪放在同一尺度上制罪。近几年国家立法机关逐步修改了刑法,废除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死刑,对于偷税行为的处罚以经济处罚为主,简单说可以花钱买自由了,这也算是向文明又迈进了一步。

四、现代技术放大了流转税体制的弊端

以票控税把流转税的弊端放大了几倍,这种管理简便。没有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没有发票不能进成本费用,没有发票不能减除营业税,没有发票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没有发票税务局可以罚你,没有发票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催生了寻租市场,依法治税更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使用了假发票还可能判刑,丢了发票要挂失。。。。发票管制产生了发票市场,卖发票的广告通过各种现代化的途径送到你眼前,你不看都不行,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有没买过发票的吗?如果有肯定是那些已经“走死逃亡”的。这些年通过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把流转税的弊端推行了极致。通过计算机管理的以票管税的流转税体制是没有丝毫技术含量的体制,它比史书记载的酷吏更粗暴、更蛮横、更肆无忌惮、更无耻。

通过计算机管理的以票管税的流转税体制必然阻碍商品的流通,进而阻碍和束缚贸易的开展,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局面,而已经建成的高速、高铁、仓储、商贸中心等基础设施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巨大费,进而是无法充分就业,失业人员过多必然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文明有倒退的危险。

改革流转税体制的迫切性

中国的市场经济如同中国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是政府建造的,使用规则当然要政府制定。中国的流转税的如同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在入口的时候就已经缴纳,无论盈利与否,政府已经收到了第一笔钱,到了另一个省,又有一个收费站,又交了一道过路费,离目的地还有一段距离,如果遇上车祸,那是车主倒霉了。商人在出口的时候才能收回成本,路上的时间越长,资金占用的成本最高,商人越急于赚取利润,风险越大,税负越重,钱交的越早,人们逃税的欲望越强烈,惩罚越轻,人们更倾向于铤而走险,使用高速路的可能性越低,高速路就越没有价值。人们不使用高速路,就会使用别的路,那条没有看守的路,这根本不是社会进步,而是社会的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