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国庆,刚刚是我到佛山旅游的日子,如今过去了整整十年,我还在留念着那座城市,那闷热的天气,宽敞的街道,黄飞鸿的故居,古朴的文庙……这一切记忆似乎依稀发生在昨日,虽然当时的我亲眼目睹了一起惨剧:一位年仅23岁的年轻男子从超市高楼坠下自杀身亡,因为他是个无力为自己私生子承担养育责任的未婚父亲。这么一桩沉重的回忆也并没有影响我快乐的广东之行,没有给心里留下什么阴影。但时值这十周年的纪念日,佛山却成了一座千夫所指万夫唾弃饱受海内外媒体口诛笔伐的焦点城市:两岁女孩小悦悦惨遭车碾躺在地下奄奄一息,过往路人均无一理睬,最后由一位拾荒者救起了孩子,可惜为时已晚送到医院也已无力回天。其实这样的事情已经不只是一两起了,由早先的扶老人反被判赔偿案件开始,人们对需要帮助和救助的陌生人都起了戒心,可这次事件的主角并非成年人,乃是一名两岁的生命才刚刚开始起步的幼童!人的恻隐之心最容易被激起的时候当是面对最不具备伤害力和破坏力的对象时。也许有人会说孩子的父母可能发生的举动就不考虑在内?但这并非第一时间所要面对的,当一条正在巨大的肉体痛苦中苦苦煎熬的小生命出现在你眼中时,你的反应上就不能与之发生共鸣给你带来哪怕一丝半毫的精神痛感?!你的神经就已经麻木至此?!或者说你丧失的不仅是人性,还有应有的本能。更可悲的是,诸多的悲剧事件陷入了层层循环往复的怪圈:一个小悦悦垂死挣扎没人关心,在别的地方又接连涌出多批见死不救者,一个小悦悦被车碾死,各地又出现多起类似的事件;一个药家鑫被高压家教毁掉,又冒出狼爸呀之类的前仆后继者(说起来我妈一个同事的朋友就是被自己上高中的亲儿杀了的,因为不堪忍受过高期望,一起被杀的还有那孩子的外婆,那个18岁男孩被判了个死缓,感觉法院真是够大度了。那段时间我一直对这个事情倍感凄凉),一个药家鑫为逃避责任杀人,被戏称的其“徒弟”在别的地方又雨后春笋般诞生和效仿;一辆校车超载撞车了,多辆校车又疯狂地步其后尘;一个彭宇干好事反被追究责任社会舆论也在谴责恩将仇报者,如今助人为乐不仅要被别人反咬一口自己还得缴上数万元的“赔偿金”(就在上个月我们当地一老爷爷帮一老太上公交车,那老太后来摔倒了却诬赖是被老爷爷的背包挂倒的,在媒体多番求证下终于还了老爷爷一个清白,而那无耻老太在面对外界的激烈抨击时却表现得若无其事);一个李刚的儿子拿着自己爹的名字当为所欲为遇任何事情都可以处变不惊的护身符被法院轻微制裁了,“我爸是XXX”“我老公是XXX”“我三姑六姨是XXX”像网络流行语一样蔓延开了……
这诸多事情现在已经被推到了社会的风口浪尖处,别人还不吸取教训照样我行我素,说明这已经是个不能用任何道德来进行说教的社会了。中国人都得先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考虑,哪怕是眼前再短暂不过的利益,稍纵即逝的利益,任何道义呀什么什么的在中国说了都无用,实用主义至上,精神层面的东西完全得搁一边。我国人都存在着先入为主的侥幸思想,事情还没发生就先做好赌博式的最坏或者最理想的假设:为了避免被栽赃,管他什么人都一概无视我不救助反正别人也一样,又不会只怪到我一人头上,我家目前又没人出事,别家出事与我何干?我的子女呀爹妈呀什么的也倒在大街上甚至死在路边都没人管的倒霉事情绝对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因为老天保佑;管他高压教育把别家孩子人格扭曲到了什么地步导致什么后果我也照样无视坚持我自己的,因为不指望着这死孩子们给我家光宗耀祖挣大钱那我活得还有意义吗我活不下去了呀因为我一生的追求全在这里了呀,而且我相信以我家孩子的毅力和品格不会那样变态的……
至于现在的就业形势严峻,北大毕业了还卖猪肉的孬种可只是他自己的问题,那些庞大待业者们的竞争能力也不如我家孩子,没钱没名气没高职位的只可能是他们而不是我这生来就能看到未来注定是个聚宝盆的孩子。我的赌注全在孩子身上无论多大风险的投资都得运营下去,亏本风险再大我也能力挽狂澜滴而且还要充点斯文,现在会放几句洋屁就是文化高的表现,而我也得在媒体面前厚着脸皮把“存在即合理”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呀之类的名言挂嘴边装装高修养的文化人,即使我完全不知道说这些话的名人是些什么人他们的书都压根没翻过;再不然就搬出国情和文化来压你!站在和谐最前缘;自己开车撞了人赶紧赶上去压死能逃避一时是一时能在目前保住一分钱就是一分钱,至于以后会怎样等到那天再说当然迫切希望谁也别发现我做的事情;我是开校车开客车的该超载就超载想拉几个人就拉几个人,不是因为想节省人力和物力或者多赚钱而是大爷我技术好着呢我开的车质量也贼棒能担保有神功护体撞车那是天方夜谭;能讹到恩人的钱是要事自己还有没有羞耻心有没有良心就是不重要的了。用我们当地的方言说叫“老脸厚皮”,脸皮的厚度似乎是会随着年纪的增长而增长的……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加大打击力度?让法律无孔不入涉及到任何一个小的细节?很多网友呼吁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并列举出发达国家很多都有这条法律的依据。可诸位别忘了,人家制定这法律的前提是有教育为先的,法律仅是种辅助。欧美国家包括亚洲的日本从幼儿园起就让孩子们学会垃圾分类,培养社会公德心,杜绝官僚意识等。如我在一位身居俄罗斯莫斯科的中国记者博客里看到,他儿子所在的幼儿园鼓励孩子们遇到能自己解决的问题就尽量自己解决,不要动不动把自个爹妈搬出来,这样就很好地对拼爹意识的滋生防微杜渐。而我们的教育与国外的差距太大了,国外并不是什么都不教育不谈道德,只凭空制定一系列严苛的法律: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对别人的困难袖手旁观,不准这样那样,否则罚款多少钱蹲监多少年鞭刑多少鞭……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无能行为,说明道德跟教育已经几乎可以退出人类社会了。一直抱着严刑论的同志们,你们别忘了大半年前搞瘦肉精的都可以判到空前的死缓重刑了,那按理来说我中华大地从此该安宁了吧,谁会蠢到为一点蝇头小利把自己的终生自由甚至性命都给搭上?但事实不是呀,地沟油都以吨计算流通到市场甚至政府食堂去了,实在胆大包天。死缓的重压下都有那么多人敢铤而走险,那诸位接下来打算怎么办?不缓刑了抓到奸商就直接毙掉?那这样我感觉跟缅甸佤邦对偷一节电池的小蟊贼就要实施剁掉手指的酷刑无异了。同样,见死不救法设立了,可大家一想到自己微薄的薪水有可能葬送在救人的一念之间就退避三舍,那总不能让他们付出最惨重代价吧:不救小悦悦的就为小悦悦偿命!只怕更多的人该哭丧着脸了:法官大人!您就算把我的贱命拿去我也赔不起那么巨大的“无赖费”呀!我不敢冒这风险呀!瞧瞧您维持的这毫无逻辑的法律,就因为救人者跟被救者在一起,而无人为其作证就判定他是伤人者呀!那谁又来证明就一定是他干的呢?(《法国哲学家加缪的小说《局外人》中也有这么一个类似的幽默片段:小说主人公稀里糊涂犯了命案,法院却在根据他过去的事情为他的人格作定论,其中一证人被质问是否看见主人公在母亲葬礼上哭泣了时,证人回答:没有看见!主人公的辩护律师反问是否看见主人公没有在母亲葬礼上哭泣,对方也坚定回答:没有看见!)
对于西方信仰基督教新教的国家洁癖狂一般的矫枉过正法制我也有不少的意见,事无巨细都要让法律介入的行为我是不能赞同的。法律惩治的该是罪恶而绝对不是错误,法律没有权力滥用自己的威严(“法律的恐怖,造就了法官的威严”--雨果言,“对于一个缺乏仁爱慈善之心的人,我们是不能够惩罚他的,原因是他这样做并没有真正伤害到别人,更不会直接产生罪恶。”“如果仁慈是以胁迫的方式存在,那么其后果往往是自己羞辱自己,就像用暴力去胁迫他人来报答自己一样,倒霉的往往是自己。”“对罪犯的惩罚,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整个社会的关心。”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来针对道德可以感化,劝诫可以遏制,教育可以挽救,批评可以警醒,轻微处罚可以让惩戒起效的人和行为,尤其是在没有外部压力作用下就主动有了可贵的自我反省和悔改意识的人。法庭也没有权力以自身的压抑肃穆氛围来给人营造一种居高临下的压迫感和俯视感,甚至可以说是羞辱感对于犯有轻微错误的人。比如我看一个美国电影里说到一名高中男孩在情绪不稳定的状况下听老师提起自己去世的父亲便失手打了老师,就被警察局限令三个月不得出家门,这样实在是残酷,我相信这名男孩事后肯定有悔意,而做为老师肆意刺激一个孩子的痛处明知他心底有阴影,那就没有责任?欧美国家大中学生吸烟酗酒涉黄染毒还有女学生妊娠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法律的严管下为什么还有这些事情的层出不穷,那不是该质问法律的效果?是不是青春期本身的叛逆导致了这些学子对越是严苛的法律的越反叛和无视?此外法律的神化也是荒谬的。一个伟人无论你自身有多大的成就多丰厚的贡献,都没有理由把你自己的形象弄成泥胎让人供奉着。中国老百姓敬神却又更怕神,怕稍有不慎得罪了神,比如没及时上供供品啦,神就要降罪发洪灾弄干旱什么的来报复人,神给人带来的恐惧远比人们所期盼的守护人间平安的愿望要真实。伟大的神圣的人物要让后人敬仰而不是敬畏,法律要让人信任和认同也如此。至于美国法律中对私闯哪怕是误入私人家园的人打死无罪这一条,还有因文化差异不能配合警察行动的人就可以让警察当场击毙的行为(有条新闻说,一位华人父亲在美国还是英国给自己下体患病的八岁女儿擦药,被别人误认为是性骚扰报了警,这位父亲由于不解便拒捕终丧生于警方的枪口之下),还有东亚,南亚某些国家对于越境在公海搞非法捕捞的渔船可以射杀渔民等,则是披着权力,法律和文化的外衣给人以作恶的正当理由。人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得到的惩罚是要绝对对等的,而对于别人轻微的错误甚至根本是一些不能称之为错误的失误就采取了夺取他人生命的野蛮行径,那是纯粹的报复,报复只会离公正越来越远。尤其是在领土海域这些政体利益争端下个人的人命成了廉价牺牲品。托尔斯泰言:人的动物性本能往往胜过理性的本能,原本用来克制自己不要以恶制恶的理性,常被用在将自己所做的恶正当化的功用上,并且称这个恶为惩罚或刑罚。
记得我在哪里看到条不知是否属实的法律:我国对于强行干涉别人婚姻的行为可以判刑的。我不得不感慨做为成年人真是自由得狂放,虽然成年的定义就是自由了别人没有权利干涉任何你想做的事情或者强迫你做不想做的事情,可还真没想到还有利用法律制裁束缚你人身自由的人的权利,连父母都该靠边站了。只怕今后还会有这样的法律出现:未到所谓法定成年(这是一个我极其反感的虚伪概念,日后会细细探讨)的孩子凡不听父母话就一概收容教养;或者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凡是逼迫孩子学不喜欢学的课外课程或强加大课余作业量或给孩子施加高压用肉体和语言暴力迫使其一定要上名校的家长,也给予刑罚处置。这样我只觉得滑稽没头脑:一个人成熟了当父母了也不代表自己选择的东西比如对象和前途就完全是正确的好的,同样也不代表对自己或者对子女没有选择的权利(当然强制性的以自我为绝对中心控制他人的选择无论如何是要商榷的,这样通常是理性成分少自私目的多),而一个所谓的没成熟的人更没理由无法拥有自己的选择和决定权利,僵硬的法律完全扼杀了这种无法举一反三的事情的灵活性。
下面我们讨论利害关系,一开始我已经陈述了既然道德,情操,精神这些内容谈了还是空谈,只有实际的东西才能激起您们的同感,那我会满足您们的,不过得申明无法完全抛却道义原则做到完全唯物是论唯利是图,毕竟人不是只具有动物性的躯壳:先说死刑是否不该消失还该加大,那就是说明死刑才是稳定社会秩序的第一法则,没了这个铁法则就守不住社会底线了,但我已用瘦肉精事件作了说明。其实诸位乐意的是通过死刑达到快意恩仇的目的看着仇人被了断后的快感吧,这是我们数千年来著称的博大精深的“仇恨文化”,瞧武侠小说里最津津乐道的就是亲手手刃仇人后的那种热血喷张无法言喻的痛快心情。但小说渲染的精神不可以引用到现实里,就像最喜欢打CS之类战争游戏的人你把他送到真实的战场上他未必就会觉得像游戏里一样过瘾了。现实里您自己的仇人或者全社会的“公敌”们被一发子弹了结了您很痛快,要是下次继续发生这样事情,就再一次地让神经感官被调动起来,反反复复如此下去,神经要搞得衰弱不说,还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而且长期以来通过别人的死亡获得快感那人格也会扭曲的。尤其别动不动就把正义挂嘴边,正义只存在于历史而不是小国寡民中。什么叫好人?这似乎是个不很难回答的问题。但什么又叫坏人?这根本就不是个能轻易做定论的问题。电视上讲过一缅甸的华人毒枭,其毒品生产数量惊人,可他这些巨大库存的毒品出售后得到的收入却多半用在了公益事业上。借助坏事干好事,那这到底是个好人还是坏人呢?还有某部港片里有句台词大意是这样的:一个人杀了另一人,他是个坏人;而一个人在历史中杀了好些人,他却是个好人。此外我曾遇一十六岁少年这样形容药家鑫“他的死是对我们的最好答复”,不管这是不是出于真的所谓正义感还是泄愤,这种对一个人的死如此期盼的心理很是病态,何况是出自一个十几岁孩子笔下。小时候看一本杂志里几名警察在调侃那些被枪决了的毒贩会不会阴魂不散来缠着自己;还有几年前报上报道的一女死囚没被枪打死在火葬炉旁醒了过来大声的哀求警察却往其头上接连补了几枪。您感觉到的是正义么?不,我的感觉却是狰狞,和毒贩及杀人犯如出一辙的狰狞面孔。有这些病态暴力思想和作风的人,如果能用到正道上倒算是好事,但如果用到了邪道上那就不是好事了。然而长期被仇恨与泄愤情绪盘踞心里的人人格也是最容易异化的,势必会给诸位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就如战争中即使是正义的一方,很多时候也在血腥的笼罩下丧心病狂。至于那些调侃和把死囚赶尽杀绝的警察,我也并不信他们就真的是出于社会责任感了。法官知法犯法杀人的事情都有,表面上看是对不起自己履行的法律,而说穿了你不就是为了个饭碗而生存的俗人,你又没把法律做为你终生恪守的信仰,是你为之而生为之推动发展的东西,请别假惺惺地忸怩作态了。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强有力体质的监督和保障,你就更不可能好好在岗位上尽责了。何况跟暴力,金钱,阶级,权势这些东西沾光的真的无从谈信仰。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朴素哲学中的个别和一般。很多人一直把李昌奎之类的人给搬出来说事,其实不管你多发达多安定的国家都不可能说没有犯罪和穷凶极恶的罪犯,但这些穷凶极恶者在罪犯中其实是少之又少的。就连挪威那样富裕祥和的国家也破天荒出了个我们国家都闻所未闻的一人夺走七十余条人命的狂徒,但北欧国家早在上世纪四十至六十年代就杜绝了死刑甚至连无期徒刑也逐渐绝迹,要是对此暴徒重判那就等于要颠覆人家现有的法律体系。出了这么一次个例,也不代表今后会有更多的个例影响社会的稳定根基。同样,有些理想主义的文友们觉得中国死刑无法终止但要慎重执行,那也是对我们现行法律的无视,光是看看年初废除的那些死刑罪林林总总有多少项,就明白我国的执法取向到底是什么了。
我们的社会接下来该怎么走,还是先从观念慢慢入手吧,我早先抨击绿领巾事件的文章有文友说没钱就是在社会上被看不起学校里没成绩不也是,而又有陌生人评说红花怎能没有绿叶衬托是固有观念了,大意都是放这些厥词又管屁用。其实不是没有用,而是大家都在搞自虐统统跟自己过不去。当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肯改变约定俗成观念自己同自己为难把自己逼入尴尬的思想死胡同境地,又以同样的方法施加给别人,所以社会价值观什么的才会那么地畸形,每个人都在硬性给自己营造的情绪中感染别人,别人也心甘情愿地被感染为了不与大众迥异。最好让这样的蝴蝶效应稍稍变动下吧,为了能让我们活得更人性化更正常些。对于绿领巾事件改变观念也不会给我们带来多大的利害关系方面的威胁,对于刑罚的不理智信任虽然比这个有难度,但终究还是该逐渐换种更能和谐利害关系的方式的。
(2011/12/12)
罪与罚,好与坏,正义与公正
评论
24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