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已经年过半百,按照中国人传统的看法,是应该在家里含饴弄孙、享受美好晚年的时间。然而,对于报道中的这位已经55岁,到了中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妇女来说,却还不得不出外去谋生,而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其谋生的手段,却是令人不耻,政府也一直都在不遗余力的“严打”的卖淫。对此,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
我们可以合理的推论,如果这位妇女有能够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的养老金的话(且不说如某些阶层那样有高额的养老金),她还会在如此一大把年纪、不可能挣到什么钱的情况下,去做这种有辱自己人格的可耻的事情吗?
早在二千多年前的古代,咱们的老祖先就在《礼记》中提出了“大同”的思想,其中之一就是“老有所养”。然而,时至今日,很明显,至少这位老妇人就没有能够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而在苍茫大地上,还有多少类似这样的“老无所养”的人?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事情可能不是你想像的这样。这我们不否认,不过,我们从这位妇人在被公安抓捕之后自杀的举措多少也可以看出,她是有羞耻心的,而一个有羞耻心的人做这种事情,应该说是有其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存在的。至于是什么苦衷,那就不是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是,是什么让她在如此一大把年纪了还走上这条耻辱之路的。
对于这位妇人,我们在责备其子女没有做到奉养老人的责任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想想,还有谁应该为此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老无所养让谁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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