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这为我国传统石油公司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增加了强大的助推力。
这份规划明确提出了我国“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其中指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要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年替代化石能源约1亿吨标准煤。我国之前已经明确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至45%、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5%。这份规划是对这一目标的积极落实。
可以预见,从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向可再生能源转变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大趋势。纵观国际,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一些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新增发电装机的三分之二以上。20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超过2000亿美元,风电在欧盟新增发电装机中,已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德国实施2022年前不再使用核电的能源转型战略,通过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和加快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解决核电退出后的电力供应问题。2010年,德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740万千瓦,成为该国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最大的电源。2010年,丹麦风电占全部电力消费的20%,西班牙和德国的风电也分别占到全部电力消费的15%和7%,风电已满足欧盟5.3%的电力消费量。2010年,丹麦的可再生能源占到全部能源消费量的19%,德国占到近11%,西班牙出现过多次风电出力满足全部用电负荷50%的情况。
为实现能源转型,走低碳发展道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清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欧盟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达到欧盟全部能源消费量20%的发展目标,其中德国、法国、英国的目标分别是18%、23%和15%。而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后,提出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要满足20%电力需求的目标。丹麦还提出了到2050年完全摆脱对化石能源依赖的宏伟战略,英国也提出到2050年在1990年基础上二氧化碳减排80%的战略目标,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这样的国际政策大背景之下,国外的石油公司也已经开始了自己的转型道路,从传统的石油为主的化石燃料提供商向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能源解决方案的服务商的转变。
比如,英国石油公司的英文名原来是“British Petroleum”,简称“BP”。但是在1998年,该公司提出“Beyond Petroleum”即“超越石油”或“不仅贡献石油”的口号作为公司的发展目标,并且“BP”不再作为“British Petroleum”的缩写,而成为公司正式名称。当前,BP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重点是风能和生物质能,正在逐渐加强相关投入。BP公司预计到2030年,汽油调和组分中的30%将由生物能源构成,并在巴西开设了新的乙醇工厂。BP公司预计在未来的两到四年里,风能定价不再需要额外补贴就有能力与天然气竞争。该公司在美国7个州拥有13座运营中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达1730兆瓦,还有3座在建。2012年1月,BP公司与Sempra Energy公司共同向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和堪萨斯州的两座正在建设中的风电场投资超过10亿美元。
反观国内,中国的石油公司主要是围绕着石油产品的开发。如果依然延续这样的发展路径,中国的石油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将大大削弱。而这份可再生能源规划发布将成为中国传统石油公司转型的强大推动力。
具体而言,中国的石油公司可以以这份可再生能源规划为契机,开始推进自身迈向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能源解决方案的服务商的转变。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业链长,配套和支撑产业多,中国的石油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实力,选择自身具有优势的产业及相关产业环节进行开发。比如BP公司便重点发展风能和生物质能,放弃了太阳能领域。
第二,近些年来,中国的石油公司海外开发与收购的逐步增多,积累了大量的国际经验与日趋完善的商业关系网络。中国的石油公司可以以此为基础,加强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融入国际产业体系,并积极参与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全球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中国的石油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在全国各地拥有众多的油田及子公司的优势,在当地因地制宜,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及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将石油等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优势互补,打造区域性的能源服务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传统石油公司转“绿”升级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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