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宪章


  20世纪60、70年代,国际社会步入一个具有新的休闲伦理观和娱乐道德观的大众休闲时代,新的休闲观念强调休闲是生活的主要乐趣,休闲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人们正是通过休闲而不是工作来充分展示个性和自我价值。休闲是生活的目的,不从属于任何工作。它取代了过去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一直居于支配地位且流传甚广的观念——工作和劳动是生活的中心。1963年,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谈到经济学的未来时明确指出:休闲,而不是经济,是人类第一次面临着的现实的、永恒性的问题。1966年,美国学者查里斯·布莱特比尔提出了现代教育应以休闲为中心的理念,他的《休闲的挑战》和《以休闲为中心的教育》两书对休闲之于人类价值、情感以及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967年,国际社会学会决定成立休闲研究委员会,次年又在布拉格建立了国际休闲研究中心。1970年,联合国在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闲暇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来自世界的30个国家大约500名休闲问题研究专家和政府官员,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休闲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