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的自由主义经济观点


  弗里德曼认为,私有企业和个人是其私有财产的所有者,他们比谁都更加会关心与其交易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因此,政府的职责范围理应是保护他们的自由以免受到来自大门外的敌人以及来自同胞们的侵犯;保护法律和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执行;扶持竞争市场,而不是无所不包,无所不揽。 他还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化,因为权力分散是一种很好地限制权力的做法。如果公民不喜欢自己居住的这个地区的政策和措施,他完全可以迁移到另外一个地区,这种权力的分散就会使得各个地区成为相互竞争的个体,也会使得个人成为自由的个体。他还认为,市场经济需要在个人或者个体的层次上保持多样化和差异化的行为。如果任由一个集权的政府去推动个人或者个体层次上的行为,或者政府允诺由某些垄断企业去从事某些关键的国民经济之外的产业,很可能就会扼杀多样性和差别化的试验,并最终导致经济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