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宪政梦”(下)
(原创:应学俊)
【核心提示】“宪政”其实质就是依法“限权”与规范“授权”,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由于它将直接导致对有悖《宪法》各种积弊的改革及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而它必然是一场博弈——不仅是关系到中国数千年来观念彻底转变的观念博弈,它必将还是涉及某些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所以,宪政实践存在阻力是不奇怪的,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
笔者在《解码“宪政梦”(上)》中已阐述:“宪政”就是使《宪法》付诸实施的一系列立法、改革弊端的实践。这是“宪政”简单明了的基本要义。宪政就是宪政,给它无端加上这样那样的修饰语实际上是在篡改“宪政”要义;而在一国之中的宪政更不可能是什么“多样的、多元的”,因为它只有唯一的依据——《宪法》。
长期以来,一些“专家”和官媒举起似乎百战百胜的“国情论”盾牌抵制宪政。其实他们犯了严重的逻辑错误。因为实施“宪政”依据的只能是《宪法》,而不可能是任何别的东西——如果说不脱离“国情”,那“专家”们也很清楚,中国《宪法》早已体现了诸多“国情”,不信翻开现行《宪法》文本看看——那种意欲抛开《宪法》而依所谓语焉不详的“现实国情、特定语境”做出什么“制度安排”和改革,除了导致灾难性人治再现、权力主宰一切和阻挠改革还能是什么呢?所以,宪政“国情论”可以休矣,而中国依《宪法》而行之宪政也肯定与“西方”毫不相干!如此种种谬论皆可休矣!
人治已为历史所唾弃,民主与法治已是共识。治理国家不可能无章可循。上文已述,践踏宪法和法治曾给新中国带来无穷灾难,文革便是最典型实证,那是践踏“宪政”与法治的噩梦。正因此,才有改革;正因此,中共执政党自己15年前才会庄严提出“依法治国”——亦即依《宪法》治国,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郑重宣示的:“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然而事实证明,实施宪政阻力不小。
(上篇标题至“三”,本文标题从“四”开始。点击这里:浏览《解码“宪政梦”(上)》)
四、当“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被用来作为抵制宪政的借口
尽管相关政治学著作把宪政定义为“动态实践过程”,但当这一定义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为阻挠、拖延宪政实施的借口时,就使这一“过程”在中国历经15年却仍阻力重重,被动实践多于主动建构,走走停停,使“过程”漫长到令国人失望的地步,客观上使人感到“依法治国”似乎已成空洞宣示。
正因此,出现了一面高喊依法治国,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一面,如“劳教制度”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违宪恶法竟堂而皇之在“依法治国”的大旗下被“依法”执行着;于是,对公民非法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甚至随意抓捕屡有发生;于是,屡屡出现“被劳教”“被精神病”、以“打黑”之名行违法“黑打”之实、刑讯逼供泛滥以及新“文字狱”甚至“钓鱼执法”等等违法执法事件不断出现,令人费解、使人愤怒且引起社会不稳定……而在出现社会不稳定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后,并没有从“宪政”的高度考虑加快依法治国的宪政进程,而更多的是投入巨大人力财力被动高压“维稳”,致使社会矛盾加剧,一触即发,恶性循环,阻碍社会进步与良性发展,改革陷入瓶颈……
正因此,2012年末,履新的中共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坚定宣示依法治国、依宪法治国,掷地有声——无疑,习总书记的宣示正彰显了一种“宪政”思维,新一代领导似乎决心主动实施“宪政”而将“梦想”付诸实现;无疑,这是使中国深化改革、实现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的首选基本路径。
距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发表20多天后,在南方,《南方周末》与之呼应写出了《中国梦·宪政梦》新年特刊献词。但是,仅一篇非但不违法而且呼应中共大政方略的文字,却被某些反宪政的领导打压而酿成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使习总书记刚刚点燃国人心中依《宪法》治国的“宪政”希望之火几乎再度被浇灭,人们感到失望而愤怒,为何呼吁依《宪法》治国实施宪政要遭到打压?而某些地方对停止劳教制度、释放因上访被非法关押公民的上级要求,至今还表现出阳奉阴违,能拖则拖——足见在中国当下不支持宪政及依法治国大政方略者还是有那么一小批人的,说是一股势力也似乎并不为过。
然历史和现实警告我们:“宪政”不应当是“梦”,而应当是现实,否则依法治国就是空话一句。而所谓宪政是“动态实践过程”,那是与修宪和进一步改革相关联的事,它不应成为依法治国提出15年而在一些重要方面仍得不到切实实施的遁词,否则如何取信于民?当治国理政不依或选择性不依《宪法》行事,其公平正义何在?法治何在?国家如此岂能稳定而长治久安?因此可以说,“宪政梦”如果不尽快成为现实,我们迎来的只能是更多一触即发的矛盾冲突和“噩梦”!文革教训前车可鉴,我们岂能如此健忘?
五、一些人反对“宪政”甚至对“依法治国”也避之不及的根本原因
在当下中国,无疑存在某些人反对“宪政”这一事实,他们迷恋那种高居于《宪法》之上不被约束的权力,他们认为那才符合中国的“王道”。这是他们反对“宪政”的根本原因。
“宪政”,即依《宪法》各项原则性规定制订具体法律、法规并付诸实施,依《宪法》建设国家法制体系,依法治国,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也自然在“宪政”中有序展开。而如果《宪法》不能很好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那也是依程序“修宪”的问题,与“宪政”并不矛盾。
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说,“宪政”的实质其实就是依《宪法》授权与限权;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实践进程缓慢障碍重重,人治思维和体制积弊难除,公权力无边界或少边界是严重弊端,因此实施“宪政”其实质更多的是“限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个多月前的讲话,其中有一些其实是现行《宪法》原文再现,并非习总书记个人意志的表达,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就是《宪法》第五条的原文,后面还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更重要的是,尽管《宪法》总纲已有这样的表述:“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发展……”但依据《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宣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就是《宪法》给所有权力画出的原则边界。哪有自己领导制订的《宪法》自己却无须遵守的道理?一如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订立公约“上课不准迟到”,老师自己岂能屡屡迟到?
真正依《宪法》治国,许多因权大于法而侵害公民、团体合法权利和权益的行为将受到限制,这对于习惯于“王道”、人治的人来说,对于希望有“绝对权力”不受约束的人来说,自然是很“不爽”的,他们明着暗着以种种抛开《宪法》和依法治国、违反逻辑思维的“国情论”甚至所谓语焉不详的“特定语境”来诋毁宪政就不奇怪了。我们列举以下方面稍做剖析便可知“宪政”阻力从何而来。
当宣布明显违宪的劳教制度停止使用时,当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公民)不受逮捕”得以落实时,公权在握的政府官员、公安警察将不能再随心所欲抓捕他们讨厌的上访告状者,“方竹笋”等一类人也不会因为在网上牢骚调侃“一坨屎”或转发他人微博而竟被劳教;政府部门也就必须实事求是从根本上考虑合理解决那些上访者的问题……如此,公民的言论自由等权利将获得保障,政府行为将受到真正的人民舆论的监督,更多的“雷振富”将无处遁形,官员们必须谨言慎行修养官德……如此,他们怎么能觉得“爽”呢?劳教制度停止使用在贯彻执行中遭遇阳奉阴违、软拖硬磨,则更证明他们中的一些人因权力和利益受到限制而不能从心底里支持“宪政”。
最近发表《改革的路径不可能是单一的》作者——某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明显是不看好或曰反对“宪政”的,但他却深知中国政治生活中那些明显与《宪法》相悖的“潜规则”,甚至对买官卖官的制度成因分析得也十分到位,在喻中教授那里,改革的“路径”似乎有很多种,但这位法学院教授却唯独闭口不提依《宪法》而行的“宪政”。无疑,一旦真正实施宪政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那些“潜规则”迟早将遭到消解和有力遏制,某些组织部门乃至书记、核心人物的用人权将受到限制,“党管干部”及其做法将依《宪法》进一步予以探讨或规范,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的暗箱操作将更加困难……如此,某些人怎么会“爽”?一部分根本谈不上立党为公的党员官员怎么会真正支持宪政和依法治国?在某些“学者”以及如《环球时报》一类官媒文章中很少看到宣传《宪法》和依法治国,他们对“南周事件”等发社评迅疾异常,而对习近平发表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建立“宪法墙”如此大事却不予置评或不屑置评,这便是很好的佐证。
中国有关领导曾宣示“五不搞”,其中某些“不搞”的《宪法》依据如何姑且不论,但《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仅仅依据现行这一条款制订相关法律,并真正落到实处,那么当地政府、党委以至法院党委书记个人也必须在法律规范内行使职权而无法以政府或个人意志左右法官的依法审判,如笔者上文提及的法院执行庭在依判决强制执行时也将可能不再顾及“政法委书记”的电话叫停——如此一来,某些人怎么会“爽”?他们中的某些人怎么会支持宪政亦即“依法治国”?
各地宣传部无疑有引导和监管文宣舆论的职责,但只要对“依法治国”不是叶公好龙,只要执政党仍希望取信于民,那么宣传部也同样不应有超越《宪法》与法律的权力,这便是“宪政”的要义。《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宣传部的职能应当是宣讲强化与文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适当引领文宣方向,对确凿的违宪违法言论也只能依法依规处理,但宣传部无权要求媒体送审出版前的文字稿本,更不可无视作者署名权而“捉刀”,因为我国“不存在所谓新闻审查制度”(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13年1月4日如是说);即使如喻中教授所言“潜规则”式的变相存在,那么此种“国情”恰恰是违宪的弊端,正应依宪革除。诚如是,便不会有“《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风波,直接给中央新领导集体及习总书记添乱。所以,坚定“依法治国”实施宪政,宣传部以及政府、党委相关部门的权力必然受到规范和限制,他们将无法用超越《宪法》与相关法律的权力使某些媒体和作者成为自己的“喉舌”,媒体将还原为真正反映人民心声的“人民舆论场”而非所谓无厘头的“官方舆论场”。所以,当“依法治国”成为现实的“宪政”时,一些人自然心中“不爽”,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如没有立党为公的思想,对“宪政”持否定态度是可想而知的。
以上稍稍列举剖析,我们便可理解为何“宪政”会遭到一些人的反对。
六、搬出“四项基本原则”作为诋毁“宪政”的挡箭牌是无知的。
笔者无意在此对“坚持党的领导”提出什么探讨性异议。所以笔者将以《宪法》及现执政党的话语体系和逻辑来阐述。
反对“宪政”者各种语焉不详的“国情论”“特定语境”论,说白了,无非是指四项基本原则之“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国情”;他们说这道那,意在指责追求“宪政”者是意图摆脱共产党的领导,搞“西方”民主自由政治那一套。他们以为这样一来,追求“宪政”者便静若寒蝉了。其实,如此诋毁宪政的人,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有意蛊惑公众,要么压根儿就没好好学过《宪法》和习总书记的讲话。
其一,现行《宪法》总纲已如是表述:“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发展……”,习总书记依此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如此按执政党领导制订的《宪法》来实施“宪政”与摆脱党的领导何干?中共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实现领导,这正是加强党和改进党的领导、避免文革那种人治灾难之科学途径。难道“书记的话就是法”“毛泽东的话就是法”这才是“坚持党的领导”?难道让党的具体领导者可以拥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决策的绝对权威,这才是“坚持党的领导”?诚如是,我们何须改革?回到文革去岂不更方便“领导”?所以,以所谓“四项基本原则”诋毁“宪政”难道不显得无知而苍白无力吗?
其二,如本文开头已论及,《宪法》原本就是依据中国“国情”在中共领导下制订的,所以“国情论”可以休矣,更与“西方”毫不相干。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对用“坚持党的领导”作为诋毁宪政挡箭牌的最好回答,习总书记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是否实施“宪政”,正考验者某些人对中共“依法治国”大政方略是叶公好龙、挂羊头卖狗肉,还是取信于民、兑现承诺、言行一致。
七、结 语
中共宣示“依法治国”15年了,依《宪法》而行的“宪政”不该再是“梦”!为了中华民族的崛起与可持续发展,为了国家真正的稳定和谐,必须实行“宪政”,它是深化改革、有序改革的首选路径,否则就无须侈谈“改革”。
对照《宪法》我们即可看到,仅仅依据现行《宪法》实施宪政,就足以使中国的改革向前迈出有重大意义的步伐,带来许多令人期许的进步与发展。如果执政党自己宣示的“依法治国”亦即依《宪法》治国都不能兑现,历经一二十年仍踯躅蹒跚,这如何取信于民?连依根本大法治国之“宪政”都不能实施,还侈谈什么“改革的路径”?
实施宪政,由于其实质是依法“限权”与规范“授权”,由于它将直接导致对有悖《宪法》各种积弊的改革及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而它必然是一场博弈——不仅是关系到中国数千年来观念彻底转变的观念博弈,更重要的它必将还是涉及某些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所以,宪政实践存在阻力是不奇怪的,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
但我们相信人民大多数的合理诉求——与执政党既定治国方略及《宪法》并不矛盾的合理诉求必将成为现实,因为中国是人民的中国,不是少数人可以弄权与股掌的封建王朝。我们相信成熟、明智的中共执政党必定会牢记历史教训,明察历史发展规律和趋势,在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努力和带领下,走出中国宪政的坚定步伐——因为,中国已没有退路,任何固步自封、无所作为乃至倒退都是没有出路的;我们相信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会在中国改革、崛起的历史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而不会使人民再度失望。
解码“宪政梦”——“宪政”不应是“梦”,是应当尽快付诸实现的改革实践;中共提出15年的大政方略也不应该总是“梦”,否则将失信于民!我们更不会任由文革及之前那段荒谬历史中践踏《宪法》和法治的噩梦重现!
2013年1月16日
【参考文献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 应学俊:解码“宪政梦”(上)
4、 应学俊:应在法治框架内处理“南周事件”
5、 喻中:改革的路径不可能是单一的
6、 应学俊:宪政“国情论”可以休矣——兼与喻中教授商榷
7、 喻中:如何正确认识中国政治中正式规则与潜规则?
8、羽戈;宪政就是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