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股份回购成为“曲线退市”机制


  日前,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像股价持续跌破每股净资产值等情形的七类公司,都在上交所的鼓励回购之列。

  去年宝钢启动50亿元回购股份,这在A股市场中已堪称“大手笔”。而上市公司一般都热衷于通过股本扩张的方式“圈钱”,至于自己掏出巨额“真金白银”来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则并不多见。因此,此次上交所通过对《指引》修订的方式,来“唤醒”上市公司回购的热情,其用意不言而喻。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倡导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以回报股东。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没红可分那是能力问题,而有红不分或少分则是回报意识或道德上的问题。像某些上市公司具有分红能力但现金分红水平较低,这样的股市“铁公鸡”确实应该“鼓励”其回购股份,以通过提高每股净资产值的方式提升其投资价值,进而变相地回报股东。而笔者则以为,监管部门仅仅“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远远不够。

  郭树清履职证监会主席以来,其一重大改革举措即是针对新股发行制度,虽然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被作为突破口,但事实说明,没有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并不在少数,新股频现的业绩“变脸”现象已经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新股包装粉饰上市现象的大行其道,一方面说明某些发行人通过业绩造假达到跻身于资本市场的目的,另一方面显然也与其意图能以更高的价格“圈钱”密切相关。尽管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最终会受到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等处罚,但对于发行人而言,把钱“圈”到手才是最重要的。更何况,无关痛痒的警示函,到底又能“警示”到谁呢?

  既然这些公司“圈钱”是其上市的一大目的,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除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之外,在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违规并能保证其上市地位的背景下,责令业绩“变脸”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股份即是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业绩“变脸”新股回购股份,应该以能够回购股份的上限实施。采取如此举措之后,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必然会有所收敛。

  此外,鉴于像绿大地这样的造假欺诈上市的公司沪深两市退市新规无法让其退市的现象,监管部门同样可以通过责令其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方式让其曲线退市。尽管推出《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但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建立业绩“变脸”公司、造假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机制来达到目的。而且,只要该机制建立,无论是对包装粉饰上市现象,还是对造假上市行为等都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