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月1日起开始生效,关于闯黄灯扣6分的争议在网上此起彼伏,好不热闹。在此背景下,新华社“新华视点”官方微博2日发表了署名为记者刘阳的“新华微评”。文章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
这就是说,国家通讯社的这篇评论点到了这个《规定》的死穴上:违法!
任何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大于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性,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公安部在发布任何行政法规时都不得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否则一律无效。这是一个一加一等于二的简单常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讲话中庄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而这个修订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恰恰明显违法,于此精神背道而驰。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文章就此指出,闯黄灯新规最大的问题在于,实施前没有讨论,涉及的问题在闭门立法中被遮蔽和掩盖,争议和质疑都被推到了实施之后。法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改的话,问题多多,很难执行和操作(深圳就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称需定查处程序及处罚标准);改的话,可能影响立法和规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作为这则明显违法行政法规的修订者,公安部对此作出了模糊的解释,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真是好笑,既然已经越过,又不算违规,这个“规”本身就很不严肃。
道路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正因为如此,任何与此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一定要集思广益多方听证,而这部明显违法的修订版行政法规未闻如何征求意见就匆匆出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坚强保证。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执法机关颁布修订任何行政法规一定要遵守法律,这是一条铁的原则,不容僭越更不容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