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年底突击花钱需多措并举
刘纯银
“有钱不花,过期作废”。岁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变相“突击花钱”:组织考察借机公费旅游、大操大办豪华年会、滥发年终福利……形形色色的花钱方式令人触目惊心。(1月3日《新华网》)
尽管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已明确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前不久也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但岁末年终突击花钱仍然是屡禁不止,且形式多种多样。这不,在广西南宁,临近年底,一些单位用公款前来买购物卡,开的一般是“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笔墨纸张”之类的发票。在福建,随着制度规定越来越严格,如今大都换成更加隐蔽的方式。例如,一些单位年底到商店、酒店先花钱开发票,等来年再实质性消费……难怪有人说:禁令年年发布,花钱突击战却岁岁不止。
殊不知,一些政府部门年底突击花钱,都是借机乱花纳税人的血汗钱,将不该发的钱发了,不该吃的饭吃了,不该出的差出了,不该买的东西买了。让原本用于公共财政的支出,变身为行政机构的小金库,丰富的是少数人的腰包,提高的是小部分群体的福利。说到底,这既是一种浪费,也是一种典型腐败。既然年底突击花钱也是腐败,那就必须惩治。
首先要强化预算管理。因为年底突击花钱之风的根子在预算。当前,由于一些地方财政预算缺少科学性,且往往偏大,以致不少单位或部门的钱用不完。而现实的预算管理制度往往是“不花完今年的预算,明年的预算就得下调”。于是在这种负激励机制下,迫使一些单位或部门为了完成今年的“花钱任务”而不择手段地创造条件花钱。因此,当务之急的一方面是要尽管改变这种预算制度的负激励,另一方面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据实预算和安排支出基数,并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还要严格预算约束,增加预算的“刚性”,即预算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增删,预算“突破”需经人大讨论通过并按严格的审批预算的程序进行。
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政府将“账单”充分晒在阳光下,既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又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才能真正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要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让每一分钱都能有阳光照晒,让百姓能够看得清楚明白,看清去处;另一方面要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尤其在审核部门预决算时,要像公众那样较真,不但要关注花钱的数量,更要关注花钱的质量,关注钱花得合不合理,有没有必要,督促各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
最后要重视责任追究。因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多来源于税收,是百姓的血汗钱。百姓当然有权知道钱的去处,对于百姓的困惑,政府部门当然有责任去解答、有义务去解困。尤其对那些年底突击乱花钱的单位或部门,百姓当然有权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不严格追究违规的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就可能助长年底突击花钱之风,甚至会变本加厉。
总之,“年底突击花钱”并非不治之症,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就能让它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偃旗息鼓,永不再来,直至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