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信贷融资(即“影子银行”)近几年来在中国快速扩张,其风险一直若隐若现。直到去年下半年,中诚信托曝出一款30亿元信托计划涉险、华夏银行遭遇私售理财产品风波,才使得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逐渐暴露。
在中国,“影子银行”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的融资,一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二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三是民间金融。这些影子银行体系,作为对正规融资渠道的一种补充,有其存在发展的合理性,但其爆炸式的增长隐患甚多。
2012年,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估计为20万亿元,而中国目前GDP规模也只有约50万亿元。这样不平衡的增长带来了诸多问题,如风险缺乏有效监管、无风险利率定价错误、政府部门参与其中挤压私人部门资金、导致信贷量和M2等货币数量指标意义下降。
从宏观来看,“影子银行”的膨胀在于利率管制,是各方应对这种管制而进行突破手段。因而,很多人认为与其限制“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不如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但是我的观点是,如果不能认清影子银行风险的实质,无论采取怎样的措施都是收效甚微的。
以华夏银行遭遇私售理财产品风波为例来进行剖析。应当说,在这两年的财经新闻中,投资者上门围堵讨债的事件屡见不鲜,而华夏银行为何偏偏会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呢?这后面必定有其原因。
2012年11月30日,数十名投资者聚集在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门前,要求兑付一款名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理财产品。事件还未完全弄清楚,华夏银行很快就发布官方声明,称中鼎相关产品既非其发行,也不是代理销售,但银行前员工濮某违规私下参与推介了该计划,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根据公开的投资计划书,中鼎理财产品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3月2日期间分四期销售,共募集金额约1.4亿元,自然人投资人以50万元起步,每期产品均承诺11%-13%的预期收益率,该产品的管理人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
显而易见,这样的产品属于典型的地下私募,是绝无可能通过审核进入到正常的银行销售渠道的。从这一点来看,华夏银行的声明不存在作假因素,但在这个节骨眼上,把问题完全抛给员工,难免有撇清干系的嫌疑。而事件的当事人濮某因已被调查,无法发声。如此冷冰冰的划清界限的公告显然难以平息众怒,濮某的家人甚至对华夏银行“甩包袱”的做法进行了还击。
据称,华夏银行支行行长蒋黎也购买了这一理财产品,但目前尚无法确认是否属实。然而濮某能够畅通无阻地在支行营业场所内,销售非银行体系内产品,显然是不合常理的。不得不说,本次事件的爆发反应出华夏银行内控体系漏洞百出,即使用失控来形容也不为过。
再来仔细研究一下这款产品,管理人通商国银注册地位于北京,销售地为上海嘉定,而资金却投资于河南,管理、销售和投向分属三地,这样的产品风险是很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拿出多年的积蓄来购买产品,无非是冲着华夏银行的名声而去的。而华夏银行此时急于撇清关系,不仅损耗了自身的声誉,也失掉了公众的信任。
可以说,在此事件中,华夏银行其实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一方面是对于员工的失察,另一方面对所辖营业场所管理不严,自然这也是与银行改革的流程和管理体制不到位有关。银行表面化的形式太多,改革并未促使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以及真正提高内在竞争力,加之末端管理欠缺,资金不断从银行体系内的外溢。
说到这些客观原因,其实谁都能分析出一二,但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为什么?说到底,都是一个“利”在作怪。一般而言,银行理财经理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是没有提成的,而是体现在工资的绩效考核方面,但是做私单却可以获得5%-7%的高额佣金。
所谓的“私单”现象,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银行身份及渠道,经过或不经过上级领导“知晓”,私自向投资者出售投资产品的行为,但其实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经过行长点头或知晓的项目,单纯的客户经理一般没有那么大胆,也没有那么大的权限。
作为一个行业,银行力图追求更多的利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于社会、人文、客户的利益而不顾,也就不能长久立足了。用一个概念来表示,这就是商业文明,也即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是在契约框架和法律框架下进行的。
在过去,中国的很多企业通过挥霍资源、污染环境、政经腐败去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来了今日经济发展的顽固瓶颈。社会环境在改变,技术水平在提升,商业文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之于微观的企业,其实是获取新的竞争力进而获取利润最大化的新路径和新工具。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问题只不过是影子银行风险的冰山一角,更多的银行应当吸取教训,进行反思,无论是媒体还是监管部门,都只能是外力推动,真正关键的还在于银行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展开相应的职业道德的培育,从内到外实质性性地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