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传闻中的监管乱象:从“8.16”到“9.9


     【摘要】在证监会热线开通的第一天(9月9日)上午,笔者“尝鲜”拨通了12386。然而,这是一次令人失望和不快的经历。笔者宁愿相信证监会非常业余的回函是临时工写的,严重损害了刚刚树立起来的“钢腕治市”形象,也让刚开通的12386成了摆设。从8月16日到9月9日,同样是优先股的不实传闻待澄清,同样是股市明显异动后小股民跟风被套,同样是交易所的不停牌(或休市),同样是证监会对股市传谣的不作为,折射出的是中国股市的监管乱象,加剧了中小股民受害事件后续不断的隐患。若任由其泛滥成灾,制造和传播谣言误导中小股民跟风炒作,就可能会成为A股市场上的一种主要盈利模式。

 

      笔者长期研究投资者保护问题,自2006年3月以来差不多每年都在主流财经报纸或核心期刊撰文中呼吁成立投资者协会、开通类似12315的投资者投诉热线等(其中包括两篇在中国证券报的文章),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解决中小散户投诉无门等问题。9月6日,我很高兴地看到证监会热线12386终于开通的消息。于是,在热线开通的第一天(9日)上午,笔者“尝鲜”拨通了12386。然而,这是一次令人失望和不快的经历。

      9月9日早,新浪股票首页隆重推荐了《理财周报》的《监管层召银行闭门密议优先股农行浦发可能试点》一文,并于9:36浦发银行大涨近8%后配发了题为《优先股制度年内或推出银行板块拉升》的“新浪快讯”称:“经济观察报称优先股制度年内或推出,农行和浦发银行将作为试点首批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制度将解决市场再融资问题,对于二级市场是个大利好。”该快讯发布6分钟后(即9:42)浦发封住涨停,农行领涨大盘银行股。与此同时,银行股的暴涨,还带动了股市大盘的飙升,至中午收盘,上证指数大涨3%。

     见此情形,我根据对相关法规的掌握,再联想到8月16日那天优先股等利好传闻误导股民的乱象,觉得监管层应当管一管。于是拨打010-12386,反映有关情况,望证监会尽快调查后澄清或确认有关传闻,并紧急停牌相关股票,而鉴于股市大盘也由此产生了明显异动,整个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由此受到了严重影响,为避免类似于8月16日的散户盲目跟风等问题,笔者在随后的电邮中还建议最好紧急休市(依照证券法第114条)等,以避免信息不对称下中小投资者被误导而受害。

     当天11:37,12386电话回复我:决定受理我的投诉,并在电话中复述确认了我反映的主要问题。为方便调查取证,我随后还在证监会官网的“公众留言”上留言,并以电邮的形式,将投诉及有关证据资料进行了书面提交。

     当天下午股市开盘后,看到浦发银行仍未能停牌,我相继拨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检电话和400开头的业务电话,反映有关情况呼吁尽快将浦发和农行两只涉及传闻的公司像中石油一样停牌(中石油当日因需澄清媒体报道AH股同时停牌),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是会做停牌处理的,她将尽快转告有关部门。一个小时后,看到浦发银行仍未停牌,我再次致电上交所敦促停牌,但直到当日收盘,除了上海证券报在13:47发了一个采访相关上市公司,澄清《银行优先股试点预计年内难以出台》外,一直都未见证监会、上交所采取任何监管行动——未停牌,也没督促相关公司发澄清公告。

      更令人感到吃惊的是,证监会当晚给我的回函竟称“媒体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股票交易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如果您认为您所反映的情况涉及内幕交易或者虚假陈述,建议您提供更为确凿的证据,以使您反映的情况尽快能转投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维护您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打电话时质问上述回复,并要写回复的人对话之后。证监会热线又邮件回复说我“热线主要是处理二级市场的业务咨询类问题,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举报内容,(回函全文详见附件截屏及本人微博:http://weibo.com/1409408615/profile?topnav=1&wvr=5&user=1 )。笔者以为,这两个回函明显缺乏专业素养,或故意装傻,踢皮球、推卸监管责任。

     证监会官网文章明确写着“证监会热线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且此前一天12386已回电确认受理了我的投诉。证监会缘何要出尔反尔不愿意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实际上,优先股传闻被市场公认为导致浦发银行当日涨停的“元凶”,而如果借口“影响股价因素很多”而否认优先股传闻的跟公司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是否意味着任何信息都不会对股价产生决定性影响,也就所谓的股价敏感信息或重大事项了,那中国是否已领先全球消灭了所谓的內幕交易了?又倘若媒体制造或传播股市谣言误导投资者,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那又该归谁来管?

       实际上,笔者给证监会的证据资料是充分而确凿的。依据《办法》第35条,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而首批试点优先股的消息,被市场一致解读为重大利好(当天新浪股票还同时推荐了中金公司《优先股对银行有三大好处银行股或涨20%》等几篇一致把优先股看做重大利好的文章),明显属于对股价有重要影响的敏感信息,对此上市公司理当公告回应(不能以接受记者采访代替发布公告),以避免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问题。而且依据《办法》第36条和30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证券法》第11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而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发布公告,交易所应当对相关证券停牌并直至其发布公告。

      此外,《证券法》第78条有明确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56条也规定,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违反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相关法规的起草者、政策的拟订者,以及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去工作“重中之重”的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维护者,对上述法律、规章条款应该是了如指掌的,也应当清楚自己的监管职责。而证监会给笔者的回函答非所问、很无知。因此,笔者宁愿相信证监会如此业余的回复是临时工写的,因为其严重损害了中国证监会刚刚树立起来的“钢腕治市”形象,也让刚开通的12386成了摆设。上交所作为证监会的下属机构,肩负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职责,对浦发银行、农业银行未实施紧急停牌并督促其发布澄清公告实属未尽职责;而浦发银行等公司以接受媒体采访形式代替公告义务,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浦发银行至今也一直都未能按规定补发澄清公告,就市场传闻以信息披露公告形式正式回应)

     上交所在笔者反复打电话提醒后仍不愿意停牌的背后,是上交所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秩序的漠视,以及不愿意认错和及时纠错的恶习再演——试想,如果在816事件中上交所能够第一时间联合深交所和中金所,依照证券法第114条实行紧急停市措施(而不是只宣布“交易系统运行正常”),那么光大证券也就不会再有机会搞內幕交易做空期指对冲,中小投资者的盲目跟风行为就由此及时得到制止。再假如:上交所在当天收盘后宣布取消光大“错单”之后的所有交易(而不是宣布“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就可确保事件中没有投资者受损(取消交易后让赚钱者去索赔光大)。而正因为上交所把自己利益(怕承担停市或取消交易的责任、怕损失当天的交易收费)看得过重,而把投资者利益不当回事,才导致了今日众多投资者亏损严重且索赔难的悲剧。再假设,我们的监管层平日里都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股市谣言治理有效,那么也就不会出现光大证券乌龙后,优先股等传闻满天飞,众多中小股民盲目跟风被套等问题。

       直到9月13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才公开表示,优先股试点不会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发行优先股。证监会支持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但应在规则制度明确后,由银行依据程序作出决策,提出申请,目前无法预知具体哪家银行先发行——证监会在事件发生5天后的才回应澄清市场的重大关切,明显违背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披露的及时性原则。再联想到,9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微博澄清“证监会IPO重启方案遭国务院否决”的媒体报道失实,也是在相关新闻报道发布几天之后,就可以看出,我们的监管层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实在是超级迟钝,这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

      从8月16日到9月9日,同样是优先股的不实传闻待澄清,同样是股市明显异动后小股民跟风被套(农行在优先股传闻澄清后连续大幅逆势下跌),同样是交易所的不停牌(或休市),同样是证监会对股市传谣的不作为,折射出的是中国股市的监管乱象,加剧了中小股民受害事件后续不断的隐患。

       如果给笔者写回函的不是临时工,而代表的是证监会的官方意见的话(影响股价因素很多,市场传闻啥消息都无所谓;媒体不归我管,股市谣言满天飞不关我事),那么,这种监管乱象(由于效仿效应)还将因为监管层的不作为而愈演愈烈——近期A股市场各类传闻四起、各式概念轮番炒作的乱象,盖缘于此。若任由其泛滥成灾,制造和传播谣言误导中小股民跟风炒作,就可能会成为A股市场上的一种主要盈利模式。而这个过程中,中小股民则成为一次次被忽悠、被宰割的对象。

    自嘲为“看门狗”的李金华同志(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有一句让人印象深刻的话:“对贪污腐败的手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同样,证券市场上,对制造和传播谣言、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姑息养奸,无疑也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渎职犯罪,更会破坏市场的法制环境,伤及政府的公信力。因此,面对A股市场谣言满天飞的乱象,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应当深刻反思自己的职责!

附:新浪网股票头版当日传闻、证监会回函及其官方网站文章、本人微博及凤凰网对本人微博的报道等截屏资料。

 

 

 

参考文献:

1、黄建中:7年多来就相继在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证报等文章中呼吁的刚开通类似12315的投资者热线:http://t.cn/zjXDbH0 http://t.cn/z8oUJYS

2、黄建中:证券市场的博弈规制与投资者保护,《财经问题研究》(CSSCI源刊)2009年第4期。

3、 黄建中:浅议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协会建设,《上海金融》(CSSCI源刊)2008年第8期。

4、 黄建中:自媒体时代的上市公司工程项目中标信息披露监管——基于潘石屹微博泄密事件的案例研究,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2013年1月于上海。

5、 黄建中:成立投资者协会 完善弱势股东保护机制,中国证券报,2012-12-12

6、监管层召银行闭门密议优先股 农行浦发可能试点 2013年09月09日,理财周报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0909/054216701490.shtml

7、新浪快讯:优先股制度年内或推出 银行板块拉升 2013年09月09日 09:36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gujiayidong/20130909/093616703995.shtml

8、银行优先股试点预计年内难以出台 2013-09-09 13:47 http://www.cnstock.com/v_news/sns_bwkx/201309/2732873.htm

9、银监会人士:尚未讨论优先股制度年内落地可能性不大 大智慧阿思达克,2013年09月10日

http://finance.ifeng.com/a/20130910/10644382_0.shtml

10、证监会: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中国证券报2013-09-14

http://mo.ifeng.com/finance/stock/zhengquanyaowen/news?aid=71104460

11、黄建中:从驰宏锌锗定向增发案例看证券监管透明化,《新财经》2007年第二期,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01de67010127r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