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十年沧桑(修订版)》 秦晖 金雁著
我们讲改革通常无非是两个意义上的改革:一个是效率问题,另一个是公平问题。现在看,计划经济与命令经济的区别主要是在效率(尤其是物质生产效率)方面,从人道的角度看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在效率改进方面,命令经济的可逆性或旧体制的“可放弃性”要比计划经济大得多。那么在公平方面呢?
公平与否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觉。我们讲的“公平”并不是指分配的“平均性”或“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问题,而是一个权利义务的对等。统治者把人民管起来,束缚人的自由,人们对这种束缚感觉的强弱,取决于统治者以什么作交换。如果一方面把人们管起来,同时又在各方面都提供保障,大部分人或许认为这样也不错。因为人与生俱来就有两种愿望:一种是自由的愿望,一种是安全的愿望。人的天性决定了人存在有拿自由换安全的可能。
任何一个共同体,不论是现在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还是古代命令经济下的“采邑”、“行会”、“教区”、“家长制公社”与“米尔”公社,它要稳定地维持下来都必须同时具有既束缚人的自由又给人以保护的双重功能。如果共同体的束缚和保护是对应的,处在一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和谐状态,这个共同体从广义讲就是“公平”的。要摆脱共同体就像马克思讲的那样,意味着“两种意义上的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和失去保护的“自由”。换句话说,就是得到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这就是所谓的“代价”,而如果失去的保护多于摆脱的束缚,获得的机会小于面临的风险,人们就会觉得权利义务关系失衡,即觉得“不公平”了。
但有一些共同体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或只有束缚没有保护,或只有保护没有束缚。就整个“前计划经济国家”看,中国、越南这些亚洲国家的束缚要多一些,柬埔寨的波尔布特时期就更不用说了。以农民为例,中国的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旧体制的保护,但却被这个体制束缚得很厉害。苏联农民在斯大林时期也没有得到保护。可以设想,如果斯大林时期发生改革,那时的苏联农民绝对会成为改革的先锋,从他们抵抗集体化的程度就可以想见这一点。但是苏联靠坑农民总算是完成了“原始积累”,实现了工业化,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1966年全苏集体农庄推行“国家银行担保的有保障工资制”以后,苏联的农民和中国的国企工人一样,成为“旱涝保收”的有工资、医疗、养老保险的人,况且这时农民人数已大为减少,他们受体制的束缚已经与得到体制的保护相对应了。在这种情况下体制转换就会面临另一种“代价”,即摆脱“束缚”就意味着失去了“保护”。这种改革就会遇到强大的阻力,增加了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而对于那些失去保护远多于摆脱束缚的人来说,他们就会觉得“不公平”。
而中国的人民公社是一种“国家控制但由农民承担控制后果”的经济,作为原始积累手段,体制束缚严重却未提供保护,农民在摆脱束缚时不必付出失去保护的代价。换言之,由于改革前中国农村体制相对苏东而言更加“不公平”,这种改革对中国农民而言便成为争取“天然公平”的动力。因此中国80%的人口就成了巨大的改革发动机,不仅推动了农业的飞跃,而且通过乡镇企业与进城打工推动了中国工业的巨大增长。
在东欧还有另一种不同,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要做的事,南斯拉夫和波兰在50年代已由铁托、哥穆尔卡完成,他们放弃了集体化,在农村一直实行家庭农场制,这些国家的农民很少受到体制的束缚。然而据说是为了增加社会主义对农民的吸引力,70年代前后,国家出钱给农民搞了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如免费医疗、退休、休假制等。这些共同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但却与中国相反,他们是只有保护没有(少有)束缚。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他们的农民与中国农民态度相反。因为转轨只是减少他们受到的保护,而他们却并没有感到有什么束缚需要摆脱。所以波兰一改革农民就游行抗议。剧变之初,波兰农民党在反对统一工人党时与团结工会站在一起,经济改革一启动,他们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就很快倒戈加入左派联盟与团结工会政府唱反调,这种态度与旧体制下农民的处境以及改革触及农民利益有直接的关系。波兰有200万农民,比中欧其他国家的农民加起来的总和还要多,因为农民受惯了保护,改革初始一时无法适应欧洲激烈的竞争,动辄就上街抗议。现在农业问题是波兰四大难题中最挠头的事情(其他三项是:煤炭、钢铁、军工),波兰政府也因迁就农民、采取农业保护政策而经常受到西方的批评。
总之,改革前中国命令经济的工业体系比苏东的计划经济更无效率,而中国有束缚无保护的农业体制比苏东的束缚——保护均衡或保护多束缚少的体制更少公平,因而中国的改革前期,效率改进与公平改进都比苏东阻力更小,更少付出代价。但要清醒地看到:这种“改革前体制效应”是递减的。目前中国改革进程进入一个新阶段,为此我们很需要了解苏东地区改革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