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建议


 

 

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建议

    

 

为了确保实现“老有所养”的尊老敬老理想,充分体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普惠、平等精神,建议实行具有中国特色“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

 

一、“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1、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城乡、职业、地位,上至国家主席,下到城乡居民,一律由国家按月发给数额相同的国家基础养老金。

2、国家基础养老金所需款额由国家财政部从当年税收中提供,国家民政部管理发放。

3、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按上年人均GDP1012%确定,并随人均GDP的增长而增加。以2011年为例,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5083元,2012年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计为3508.34209.96元,按月计算为292.3元~350.8元。

4、在实施“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依据相关法规强制执行。商业保险鼓励国民自愿参加。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形成老年人有层次、有区别的养老生活。

 

二、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

 

1、“老有所养”千年梦想成真

我国养老制度臻于西周,孔孟儒家先后提出“使老有所终”,“皆有所养”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养老理想。几千年来,尽管仁人志士奔走呼号,皇帝本人率先垂范,前人能做的不过是“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人修而兼用之”,给予老人以礼遇,至多设个“千叟宴”款待一时。“老有所养”,只能是延续古今的千年梦想。实现“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凡步入老年之人,即可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确保老年人衣食无忧,实实在在落实“老有所养”,梦想成真,光耀千古。

2、充分体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一个国家的老年人如果到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仍然不得温饱,仍然需要为自身的生活奔波,那么这个国家是不富裕的,是悲哀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几十年了,综合国力的发展应该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一份稳定的、起码的生活保障。实现“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凡步入老年之人,即可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养老的问题

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其中1.38亿人是农民。2009年,国家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积极推动作用。但“新农保”制度设计繁杂,牵扯面广,如果没有国家的基础养老金垫底,这项制度推行的难度很大。而且,国家只给“新农保”投入国家基础养老金,对其余的人则是“显失公平”。不如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凡步入老年之人,即可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做到农村养老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4、“低保”制度将面临严重冲击

“低保”是国家建立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简称。城市“低保”从1997年开始,农村“低保”则是从2004年试点,然后逐步推开的。“低保”对象除老年人和残疾人以外,其余的判定标准都是动态的,手续繁杂,“人为”弹性很大,且存在很大的“寻租”漏洞。2013年初,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称: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

随着我国相继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和加速老龄化阶段,老龄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预测达到在3.67亿,将使“低保”制度受到严重冲击。权衡利弊,应该改革“低保”制度,剔除老年“低保”,改为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凡步入老年之人,即可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而将剩余部分分别设立“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更严格的“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另外,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如果仍然保留现行的“新农保”、“低保”等制度,这一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凡步入老年之人,即可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方能真正做到“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三、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可行性

 

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国家每年必须筹集占上年人均GDP1012%的资金,即每年要筹集6500亿以上的资金,最高将达到13000亿元的资金。只要资金来源问题得到解决,制度的实施和方法相对简单。经过分析,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1、         整合全部资源可确保“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实行

目前,国家公务员的养老金制度和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正处在改革之中。这两部分的资金全部由国家支出。改革后,这些资金将全部转为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同时将实行“新农保”的“国家基础养老金”支出和实行“低保”中对老年“低保”对象的支出,全部归入“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现在,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每年也有资金补助,可将这部分补助资金归入“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资金来源。以上五部分,大约可解决“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所需资金的40%50%,其余部分由国家税收补足。

2、宪法做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除积极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外,应该实实在在地拿出真金白银,特别是用税收的一部分给予年老公民以物质帮助。这是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的法律依据。

3、外国可以做到的,我们理应做得更好

资料显示,2008年,中国社会保障支出6684亿元,约占财政收入比重11%,约占GDP比重2.2%,而同期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总费用占国家GDP的比重是:比较低的日本是13.7%,美国16.81%,欧盟27.2%,其中,瑞典、法国和丹麦均高于30%。当然,养老仅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按照上述设计,国家基础养老金的占比仍然是较低的。以设定的2012年为例,“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设计为3508.3/·4209.96/·,当年老年人口1.85亿,全年所需资金总额为6490亿元~7786亿元。2011年我国GDP 总额471564亿元,“国家基础养老金”仅占GDP1.38%1.65%,与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低得很多。

4、迎接“银发浪潮”的最大冲击

我国老龄化进程,目前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从2020年始将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设计“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必须以经受“银发浪潮”冲击为重要前提。所幸,在此期间,我国经济尚处于良好发展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将高于同期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百年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即2020年实现人均GDP2000年翻两番;2050GDP要在2020年基础上再翻两番。这就是说,2020年以前我国经济必须保持年均7.2%左右的增长,而同期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年均为3.28%2020年以后,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应在4.7%左右,而同期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年均将维持在为3.0%左右。

有资料预测,2050年,按照世界银行2000年汇率计算,中国GDP将达到152739亿美元。届时,中国总人口2045年左右达到高峰,人口最大量接近16亿。2050老年人口预测将超过4亿。2050年按汇率换算,中国的人均GDP可达18259美元。按设计标准计算,“国家基础养老金”为1825.9美元/·2191.1美元/·,则当年应支付的总额为7303.6亿美元~8764.4亿美元,分别占当年我国GDP4.78%5.74%,仍然属于较低水平。

实行“国家基础养老金制度”,将彻底改变用于改善民生资金“零敲碎打”的做法,彻底改变改善民生措施“撒胡椒面”、“不疼不痒”的做法,有利于全面有效提高民生水平,展现出党和国家高度的政治智慧和经济智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