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真的可以有机融合吗?
---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最难啃的4根骨头(之三)
上周在北京遇到一位在体制内做搞研究的朋友,他说:“三中全会”这盘大餐食材很多、营养丰富,但是要真正落实下去,难度的确很大,有些阻力来自部门及地方因利益受损的消极对待,有些则来自对一些改革精神的缺乏认知和“心理没底”,比如,到底如何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有机融合,有效实现市场化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件从理论到现实都很难操作的事情。
这的确是一根硬骨头。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发达国家一直不肯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并不具备公平的市场化经济要素,特别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地位极不均等,由此导致中国对外投资及国际贸易等,总是遭遇国际社会“不公平”的冷眼待遇;很多非公经济人士,对此一直多有责备却无能为力。值得庆幸的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严肃正视了这一问题,提出了坚持市场化方向的改革,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实,如果真正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就不存在“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因为任何形态的资本都可以公平自然地相互交叉投资与持股。现在之所以提出“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缓解公有与非公有两种经济形态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从而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并策略地“解救”日益庞大而脆弱的国有经济。此举显然“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总体来看,受僵化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现阶段在一些领域,公有经济规模太大,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运营成本居高不下,持续竞争力不断下降;而非公经济的生存发展空间太狭小,但资源配置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因此,促成公有与非公有经济二者彼此互融合互补,单从理论层面讲很有意义。
但是,若要从深层破解这个问题,则有三个现实困难:
一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天然的”非兼容基因,若玩“真改革”,必然会导致二者的利益冲突日趋尖锐;市场化条件下的非公经济的核心使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公有经济的首要使命不是盈利,而是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顺势保护公有经济“内部人”的既得利益。
二是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资产融合缺乏尚公平公正的机制和条件,缺乏公正的价格产生机制;因为国有资产结构的合理性、有效资产规模、无形资产的折价等问题,很难做到市场化条件下的公平公正交易。比如,民营资本若参股某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账面资产若水分太大,可盈利的有效资产份额较小,那么以什么价格可以达到公平交易,而不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骂名呢?而国有企业若要参股非公有企业,若果搞内幕交易,人为给资产兑水,又缺乏有效的产权交易机制。因此,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产权交易尚缺乏有效的产权交易边际条件。
三是非公有经济资本所有者最最需要的是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和机会,而不是去掺合公有制经济。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非公有经济的资本主体,一来不愿意当冤大头,给自己的真金白银“掺水”、为国有资本垫背;二来非公有资本家的能量太小,根本啃不动国有资本的大山,即便是处于垄断盈利位置的大型国有企业,也未必对非国有资本有吸引力。比如,民间资本宁可自己投资做自己的银行,也不会参股大型国有银行,除非给予极大优惠的折价---而这又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此,要通过“混合所有制”形态实现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资本融合,并非在行政思维及政策条件下,单靠加大权力作用就可以实现的。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利益冲突将日益加剧,执政集团该采取怎样的策略,才能客观理性地在市场作用和行政干预之间,把握好平衡呢。尽管此次三中全会就国民经济的成分及形态做出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前提下的两个“都是”两个“毫不动摇”的表述,但仔细研读,会发现其中尚存在着一些麽棱两可、相互矛盾的成分,其最大的难度就在于要设法研究出台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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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真的可以有机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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